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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一)
    2010-12-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0 证券简称:海信电器 编号:临2010-16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一)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海信电器”)与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简称“海信科龙”)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如下:

    一、预计情况

    关联交易类别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2011年度预计金额(万元)
    采购原材料或产品电控板、遥控器等零配件原材料1100
    模具、机壳等塑料件9250
    白电产品600
    销售原材料或产品电控板、遥控器等零配件4800
    模具、机壳等塑料件原材料1400
    黑电产品500
    提供劳务电控板、遥控器等零配件加工1840
    房屋、物业及能源等服务574
    接受劳务物业等服务36

    二、关联方与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

    1.企业概况

    名称: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容港路8号

    法定代表人:汤业国

    注册资本:1,354,054,750元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7年4月21日

    营业范围:开发、制造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产品内、外销售和提供售后服务,运输自营产品等。

    2.财务状况

    截至2009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总资产4,348,222,259.37元、净资产-848,214,232.53元、营业收入9,361,797,751.30元、净利润150,197,973.84元。

    截至201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总资产8,024,551,021.89元,净资产393,379,106.42元,营业收入14,378,057,233.04元、净利润468,765,276.18元。

    (二)关联关系:公司与关联方的控股股东均为海信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构成日常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根据以上关联人的基本情况,以及本公司所知悉关联人良好的商业信用和商业运作能力,本公司董事会认为关联人能够遵守约定,及时向本公司交付当期发生的关联交易服务、货物及款项。

    三、定价政策和依据

    1、采购、销售原材料、产品的价格是根据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由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确定。

    2、模具加工的价格是根据公开招标比价方式确定的市场化价格,由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确定。

    3、采购、销售家电产品的价格是参考同类产品的市价,由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确定。

    4、房屋、物业及能源服务的价格是以行业同类业务市场价为基础,由双方签订的具体业务合同确定。

    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

    四、交易目的和影响

    1、为关联方加工电控板等业务,可以充分利用公司淡季的富余产能,增加公司收入。

    2、作为行业内专业的模具公司,关联方的子公司在模具加工方面具有非常优势的资源和丰富的经验,通过招标比价,可以为公司提供质优价廉的模具等塑料件产品。

    3、鉴于双方的产品特点和优势,双方相互购销家电产品,有利于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公司收入,并进一步推广海信品牌。

    4、鉴于双方所处的地理位置,双方相互提供房产、物业及能源服务,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避免重复投入和降低成本,并扩大公司收入和获得更优质的服务。

    该交易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符合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和关联董事回避

    公司五届十六次董事会议于2010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当参会董事八人,实际参会董事八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与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简称“海信科龙”)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四票同意,占有效表决权的100%;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关联董事于淑珉、周厚健、肖建林、林澜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提前将该议案通知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有利于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符合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

    六、关联交易协议

    1、交易方

    甲方:海信科龙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交易原则:

    本协议的签署并不能够使对方在本协议期间成为己方唯一的业务合作商。本协议签署后,双方有权就合作业务进行具体协商,确定对方是否成为己方的相关业务合作商。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可以授权其子公司具体履行本协议,承担相应义务,享有相应权利,并由双方子公司之间另行签订具体的业务合同。上述具体业务合同应服从本协议,如有冲突,以本协议规定的条款为准。

    甲乙双方按照协商确定的交易原则另行签署具体的合作业务合同。

    3、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一年,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则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 业务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海信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