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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亮:
上交所狠抓五项工作 重视法治建设
⊙记者 王璐 张欢 ○编辑 王晓华
为纪念中国资本市场成立20周年,上海证券交易所12月4日在北京举办了以“与法治同行——中国资本市场20周年法治建设回顾与展望”为主题的第一届“上证法治论坛”,上交所理事长耿亮在论坛上作主题发言时表示,法治建设始终是上交所市场发展的重要保障,未来,上交所将继续发挥法治在推动市场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努力建成蓝筹市场,大力发展债券市场,积极推动市场创新。
耿亮说,资本市场是高度法治化的市场,20年来,伴随着资本市场法治建设的推进,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展的法治环境也在不断改善,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上交所市场发展所需要的法律制度日益健全。上交所建立之初,基本上是无法可依,除了少量的地方行政规章外,市场运行主要靠交易所业务规则。1993年之后,上交所市场开始由区域性市场向全国性市场转变,这对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此后,资本市场法律制度开始建立,《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司法》先后出台,资本市场无法可依的状况初步改变;1998年颁布的《证券法》,进一步改变了资本市场基本法律长期缺位的状态;2005年大幅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又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推上一个新台阶。
而在法律法规制定中,如何发挥交易所的自律管理作用,是一个重大课题。近年来,随着证券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这一问题已得到较好的解决。《证券法》、《公司法》分别设专章或者专节明确了交易所职能和证券上市交易等重大问题。目前,交易所在运行中的基础性法律制度已经初步到位,其自律管理的法律地位也已大大增强,组织管理证券交易、开展一线监管的权威性有了比较可靠的法律保障。
第二,上交所履行自律监管职能的司法环境日益良好。多年来,交易所在组织市场交易、处理突发事件、创新交易品种和交易机制过程中,也面临一些诉讼纠纷。此类案件涉及面广、处理时间长,问题复杂性强,影响市场稳定发展。如327国债期货事件引发的诉讼,长达八年之久,直到去年最后一起诉讼才终审判决。值得一提的是,在这些案件处理中,司法机关始终站在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有利于促进市场发展、有利于保障交易所依法履行职能的高度,充分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与市场效果的有机统一。对涉及交易所自律监管诉讼案件的受理和审理,最高法院专门制定司法解释,确立了集中管辖原则。最高法院及上海高院、中院相关案件裁决,还依法认可了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法律效力,确立了交易所正当监管行为免受民事责任追究等合理的司法政策。所有这些,对推动上交所市场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第三,上交所自律管理规则体系日臻完善。一直以来,上交所始终坚持依法办所,主要抓了三方面工作。一是依法及时制定自律管理业务规则,丰富资本市场法制规范。逐步形成了以交易所规则章程为主体,以上市规则、交易规则、会员管理规则为基础,以业务实施细则、指引和通知为补充的自律管理规则体系, 并根据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进行补充、清理和完善。目前各类有效业务规则200余件,成为资本市场法律制度有机组成部分。二是健全自律管理运行机制,不断完善内部治理结构。着重强化理事会职能,设立了会员管理、纪律处分等专门委员会;建立纪律处分的查审分离机制,建立自律监管处罚的执行标准和运作程序;完善市场监管重大决策机制,明确突发事件处理程序。三是坚持法制与监管的有机统一,依法开展自律监管。不断加大监管力度,创新监管方式,在上市公司、会员公司、市场监控中,切实依法履行职责,所开展的自律管理成为行政监管的有效补充。
面对上交所的进一步发展,耿亮认为需要更加良好的法治环境,需要司法机构和专家学者的进一步支持。他说,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经站在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接下来,交易所将认真贯彻十二五规划,努力把上交所建设成为更加规范、更加开放、更加充满了生机和活力的交易所,并逐步向符合中国国情的成熟交易所过渡。为此,上交所将重点开展五方面的工作:第一,努力建成蓝筹市场,夯实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基础;第二,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努力提高直接融资比重;第三,积极推动市场创新,丰富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第四,进一步加强技术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市场安全运行;第五,建设学习型交易所,不断加强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