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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届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0-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0-011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届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2月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已于2010年11月29日以书面和通讯等形式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销售产品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因山东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向厦门星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双星橡塑机械有限公司3404.80万元设备,由公司向山东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提供回购担保,以及公司与厦门星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回购合同》。

      同意因山东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向厦门星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 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双星橡塑机械有限公司3404.80万元设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双星铸造机械有限公司向山东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销售产品向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12)。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0年12月3 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同青岛双星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汪海先生、王增胜先生、宋新女士、沙淑芬女士因在公司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或高管职务,构成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该项关联交易事项,并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0-013)。公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0年12月3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 2 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0-012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销售

      产品向客户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三次(临时)会议于2010年12月2日召开。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了《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销售产品向客户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双星橡塑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橡机”)与厦门星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公司”)及山东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德瑞宝”)三方签署租赁物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融资公司向双星橡机购买轮胎定型硫化机,价款合计人民币3404.80万元,由融资公司将所购设备租赁给山东德瑞宝使用,合同总价70%的款项由融资公司向山东德瑞宝提供融资解决(由融资公司与山东德瑞宝签署《融资租赁合同》)。由本公司提供回购担保(即当山东德瑞宝未能按照约定期限支付租金,由本公司按照约定价格从融资公司回购上述设备)。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双星铸造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铸机”)提供保证担保。本公司及双星铸机分别与融资公司签署《回购合同》和《保证合同》,担保总金额不超过为2383.36万元(合同总价的70%),期限为3年。

      本次担保有反担保措施。

      二、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营市广饶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袁廷行

      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21000万元

      一般经营项目:全钢、半钢、载重轮胎子午线生产销售;经核准的自营和代理进出口业务。(以上经营事项涉及法律法规规定需报批的,凭批准证书经营)。

      截至2010年9月30日,山东德瑞宝总资产231,237,996.55元,净资产210,000,000元,总负债21,237,996.55元,资产负债率9.18%,公司于2009年12月14日成立,建设期内尚未产生经济效益。

      山东德瑞宝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回购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双星橡机与山东德瑞宝、融资公司签署的《租赁物买卖合同》和山东德瑞宝与融资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赁物承担回购责任。回购价格为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未支付的已到期租金及未到期本金之和。(即最高不超过租赁物总价3404.80万元的70%,即2383.36万元)。

      该项目若发生回购,第一年末回购价格为1744万元,第二年末回购价格为644万元,第三年末回购价格为0万元。

      2、《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双星铸机为双星橡机与山东德瑞宝、融资公司签署的《租赁物买卖合同》和山东德瑞宝与融资公司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山东德瑞宝(债务人)的全部义务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双星橡塑销售产品向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双星橡塑开拓市场,拓展多种营销模式,适应市场需求,适应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2、对担保事项风险判断

      ①在提供回购担保前,被担保方已支付回购担保对应产品30%的预付款;

      ②被担保方将回购担保对应产品向贷款融资公司进行抵押;

      ③签署反担保协议书:我公司及双星铸机分别与独立第三方山东昊龙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鲍学忠签署《反担保协议书》,山东昊龙集团有限公司对本公司提供的回购担保和双星铸机提供的保证担保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山东昊龙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及双星铸机无关联关系。

      上述安排可以有效降低公司的对外担保风险。

      3、鉴于以上原因,公司同意因山东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向厦门星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双星橡塑机械有限公司3404.80万元设备,由公司向山东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提供回购担保,以及公司与厦门星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回购合同》。

      同意因山东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向厦门星原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融资租赁业务,购买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双星橡塑机械有限公司3404.80万元设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青岛双星铸造机械有限公司向山东德瑞宝轮胎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五、累计提供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除本次为山东德瑞宝担保2383.36万元事项外,未有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及逾期对外担保。

      六、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双星橡塑机械公司的客户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开拓市场,提高双星橡塑机械的市场占有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及子公司拟提供的担保及履行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内容,同意上述担保。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五届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本公司与融资公司《回购合同》

