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保荐人 (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发行作出相关安排,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2、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发行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采用上网资金申购方式进行。关于网上发行的有关规定,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0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永辉超市”)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11,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2,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8,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中信证券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询价机构。
3、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21.88元/股-23.9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由于网上发行时本次发行价格尚未确定,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23.98元/股)进行申购。如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价格区间上限,差价部分将于2010年12月10日(T+3日)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退还给网上申购投资者。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若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询价对象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5、本次网上申购日期为2010年12月7日(T日),申购时间为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申购简称为“永辉申购”;申购代码为 “780933”。
6、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8万股。
7、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0年12月6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的指定交易情况以2010年12月6日(T-1日)为准)。
8、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9、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0、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网上发行,关于网下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2010年12月6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11、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11月25日(T-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A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11,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2,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8,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配售对象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本次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累计投标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10年12月9日(T+2日)在《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并同时披露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主承销商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和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等指标。
(三)申购价格
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为21.88元/股-23.9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网上资金申购投资者须按照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23.98元/股)进行申购。
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水平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57.17倍至62.6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66.73倍至73.1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11,000万股计算为76,790万股)。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共有410家配售对象提交了初步询价报价。其中,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393家,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为334,480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152.04倍。
(四)申购时间
2010年12月7日(T日),在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内(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进行。如遇重大突发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次发行,则按申购当日通知办理。
(五)申购简称和代码
申购简称为“永辉申购” ;申购代码为“780933” 。
(六)发行地点
全国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七)锁定期安排
网上发行投资者获配股票无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八)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
注:1、T 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对应之“日”均指交易日。
2、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依上交所《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2009年修订)实施。
(九)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网上发行对象
持有上交所股票账户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的申购。
三、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上发行数量为8,800万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10年12月7日(T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8,800万股“永辉超市”股票输入在上交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由上交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网上发行中签率=(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总量)×100%。
四、申购数量和申购次数的规定
(一)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8万股。
(二)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再参与网上新股申购,导致其申购无效的,由配售对象及管理该配售对象的询价对象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三)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申购。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相同且“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以2010年12月6日(T-1日)账户注册资料为准)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及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以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四)证券公司客户定向资产管理专用证券账户以及指定交易在不同证券公司的企业年金账户可按现有开立账户参与申购(企业年金账户的指定交易情况以2010年12月6日(T-1日)为准)。
五、网上申购程序
(一)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永辉超市”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上交所的股票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10年12月7日(T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二)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永辉超市”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资金申购日2010年12月7日(T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三)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六、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发行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一)申购配号确认
2010年12月8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10年12月8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及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和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10年12月9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二)公布中签率
2010年12月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三)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10年12月9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12月10日(T+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刊登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中公布中签结果。
(四)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七、结算与登记
(一)全部申购资金冻结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交所、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定。
(二)2010年12月9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三)2010年12月10日(T+3日),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区间上限23.98元/股(投资者网上申购价格),则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申购款的差价部分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通过各证券交易网点向投资者退还;同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
(四)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八、申购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九、网上路演安排
为便于投资者了解发行人的有关情况和本次发行的相关安排,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12月6日(T-1日)14:00-17:00就本次发行在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举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十、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轩松
联系人:张经仪
电 话:0591-83762200
传 真:0591-83762990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436号
