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亚奎
虽然经济学家们对中国未来是否能延续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仍存有异议,但大都同意这样一个判断:过去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了以往根本无法想像的财富积累,虽然财富总额在群体中的分配存在着极大的不均,但各阶层的收入实实在在都有了不同程度的提高。而国内其他相关机构的估算也表明,我国的富裕阶层在快速增长,而无论哪个阶层,大家的理财需求都很旺盛。
但我国的理财市场发展很不平衡。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公募基金所管理的资产总额接近3万亿元。虽然与发达资本市场国家如美国相比,我国的基金在资产管理规模上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但过去几年超过两位数的增长率,也使得各方力量对此市场不敢小觑。当下实际上的负利率,也使得受过良好教育且刚走上工作岗位不久的年轻人,都愿意接受资本市场上更加多样化的理财服务。
与人们所熟悉的公募基金不同,信托这种在发达资本市场国家广为盛行的理财形式,在我国的发展却与其应有的地位很不相符。
由于历史的原因,信托公司在过去几十年中存在着严重的错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职能被演绎成“受人之托,代人融资”,往往为地方政府所利用,扮演着地位特殊的融资平台。而信托公司自身则麻烦缠身,几乎成了监管当局眼中的“坏孩子”。虽历经数次整顿却仍不见起色,并时不时在业务边缘地带捅出娄子,因而被监管当局严加看管,在信托业务发展上采取审慎监管模式;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得少于100万元人民币。信托高门槛的限制,使得大部分只是稍有余钱的普通投资者被拒之门外。而且,房地产市场及股市的火爆也无形中使得不少富人选择自己投资,很多原本属于信托公司的客户群体遂大量流失。
重新回到目前的情形来看。因为房价高企,在很多资本所有者眼中,楼市已不具太大的投资价值;全球量化宽松的背景下,实际上的负利率仍将持续;虽然我国的股票市场长期仍然看好,但是,经历过数轮大起大落之后,投资者也逐渐认识到,对于大额的资产采取稳健的投资策略更加可取。从而,回报较高而风险相对较低的信托投资逐渐赢得了相当一部分投资者的肯定。以目前较为流行的房地产信托投资为例,大部分信托计划的预期年化收益率都接近甚至超过了两位数,这对投资者来说非常有吸引力。
根据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最新数据,截至今年第三季度末,我国信托业的受托资产已达2.9万亿元,与公募基金相当,已成了理财市场上一支不容忽视的力量,并且其发展速度与其他理财业务相比丝毫不显逊色。事实上,信托业务能在目前激烈竞争的理财市场占据一定的份额,与其自身的制度优势有着很大的关系。
首先,信托的投资领域多元化。在我国目前金融机构牌照的许可范围内,信托公司是唯一可以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以及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这使得信托受托人可以更加灵活的配置信托计划,从而有效地保证受托财产在风险和收益之间保持更大的平衡。
其次,信托财产有其独立性。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也即是,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使得信托财产免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的追索,从而赋予受益人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于委托人或受托人的债权人的权利。
此外,随着改革开放以来创富的一代年龄逐渐增长,信托的法律制度安排也使得它在长期的代际资产划转以及管理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比方,只要安排合理,创富的一代完全可以通过信托制度安排使得财产在传予下一代的同时对其进行约束。
基于目前的发展态势,市场人士普遍认为,信托这种理财业务爆发性增长的势头其实已经显现。一个最突出的迹象是,国字号企业都在积极布局信托业务,各信托公司也都制定了雄心勃勃的发展计划,以期在规模巨大的理财市场上能有所作为。由此,不能不说,由于信托业在历史上的“恶名”,过去这些年来各类规定对信托的限制,还有此次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监管层对各类金融机构普遍采取的审慎监管态度,恐怕要做重新估量了。当然,除外部因素以外,信托公司自身的研究能力与现实要求还有不小距离,亟待快速提升。(作者系上海国际集团博士后工作站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