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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10-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0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选举

      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决定推举罗宜家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附后),与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罗宜家,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曾任国营江西弋阳旭光彩印包装厂技术科长、财务科长,江西弋阳旭光企业集团办公室主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本部业务部财务经理、集团审计专员,现代联合控股集团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审计部部长。

      罗宜家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0-031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6日(星期一)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虞市新河路2号上虞宾馆1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阮加根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2人,代表股份178,167,699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40%。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届董事会提名阮加根、阮加春、徐万福、阮兴祥、阮华林、赵国生、赵万一、张天福、黄卫星等9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被提名人赵万一、张天福、黄卫星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赵万一、张天福、黄卫星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审核并无异议。

      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非独立董事选举累积投票数总数为票1,069,006,194(178,167,699×6),独立董事选举累积投票数总数为534,503,097票(178,167,699×3),会议选举结果如下:

      1、选举阮加根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78,167,699股。

      2、选举阮加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78,167,699股。

      3、选举徐万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78,167,699股。

      4、选举阮兴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78,167,699股。

      5、选举阮华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78,167,699股。

      6、选举赵国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78,167,699股。

      7、选举赵万一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78,167,699股。

      8、选举张天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78,167,699股。

      9、选举黄卫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178,167,699股。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67,699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1、《选举韩明娟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本次非职工代表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累积投票数总数为356,335,398票(178,167,699×2)。

      表决结果:同意178,167,699股。

      2、《选举万晖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8,167,699股。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关于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