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消费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摩根士丹利华鑫消费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1201号),自2010年11月4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10年12月1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3,756,261,778.69元,折合基金份额3,756,261,778.69份;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1,010,657.07元,折合基金份额1,010,657.07份。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已于2010年12月3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本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户数为49,44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1.00元计算,本次募集资金及其产生的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3,757,272,435.76份,已分别计入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585,038.97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688%。本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摩根士丹利华鑫消费领航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符合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10年12月3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约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本基金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开始办理日前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