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 1:头版
  • 2:特别报道
  • 3:特别报道
  • 4:要闻
  • 5:产经新闻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特别报道
  • 12:特别报道
  • 13:产业纵深
  • 14: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15:专版
  • 16:人物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新闻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观察
  • A6:路演回放
  • A7:股指期货·融资融券
  • A8:广告
  • B1:披 露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 2009年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0年付息公告
  •  
    2010年12月2日   按日期查找
    B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4版:信息披露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配股提示性公告
    2009年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0年付息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2009年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0年付息公告
    2010-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895 股票简称:张江高科 编号:临2010-025

      债券代码:122036 债券简称:09沪张江

      2009年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10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2009年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0年12月9日支付2009年12月9日至2010年12月8 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的利息。根据《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09年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09沪张江。

      3、债券代码:122036。

      4、发行总额:人民币20亿元。

      5、债券期限: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6、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本期债券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09]977号”文核准公开发行。

      7、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5.9%。

      8、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计息方式: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

      10、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自2010年起每年的12月9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遇节假日顺延)。

      11、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前1交易日,到期本息的债权登记日为到期日前6个工作日。在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年度的债券利息和/或本金。

      12、信用级别:发行人的主体信用评级为AA+,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2010年5月,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跟踪评级,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09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 《2009年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5.9%。每手面值100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5.9元(含税)。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及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0年12月8日。

      2、本次付息日:2010年12月9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10年12月8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09沪张江”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1、本公司已与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年度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七、本次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小龙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东路1388号5栋

      联系人:须磊 郭凯

      电话:021-38959000

      传真:021-50800492

      2、保荐人(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层

      联系人:梁曦婷、吴华

      电话:0755-25832949

      传真:0755-82485006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本公告同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上海证券报》披露。

      特此公告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