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10-073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诉本公司、上海国光瓷业有限公司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纠纷事项。
2004年10月,因上海国光瓷业有限公司到期未能偿还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及相应利息,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司作为担保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事项披露于2004年11月4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2004年12月,经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1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上海国光应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万元和利息,本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该事项披露于2005年5月24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2005年5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与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签订了《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合法拥有上述债务。因此,本公司应对上述债务向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承担担保责任。
2009年6月,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上海佰汇实业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国光瓷业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签署《债务重组协议》,协议约定本公司支付和解对价,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豁免本公司担保义务,三方债权债务关系同时终结。该事项披露于2009年6月17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2010年1月,经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上海办事处确认,和解对价全部收妥,本公司履行了全部协议义务,本公司所需承担的担保责任解除。该事项披露于2010年1月29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
近日,本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执字第121号(2010)沪一中执恢复字第82号《执行裁定书》: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4)沪一中民三(商)初字第414号民事判决终结执行。
二、本公司涉诉及信息披露情况
截止至公告之日,本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诉讼及仲裁事项,本公司累计涉诉金额为115583.18万元(本金),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暂无法估计,具体数据以本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三、备查文件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5)沪一中执字第121号(2010)沪一中执恢复字第82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日
证券代码:000156 证券简称:*ST嘉瑞 公告编号:2010-074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恢复上市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由于2003年、2004年、2005年连续三年亏损,已于2006年4月13日被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上市。本公司于2007年2月14日公布了 《2006年年度报告》,2007年2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申请及材料,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07年3月5日正式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回复并要求公司补充提交恢复上市申请的相关资料。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 年修订本)14.2.13条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同意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三十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补充提供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期限内)。
公司于2009年11月18日召开了嘉瑞新材200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
2010年1月14日,我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091834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了本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
2010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对本公司报送的《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提出了反馈意见,并要求公司在30 个工作日对反馈意见进行回复。本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递交了《关于延期提交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文件反馈意见书面回复的说明》。
由于本公司前期公布的《嘉瑞新材重大资产出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方案》中,公司重组发行股份购买的资产为北京天润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润晟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顺德天威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顺德天成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北京天润置地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润置地”)100%股权,天润置地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业务。
中国证监会为坚决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坚决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精神,中国证监会已暂缓受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组申请,并对已受理的房地产类重组申请征求国土资源部意见。公司与重组方经友好协商,决定终止此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已签署《终止〈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重组协议〉的协议》。
该事项于2010年11月11日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0年11月29日本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将于近期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关于撤回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的申请》。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引进新的资产重组方,继续推进重大资产重组工作,相关问题正在协商之中,公司将及时公告相关重大资产重组工作进展情况。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本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