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
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173 股票简称:卧龙地产 公告编号:临2010—054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增持
本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卧龙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置业”)的一致行动人卧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控股”)参与本公司2009年度增发A股配售增持本公司482,957股股票,占公司增发后总股本的0.1%,公司增发股份于2009年12月2日登记完成,并于2009年12月4日刊登《股份变动及增发A股上市公告书》。本公司已于2009年12月5日对卧龙控股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进行了公告(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接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通知,截至2010年12月1日,卧龙控股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在2009年12月2日至2010年12月1日期间,卧龙控股通过参与本公司2009年度增发A股配售增持本公司股份482,957股。参与增发前,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208,746,389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3.25%。本次增持后截至目前,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376,612,822股(公司2009年度实施了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2009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02,859,700股为基数,每股转增0.8股,方案实施后,本公司总股本为725,147,460股,故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为376,612,82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1.94%。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在参与公司增发后由原来的63.25%下降为51.94%,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9号豁免要约收购申请文件》等规定,本次增持不需要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在上述增持期间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行为,并且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已遵照其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未减持本公司股份。
特此公告。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