2、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84683900。
发行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6日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修订)和《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0]26号)的相关规定,对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作出相关安排,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申购前认真阅读本公告。
2、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以下简称“申购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布的《上海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以下简称“《细则》”)等相关规定。
3、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10年12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重要提示
1、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永辉超市”)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1,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668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简称为“永辉超市”,股票代码为“601933”,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11,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2,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8,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中信证券自主推荐、已向协会备案的询价机构。
3、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0年12月2日(T-3日)完成。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为21.88元/股-23.9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其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报价落在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21.88元/股-23.98元/股)之内或区间上限(23.98元/股)之上(以下简称“有效报价”),该配售对象可以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申购新股,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
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填写的多个“拟申购价格”,如全部落在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区间下限(21.88元/股)之下,该配售对象不得进入累计投标询价阶段进行新股申购。
4、任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或者网上一种方式进行新股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发行的申购。
5、配售对象在申购及持股等方面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以2010年11月26日(T-7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信息为准,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负。
6、本次网下申购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T-1日)至2010年12月7日(T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登录上交所申购平台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7、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应在申购期限截止前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资金划出时间应早于2010年12月7日(T日)15:00,到达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关于划付资金具体事项务请仔细阅读本公告“二、(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8、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9、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10、本次发行可能因以下情形中止: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网上申购不足、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网下机构投资者在既定的网下发售比例内有效申购不足。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安排等事宜。
11、本公告仅适用于永辉超市首次公开发行A股的网下发行部分。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于2010年12月6日(T-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12、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10年11月25日(T-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的《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
一、本次A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A股发行数量为11,00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2,2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网上发行数量8,8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80%。
网下发行由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网下发行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实施,配售对象在发行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网上发行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投资者以价格区间上限缴纳申购款。
(三)初步询价情况及发行价格区间
2010年11月29日(T-6日)至2010年12月2日(T-3日),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在上海、深圳和北京,组织了多场“一对一”和团体推介会,共有132家询价对象的410家配售对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参与了初步询价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路演推介和初步询价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区间为21.88元/股-23.98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本次发行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水平及初步询价报价情况为:
1、57.17倍至62.66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66.73倍至73.1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遵照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9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11,000万股计算为76,790万股)。
3、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期间,共有410家配售对象提交了初步询价报价。其中,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有393家,对应的申购数量之和为334,480万股,为本次网下发行数量的152.04倍。
(四)发行价格
本次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并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环境等因素,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最终确定的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10年12月9日(T+2日)在《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五)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
注:1、T 日为网上资金申购日。对应之“日”均指交易日。
2、本次网下发行采用电子化方式,询价对象、配售对象务请严格按照《细则》操作报价;如无法正常申购,请及时联系保荐人(主承销商),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予以指导;如因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无法正常进行网下申购工作,请询价对象或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六)承销方式
承销团余额包销。
(七)拟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网下申购与发行程序
(一)配售对象及锁定期安排
只有符合“释义”中的规定条件,并且在本次初步询价期间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且必须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相关信息(包括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代码及名称、收付款银行账户名称和账号等),以2010年11月26日(T-7日)(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12:00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信息为准,未在上述期间前完成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询价对象、配售对象自负。
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网上资金申购获配股票在上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二)网下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进行申购。
1、网下申购时间为2010年12月6日(T-1日)及2010年12月7日(T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在上述时间内通过申购平台填写并提交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
2、询价对象应以其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分别独立参与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和股票配售。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3、配售对象全称、证券账户名称(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上海)和银行收付款账户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配售对象申购款退款的银行收款账户须与其申购款付款的银行付款账户一致。
5、累计投标询价阶段,每个配售对象应在同一界面完成申购,可以最多申报3笔(每个价格申报一笔),确定后统一提交,只能提交一次,一经提交不得撤销或者修改。其申购价格可以为发行价格区间内的任一价格,以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每个申购价格对应一个申购数量,每笔申购数量的下限为100万股,且申购数量超过100万股的,超出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
在初步询价阶段提交了“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在参与累计投标询价时,申购数量之和不得低于“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之和,上限为该“拟申购数量”总和的200%,且不得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数量,即2,200万股。每个配售对象参与网下申购的申购数量的上限和下限可通过上交所申购平台查询。
例如:配售对象在初步询价阶段的三个报价分别为P1、P2、P3(P1>P2>P3),3个价位填列的拟申购数量分别为M1、M2、M3,最终确定的价格区间下限为P,则:
(1)若P>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发行;
(2)若P1≥P>P2,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最高可申购数量为200%×M1;
(3)若P2≥P>P3,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最高数量为200%×(M1+M2);
