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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010-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009 股票简称:南京银行 编号:临2010-036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0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二○一○年十二月六日在海南三亚召开。林复董事长主持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3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禹志强董事因公务原因,书面委托夏平董事代为投票;王海涛董事因公务原因委托林复董事代为投票。列席的监事及高管人员共9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关于延长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效期的议案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的议案》、《关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特别授权的议案》。由于监管部门政策调整暂缓审批和市场环境的不确定性,现将上述议案的有效期延长为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四、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1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上述第二、三、四项议案需提交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召开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星期三)以现场方式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会议时间:2010年12月22日(星期三)上午9:30

      (二) 会议地点:南京市淮海路50号公司总部八楼会议室

      (三)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四)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 出席会议对象:1、2010年12月15日(星期三)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授权委托书式样详见附件)会议和参加表决;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其他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议案

    1、选举洪正贵先生担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2、延长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效期;

    3、修改公司章程;

    4、对控股子公司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上述议案除第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外,其余议案为普通议案。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非现场登记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须在2010年12月17日(星期五)下午5:00前将下述登记资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专人递送方式送达本行董事会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淮海路50号公司总部四楼)。

    登记资料:

    1、自然人股东:股票帐户卡和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证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提交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机构股票帐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提交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委托人机构股票帐户卡复印件。

    上述材料需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登记资料的原件。

    3、签署回执(详见附件)。

    (二)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10年12月22日上午8:00-9:00;

    登记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淮海路50号公司总部八楼;

    登记资料:需自行提供经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公章的内容与非现场登记登记资料相同的相关文件复印件一份,并出示原件。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江苏省南京市淮海路50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公司总部四楼);

    邮政编码:210005(来函请在信封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联系人:施建、陶爱民、郑宏生;

    (三)联系电话: 025-84551008 025-84553507 025-84553508;

    (四)联系传真:025-84553505;

    (五)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出席本次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六)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七)股东大会会议资料请参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jcb.com.cn)。

    特此通知。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六日

    附: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作为本人/本单位的代理人出席2010年 月 日召开的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 案 名 称表决意向
    同意弃权反对
    1、关于选举洪正贵先生担任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关于延长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效期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4、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1、以上表决意向,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或反对栏中选择其一划“√”;如果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视为代理人可以按自己意思表决。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视为弃权;

    2、自然人股东需签名,法人股东需加盖公章;

    3、此委托书格式复印有效,委托书有效期至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股东姓名(法人股东名称) 
    股东地址 
    出席人员姓名 身份证 
    委托人 身份证 
    持股数 股东代码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股东签字(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股票代码:601009 股票简称:南京银行 编号:临2010-037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宜兴阳羡村镇

    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被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不超过8000万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为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累计为0。

    3、公司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4、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0。

    5、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董事会决议为控股子公司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向人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支农再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自上述再贷款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0,无逾期对外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10年12月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宜兴市氿滨大道中路251号;

    法定代表人:缪达南;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借记卡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0年9月末,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资产余额8.68亿元,负债余额7.59亿元,所有者权益1.09亿元,实现税前利润总额1039.62万元。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保证担保。

    2、担保责任形式:连带责任。

    3、担保期间:1年,自再贷款协议签署之日起计算。

    4、担保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

    1、本次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支农再贷款,是无锡市无锡中心支行投放的首笔村镇银行支农再贷款,意义重大。有利于改善该公司经营状况,增强抗风险能力,不断扩大涉农信贷投放,增强村镇银行服务“三农”的社会责任。

    2、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的资产状况健康、经营成果良好;本公司出资额占其注册资本的50%,对其具备实际控制权,为其申请人民银行再贷款提供担保,风险可控。

    公司独立董事白世春、谢满林、裴平、颜延、范卿午认为:

    1、公司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一致通过,程序合法。

    2、公司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0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监管法规的要求。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0,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3、宜兴阳羡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