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持有的
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长期停牌股票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2010-12-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8]38号)的相关规定,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详见本公司相关公告)。
经本公司与托管行协商一致,自2010年12月2日起,对旗下基金所持有的双汇发展(000895)恢复使用估值日其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估值。
特此公告。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