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直销汇款支付业务开通范围增加
邮储银行等6家银行借记卡持卡人业务的公告
为了进一步方便投资者投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面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深圳发展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宁波银行借记卡、江苏银行借记卡和东莞银行借记卡的持卡人推出嘉实基金网上直销汇款支付业务。上述银行卡的持卡人可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汇款支付方式提交基金的申/认购申请,通过转账汇款方式将申/认购的资金从开通该银行汇款支付时预留的银行账户汇往嘉实基金网上直销汇款接收专户。本公司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汇款到账资金无效,现金汇款无效,无效资金将被退回。
一、业务开通时间
2010年12月3日起
二、业务开通范围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持卡人、深圳发展银行借记卡持卡人、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持卡人、宁波银行借记卡持卡人、江苏银行借记卡持卡人和东莞银行借记卡持卡人,具体开通范围以嘉实系统验证通过的为准。
三、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所管理已开通嘉实网上交易方式的开放式基金。
四、操作规定
1.持有上述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按照提示申请开通汇款支付方式的网上交易账户。
2.完成上述手续后,投资者即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按照有关提示办理本公司旗下有关开放式基金的交易及查询等业务。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提交的申购业务办理时间截止为T日15:00(T日为有效申请工作日,下同),认购业务的截止时间以发售公告为准,申购以T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即使申请的全额资金已到账,但如果申请已超过截止时间,均视为T+1日的申请。
3.申/认购的资金需要从开通该银行汇款支付方式时预留的银行账户通过网上银行转账汇款到嘉实基金网上直销汇款接收专户。本公司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汇款到账资金无效,现金汇款无效,无效资金将被退回。投资者于T日通过汇款支付方式提交的申/认购申请,T日15:00足额资金已到账者,该申请方为有效申请。由于申请不允许延期,所以T日15:00未有足额资金到账的申请将被视为无效申请。汇款接收专户信息如下:
嘉实基金网上直销汇款接收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户名: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00080719027306212
投资者已成功开通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汇款支付业务、并按规则将资金汇至嘉实基金网上直销汇款接收专户的,本公司将于最后一笔资金到账后第7个工作日将全部可用余额主动发起退款申请,资金一般于下一个工作日划往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五、有关费率
本公司的网上直销汇款支付业务,执行个人网上直销交易的费率标准:
1.个人投资者通过嘉实网上直销汇款支付方式,申购本公司旗下所有非零申购费率的基金的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费率收取申购费。
2.零申购费率基金的申购及赎回费率均为零。
3.零申购费率基金转换为非零申购费率基金的转换费:转换费率为0.6%,但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零申购费率基金转换为非零申购费率基金的申购费率低于0.6%时,按实际申购费率支付转换费。
4.基金赎回、分红以及其它基金之间的转换费率,依照相应基金有关公告的规定执行。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投资者通过汇款支付方式进行基金认/申购交易时,发生的银行转账汇款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网上交易频道https://trade.jsfund.cn咨询、了解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
“双汇发展”恢复采用收盘价估值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公告[2008] 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自2010年5月18日起,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双汇发展”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予以估值。
经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自2010年12月2日起对旗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的“双汇发展(000895)”股票,恢复按估值日收盘价进行估值。
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咨询有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