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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2010-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0-021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哈密博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担保额:5000万元

    ▲ 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110500万元,占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48% ;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78000万元,占公司2009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2.10%

    ▲ 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事宜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哈密博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融资能力,保证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进行及工程项目建设的资金需要,经本公司研究决定为其在银行申请的流动资金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叁年。

    此事项已由公司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哈密博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4年9月29日,注册资本:人民币5490万元,注册号:6522001002164,公司住所:哈密市天山北路,法定代表人:张永利。经营范围:铁矿的开发与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的销售;科技咨询服务;矿产品的销售。本公司对该公司出资5490万元,为该公司注册资本的100%。截止2010年10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51273.19万元,负债35087.14万元,净资产16186.05万元。

    三、贷款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为哈密博伦矿业有限公司在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该金额为贷款本金,借款利息(包括因借款方违约或逾期还款所发生的复利及加收的罚息)、违约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亦在保证范围之内。

    2、本协议有效期为叁年,每笔借贷业务按借款方与贷款银行确定的期限为准。

    3、哈密博伦矿业有限公司应严格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及时偿还借款本金利息,不得拖欠银行贷款,不得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经济损失。

    4、如因借款方未及时还款或其他原因导致贷款银行向保证方主张债权而使保证方受损,应由借款方在该损失发生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货币资金等额补偿;如货币资金不足时,借款方应按双方协定的价格以保证方认可的自有资产抵偿保证方的损失。

    四、董事会意见

    由本公司为哈密博伦矿业有限公司在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将对该公司在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运作的同时加快工程项目建设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同时亦可进一步提高本公司的对外投资收益和加快实现本公司战略目标,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提供担保。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本公告公布之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总额为110500万元,除此之外无其它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具体对外担保情况如下:

     担保对象担保金额备注
    1四川运亨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500万元 
    2西部矿业集团有限公司30,000万元互保30000万元
    3青海江仓能源发展有限责任公司8,000万元子公司
    4肃北县博伦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31,000万元
    5哈密博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39,000万元
    合  计110,500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

    2、子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3、贷款担保协议。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600117  证券简称:西宁特钢  编号:临2010-022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于2010年12月2日上午9时在公司办公楼201会议室召开临时会议。公司董事会现有成员9名,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董事会议经审议和表决,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哈密博伦矿业有限公司提供5000万元担保,期限叁年。

    西宁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