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编号:临2010-23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2月 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22日以送达或特快专递同时发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名, 分别是何国纯、刘先福、饶东平、王权、莫庆鹏、李东、宋振雄、孟杰、赵振、何以全、孟勤国、董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并作出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分配激励与约束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对《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分配激励与约束方案》进行修订并更名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
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将随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于2010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二、审议通过《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暂行办法》。(《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暂行办法》于2010年12日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工作补贴管理办法》。
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工作补贴管理办法》将随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于2010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四、审议通过关于按照商业惯例为购买五洲国际项目房产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兴业银行南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五象广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发放的我公司开发的“五洲国际”项目住宅、商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项目需提供阶段性担保总额约为4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各银行最终审批通过金额为准。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保证条款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登记已办妥且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交由贷款人核对无误、收执之日止。
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按照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为五洲国际项目按揭贷款客户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事项的公告》已于2010年1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贷款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分别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琅东支行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古城支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亿元和1亿元,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周转。贷款存续期均为2010年9月至2013年9月。具体贷款品种、期限、利率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与贷款银行具体商定。
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的议案。
为规范健全公司的治理结构,更好地开展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项工作,根据公司目前实际情况,董事会决定设立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小组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牵头单位,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组织工作;负责做好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负责执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议案的表决结果: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2010年1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三日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公告编号:临2010-24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0日
●出席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14日
●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公司股票是否涉及融资融券业务:否
根据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0年12月20日召开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2月20日上午9点开始
(二)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14日
(三)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8楼公司第二会议室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议案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 否 |
2 | 审议关于修订《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分配激励与约束方案》的议案 | 否 |
3 | 审议《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工作补贴管理办法》 | 否 |
4 | 审议关于按照商业惯例为购买五洲国际项目房产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 否 |
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修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为公司六届二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讨论稿)于2010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按照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为五洲国际项目按揭贷款客户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事项的公告》已于2010年1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将于2010年12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三、出席大会股权登记日及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14日
(二)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2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4、其他人员。
四、参加现场会议登记事宜
(一)登记时间:
2010年12月16日上午9点-11点30分,下午15点-17点。
(二)登记地点:
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6楼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办法: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证件资料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持股凭证。
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持以上证件资料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可以复印件加盖公章)直接到公司办理出席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在参会时将上述证件原件交会务人员并经律师确认。
参会登记不作为股东依法参加股东大会的必备条件,但应持上述证件资料原件经律师确认参会资格后出席股东大会。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115-1号现代国际大厦26楼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人:林明、侠宇
联系电话:0771-5520235、5525323
传真号码:0771-5518111、5518383
(二)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0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 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12月20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全权或按以下授权行使表决权:
议案 序号 | 表决事项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议案 | |||
2 | 审议关于修订《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薪酬分配激励与约束方案》的议案 | |||
3 | 审议《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工作补贴管理办法》 | |||
4 | 审议关于按照商业惯例为购买五洲国际项目房产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
(说明:如非全权委托,请在表决意见中的“赞成”、“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涂改、多选或不选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名称及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委托人签名: 受托人签名:
(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证券代码:600368 证券简称:五洲交通 编号:临2010-25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按照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为五洲国际项目
按揭贷款客户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购买“五洲国际”房地产项目住房和商铺的按揭贷款客户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累计担保金额:本次公司为购买“五洲国际”房地产项目住房和商铺的客户申请的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总额预计为4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各银行最终审批通过金额为准。
●上述担保事项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本次担保对应的借款事宜尚在办理中。
●本次公司为购买五洲国际项目住房和商铺的按揭贷款客户贷款提供阶段性的担保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此项担保事项,不违反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2.2亿元。
●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开发商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为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根据《担保法》及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商在办妥房产证后,需配合银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在办妥《房屋他项权证》前开发商必须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为便于购买五洲国际项目住宅和商铺的客户办理按揭贷款,公司按房地产行业惯例为其向可提供按揭服务的相关银行提供阶段性担保,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保证条款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登记已办妥且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交由贷款人核对无误、收执之日止。
公司本次为按揭贷款购房者提供的阶段性担保,属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对外担保,不违反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项目需提供阶段性担保总额预计为4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各银行最终审批通过金额为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本次担保被担保人为购买公司独资开发的“五洲国际”房地产项目的住宅和商铺的按揭贷款客户。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有关的协议尚未签订,本次担保对应的借款事宜尚在办理中。
公司将与为购买公司五洲国际房地产项目住宅、商铺的客户提供按揭贷款服务的相关银行签订有关协议。
四、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审议情况和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0年12月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按照商业惯例为购买五洲国际项目房产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赞成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同意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兴业银行南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园湖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五象广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发放的我公司开发的“五洲国际”项目住宅、商铺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项目需提供阶段性担保总额约为4亿元,实际担保金额以各银行最终审批通过金额为准。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保证条款生效之日起至抵押登记已办妥且抵押财产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及其他权利证书交由贷款人核对无误、收执之日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何以全、赵振、孟勤国、董威四名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以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为购买五洲国际项目房产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在认真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拟按照房地产行业商业惯例为购买五洲国际项目房产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担保,按照有关规定,在董事会审议此事项之前,公司向我们提供了相关材料,我们按照独立董事的职责进行了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按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为购买五洲国际项目房产的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的担保是五洲国际项目房产销售的需要,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其担保性质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对外担保,公司此项担保事项,不违反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制度的相关规定,也不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要求。因此,我们对该担保事项表示认可并同意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为购房客户提供按揭贷款阶段性担保为房地产行业的商业惯例。银行规定在发放按揭贷款前必须落实担保,根据《担保法》及贷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开发商在办妥房产证后,需配合银行办理《房屋他项权证》,在办妥《房屋他项权证》前,开发商必须为按揭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
3、本事项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4、同意公司《关于按照商业惯例为购买五洲国际项目房产按揭贷款客户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
六、对外担保累计数量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1、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截止本次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 2.2亿元
2、公司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无
七、备查文件目录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西五洲交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