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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0年12月2日   按日期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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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扩大内需的“分解谬误”
    “十二五”规划蕴含中国全球战略
    强化财政预决算透明度
    根治“年底突击花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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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化财政预决算透明度
    根治“年底突击花钱”
    2010-1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马红漫

      ⊙马红漫

      

      尽管年底还未到,但是财政年底突击花钱的迹象再度显现。据京城报纸分析报道,预算支出“前低后高”现象的持续存在,虽说今年难以再现去年12月开支2万亿的怪状,但是基于我国预算制度的结构性问题,年底突击财政开支增长的现象仍难以彻底避免。

      “突击花钱”已成年底财政支出的隐忧,凸现预算体系的积弊。当前,我国预算支出仍残留着计划经济时期粗放式管理的“重分配、轻管理”烙印,难以与日新月异的经济发展态势相匹配。可见,只有各部门认真审视预算体系,并有的放矢革新制度,财政预算执行中的各种问题才可能消弭。

      数据显示,今年前三季度全国财政实际支出为54504.96亿元,占全年预算支出的64.5%,相比去年同期的59.3%,今年岁末财政支出压力确要小得多。但即便如此,财政部门年底如期“用完”预算金额,仍然是颇为艰巨的任务。当然,预算拨款与使用时间的“错位”,在客观上加剧了“年初无钱可花、年底无处花钱”的矛盾。根据1995年正式执行的《预算法》,我国预算年度实行历年制,即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然而,负责预算审批的立法机构,即各级人大年度大会召开时间一般在3月,再加上后续审批流程,行政部门预算最快要等到当年4月才能得到批准。如此,本为一整年划拨的预算却要在后续三分之二年度内支出。相形之下,英国、日本等国将当年4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计为一个财政年度,较为合理规避了财政预算审批与使用不合拍的问题。不过,无论提前召开人大会议、还是重新核定财政年度,都不免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慎重考虑各部门衔接问题,难以一蹴而就。

      应当看到的是,对于预算划拨的缓滞,可以通过发行短期政府债券等形式予以资金调节,并非问题本因。在财政年底突击花钱的背后,预算编制不明晰、执行不到位、监督不完善等制度性漏洞才是根本症结所在。

      按照当前的有关规定,我国预算编制主体单一,基本上是由市级财政部门“一支笔”决定;与此同时,该部门还负责预算支出的执行工作。市财政部门身兼“裁判员与运动员”双重角色,缺乏监督透明度,预算制度在初始阶段就那以保障公平与效率。在实践中,预算编制的支出标准体系相对滞后,标准数量较少、覆盖面较窄,一般预算、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未能完全统筹管理,财政部门多以“基数加增长”的简单方式决策,助长了预算经费“跨年度作废”特征。由此,预算上报“虚高”,以备审批机构“砍削”、为来年预算“加码”,成为一些地方官员的所谓经验之谈。而地方政府在预算时多多益善、盲目上报的做法,却导致部分预算资金因可执行性不强而难以投入使用。当初看似缜密的预算计划却与部门的实践难以紧密结合,进而引发了大量预算资金在年底的“堆砌”,遂使政府部门挖空心思突击花掉预算内经费,给社会资源配置造成莫大的浪费。

      追根溯源,财政资金来源于纳税人,财政预算的实质是政府部门代纳税人统筹使用税费资金,最终目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通过政府规划实现对公共部门的高效服务。因此,革新预算,就需要打破此前封闭运作的流程,接受社会公众的广泛监督,是杜绝财政资金被滥用的根本途径。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美国相关法律规定,联邦政府预算过程的整个日程、行为主体、行为内容和行为都应明确公布,使公众可以了解预算过程的起始及相应的官方行为,并据此决定自己是否参与或参与的程度。以此观之,我国预算体系也应增加民众参与途径。将人大对预算的监督从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过渡,对预算中的热点、难点作专门的调查审核,广纳众议,及时纠偏,笔者以为应是突破口。同时,可以考虑建立严格的预算编制问责制。对于民众质疑较多、且经查实无法支出的预算一律上收,并追查相关责任人责任。

      进入12月,公众和媒体有权把警惕财政突击花钱的事情提出,并建议人大立法部门能够提前介入相关资金使用的监督关注。而长效解决之道,尚需依照国际成熟经验修正预算会计年度,强化财政预算决算制度的透明度。

      (作者系上海第一财经频道主持人,经济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