      3、双星铸机与融资公司《保证合同》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599 证券简称:青岛双星 公告编号:2010-013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加大双星轮胎的宣传效果,提高双星轮胎的市场知名度,本公司子公司青岛双星轮胎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轮胎销售公司”)与青岛双星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篮球俱乐部”)签订CBA联赛冠名协议。自2010年11月20日至2011年11月20日,青岛双星篮球俱乐部冠名为:青岛双星篮球俱乐部双星轮胎篮球队。每年冠名费为人民币800万元。

      公司与本次交易对方双星篮球俱乐部的控股股东同为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1月30日召开的董事会五届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同青岛双星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全部出席会议,其中,4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5名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同意该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发表了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星轮胎加大品牌宣传效果,提高市场知名度。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关联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广大股东的利益。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双星篮球俱乐部成立日期:2004 年11 月10 日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明月峡路5号-3

      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生锡顺

      营业执照注册号:370202018027031

      经营范围:篮球体育赛事策划;批发零售:运动服装,健身器材,文化体育用品,日用百货。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

      主要股东:双星集团责任有限公司控股95.5%。

      2、财务状况:依据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青岛分所出具的大信青所内审字[2010]第01031号审计报告, 2009 年度,双星篮球俱乐部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689万元,净利润-38万元,于2009年12月31日,篮球俱乐部公司总资产2,010万元,所有者权益1,941万元,无重大债务风险,无重大仲裁、诉讼风险。

      3、历史沿革:青岛双星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前身是有着光荣历史的济南军区男子篮球队,成立于1959年,是我国篮坛一支老牌劲旅,以“硬、快、活、准”闻名于中国篮坛,曾多次获得全国甲级联赛前三名和全军冠、亚军。2003年下半年,济军男篮撤编。双星集团出巨资买断,于2004年11月10日注册成立青岛双星篮球俱乐部有限公司。

      4、关联关系说明

      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本公司20.31%股权,持有双星篮球俱乐部95.5%的股权。本公司与双星篮球俱乐部同属一个控股股东,因此双星篮球俱乐部与本公司具有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为本公司子公司双星轮胎销售公司与双星篮球俱乐部商定的以双星轮胎篮球队名义参加CBA联赛的冠名权,该项冠名费为每年人民币800万元整。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此项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为根据市场规则,公允定价。

      五、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

      青岛双星篮球俱乐部冠名为“青岛双星篮球俱乐部双星轮胎篮球队”。

      赞助期间双星篮球俱乐部参加联赛均以“双星轮胎篮球队”的名义参赛。

      甲方球队自冠名之日起,将球衣后背广告更名为“双星轮胎”,尺寸为:7.5cm×25cm。

      双星篮球俱乐部将在球队训练场地、比赛场地在中国篮协及联赛允许的情况下摆放双星轮胎场地广告牌,具体位置双方根据联赛广告推广要求另行协商。

      2、协议金额:人民币800万元整。于2010年底前付清。

      3、协议期限:一年。

      4、生效条件及时间: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六、交易目的及影响

      随着CBA中国篮球联赛在国内外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扩大,双星篮球俱乐部自2008年一举冲入CBA,已连续两年在全国CBA联赛征战,知名度和影响力很高。为提升双星轮胎产品的知名度,增强双星轮胎产品市场竞争力,公司利用双星篮球俱乐部在CBA市场的开拓及推广提供的平台,进行有效宣传。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公允,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此项交易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有一定的积极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0 年年初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双星篮球俱乐部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0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王厚宝先生、赵红梅女士、李萍女士、于珊女士事前认可了此项关联交易,并同意提交董事会五届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董事会审议后,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该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认为该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双星轮胎加大品牌宣传效果,提高市场知名度,是公允的不存在违反法规规定的情形,该项关联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董事会的相关议案。

      九、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五届十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3、双星轮胎销售公司与双星篮球俱乐部签署的《双星轮胎篮球队参加CBA联赛冠名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