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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0-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0-063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日上午10:00-12:00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公司一楼大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0年11月1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250万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5.00%。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和保荐机构代表、律师等列席会议。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250万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无反对和弃权。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朱永梅律师、邬克强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深圳)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0-064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及送达方式给到各位董事及监事。会议于2010年12月1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8名,董事马先彬因个人原因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长刘年新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颜琼女士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保荐人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年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10-066)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证券代码:002325 证券简称:洪涛股份 公告编号:2010-065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0年12月1日在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西洪涛路17号一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世华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落实《深圳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及《关于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监管意见》(深证局公司字[2010]68号),对所列举的需要整改的事项逐条进行整改,并出具《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公司的整改情况,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本次治理专项活动对强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贯彻、持续改善和提高公司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运作意识和治理水平、强化董事、监事和高管的勤勉尽责意识以及督促公司认真做好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对确保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地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特此公告。

      深圳市洪涛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