(4)若P3≥P,则该配售对象须参与网下申购的最低数量为M1+M2+M3,最高数量为200%×(M1+M2+M3)。
同时每个配售对象的最高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发行股票数量,即2,200万股。
6、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网下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在上交所申购平台一旦提交申购,即被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
网下配售对象应缴申购款=Σ(申购报单中每一个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股数)。
例如,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
则该配售对象应缴付的申购款项(万元)=P1×M1+P2×M2+P3×M3
2、申购款项的缴付及账户要求
申购款项须划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见下表),每个配售对象只能选择其中之一进行划款(其中收款行(十七)汇丰银行上海分行、收款行(十八)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收款行(十九)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上述三家银行托管的QFII机构划付申购款项)。为保障款项及时到账、提高划款效率,建议配售对象向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银行收付款账户同一银行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划款。划款时必须在汇款凭证备注中注明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号码及本次发行股票代码601933,若不注明或备注信息错误将导致划款失败、申购无效。例如,配售对象股东账户为B123456789,则应在附注里填写:B123456789601933,证券账号和股票代码中间不要加空格之类的任何符号,以免影响电子划款。款项划出后请及时向收款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查询资金到账情况。
■
下述三家收款行网下发行专户仅适用于下述三家银行托管的QFII机构划付申购款项:
■
3、申购款的缴款时间
申购款项划出时间应早于2010年12月7日(T日)15:00,到达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在指定结算银行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专户时间应早于该日16:00。申购资金不足或未能及时到账的申购均视为无效申购。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在途时间。
4、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配售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初步询价中有“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未能参与本次网下累计投标询价,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并将违约情况报送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条件且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申购将获得配售。本次网下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申购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最终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十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000001或0.00000001%。配售股数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一股的零股累积。
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股,零股以每1,0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1,0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1,0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获配股数相同则随机排序)。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10年12月9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证券日报》上刊登《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配售对象名单、获配股数、配售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以及主承销商在推介路演阶段向询价对象提供的对发行人股票的估值结论和发行人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若获得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申购款金额大于获得配售数量对应的申购款金额,2010年12月9日(T+2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有效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获配股数对应的认股款金额。
3、配售对象参与申购的资金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六)出现申购不足情况的处理
1、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可采取削减发行规模、调整发行价格区间、调整发行时间表或中止发行等措施,并将及时公告和依法做出其他安排。
2、网上发行未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从网上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发行的机构投资者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可以由承销团推荐其他投资者参与网下申购;仍然申购不足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发行,并及时公告。
三、其他事项
(一)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将于2010年12月8日(T+1日)对网下发行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北京市华海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84683900。
四、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向配售对象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五、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轩松
联系人:张经仪
电 话:0591-83762200
传 真:0591-83762990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二环中路436号
2、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84683900。
发行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6日
发行人 | 指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有效申购 | 2、单个投资者使用一个合格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 3、配售对象未参与网下初步询价,仅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申购。 |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 指2010年12月7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T-8日 | 11月25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
T-6日 | 11月29日 | 初步询价起始日(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
T-3日 | 12月2日 | 初步询价截止日 |
T-2日 | 12月3日 | 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 12月6日 |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 ||
网上路演 | ||
T日 | 12月7日 | 网上资金申购日 |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 ||
T+1日 | 12月8日 | 确定发行价格 |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
网上申购配号 | ||
T+2日 | 12月9日 |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 ||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
T+3日 | 12月10日 |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发行人 | 指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
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申购平台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
结算平台 |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 结算平台 |
保荐人(主承销商) | 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发行 | 指本次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行为 |
询价对象 |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10月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的条件,且已经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投资者 |
配售对象 | 3、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 4、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未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 |
有效报价 | 指配售对象落在发行价格区间之内及区间上限之上的初步询价报价 |
有效申购 | 指符合本公告中的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购价格在发行价格区间以内(含上、下限)、申购数量符合要求、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等的申购 |
T日/网上资金申购日 | 指2010年12月7日,为本次发行参与网上资金申购的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申购本次网上发行股票的日期 |
元 | 指人民币元 |
交易日 | 日期 | 发行安排 |
T-8日 | 11月25日 |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 |
T-6日 | 11月29日 | 初步询价起始日(通过上交所网下申购电子化平台) |
T-3日 | 12月2日 | 初步询价截止日 |
T-2日 | 12月3日 | 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
T-1日 | 12月6日 | 刊登《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
网下申购缴款起始日 | ||
网上路演 | ||
T日 | 12月7日 | 网上资金申购日 |
网下申购缴款截止日 | ||
T+1日 | 12月8日 | 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规模 |
网上、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 ||
网上申购配号 | ||
T+2日 | 12月9日 | 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 |
网下申购资金退款 | ||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 ||
T+3日 | 12月10日 | 刊登《网上资金申购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
申购价格(元/股) | 该价格对应的申购股数(万股) |
P1 | M1 |
P2 | M2 |
P3 | M3 |
收款行(十七) | |
开户行 | 汇丰银行上海分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088313101012 |
联系人 | 刘芬 |
联系电话 | 021-38882383 |
收款行(十八) | |
开户行 | 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000000501510280485 |
联系人 | 朱嫣 |
联系电话 | 021-38516681 |
收款行(十九) | |
开户行 | 花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账户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网下发行专户) |
账号 | 1732168288 |
联系人 | 全莹 |
联系电话 | 021-289661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