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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2010-1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0-061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研究涉及本公司的重大事项,本公司股票按相关规定自2010年5月17日起停牌。

    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积极与各相关方面就涉及本公司的资产整合事项进行了咨询、论证。现综合考虑宏观形势、政策等因素,并结合实际情况,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就转让其持有的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10.5%股权与本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公司股票自2010年12月7日起复牌。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0-062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0年12月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九人,实到九人,两名监事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10.5%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的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 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同意收购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10.5%股权,股权收购价格以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为158,510,567.17元,评估基准时点为2010年7月31日。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帐面总资产值为1,931,459,430.78元,帐面净资产值为1,012,790,524.90元,经评估后的总资产值为2,428,240,607.11元,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1,509,624,449.20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40%的股权。

    因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杰先生、张景载先生、滕国纬先生、杨永光先生、刘琦先生、何启菊女士回避了表决,详见关联交易公告(临2010-063)。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临2010-064公告)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0-063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

    公司拟收购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10.5%股权,股权收购价格以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为158,510,567.17元,评估基准时点为2010年7月31日。

    ●关联人回避事宜

    关联董事王文杰先生、张景载先生、滕国纬先生、杨永光先生、刘琦先生、何启菊女士回避了表决。

    ●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的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 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届时关联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尚需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的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 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经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同日和控股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收购地产集团持有的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10.5%股权(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股权收购价格以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为158,510,567.17元,评估基准时点为2010年7月31日。

    因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王文杰先生、张景载先生、滕国纬先生、杨永光先生、刘琦先生、何启菊女士回避了表决。

    本次股权转让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届时关联股东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00号18楼

    法定代表人:皋玉凤

    注册资本:人民币42亿元

    企业性质:国有企业

    经营范围:土地储备前期开发,滩涂造地建设管理,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旧区改造,廉租房、经济适用房、配套商品房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物业管理。(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关联关系

    上海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8.96%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1.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担保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是上海市唯一一家从事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专业机构。目前,置业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70000万元,其中地产集团持有其39.5%的股权(为第一大股东),地产集团下属上海中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5%的股权,本公司持有其29.5%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合计持有置业担保公司40%的股权。

    经过十年的稳健经营和发展,置业担保公司现已成为国内同行业中资本金数额、担保规模最大、资产质量优良的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之一。置业担保公司主要从事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2009年置业担保公司实现来源于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收入3.5亿元。随着住房消费市场的不断合理完善,以支持城镇职工购房消费为目的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的稳定增长可期。

    在巩固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业务的同时,置业担保公司不断开拓市场,先后推出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担保、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担保业务品种,已建立起健全的担保业务体系。其中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在国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不断出台的背景下,将进入稳步发展阶段,形成企业新的增长点。在收入持续增长的同时,置业担保公司一直保持着较高的风险管理水平,其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不良率一直低于本市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不良率,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等业务自开展以来尚未发生代偿。

    置业担保公司在促进和支持居民购房、防范和化解住房贷款风险、推动房地产金融配套服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在自身实力不断增强的同时,也受到了相关部门的肯定,先后被授予上海市建设系统、国资系统文明单位和上海市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

    2.置业担保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永华明(2010)专字第60469292_B04号审计报告, 置业担保公司近年及近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10年7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总资产240,348.17243,920.38160,087.5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15,971.7795,646.0979,619.02
     2010年1-7月2009年度2008年度
    营业收入30,021.1748,148.9022,460.13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5,125.6820,360.4012,589.41

    注:(1)以上数据为合并财务报表数据;

    (2)2010年1-7月,置业担保公司主营业务继续稳定发展,实现利润同比增幅较大,主要原因系以前年度所投项目进入收益期,使得投资收益同比有较大幅度增长。

    四、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股权收购价格以经审计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依据确定为158,510,567.17元,评估基准时点为2010年7月31日。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置业担保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帐面总资产值为1,931,459,430.78元,帐面净资产值为1,012,790,524.90元。经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置业担保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经评估后的总资产值为2,428,240,607.11元,经评估后的净资产值为1,509,624,449.20元。

    五、股权转让协议其他主要条款

    1. 双方同意,在本次股权转让生效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内, 公司应将股权收购价款的51%支付至地产集团指定的银行账户, 其余未付款项的付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未付款项, 公司应当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向地产集团支付利息,利息计算的起息日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但起息日最晚不超过本次股权转让生效之日后的第30日)。

    2. 双方同意, 自本次股权转让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以办理目标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3. 双方同意, 自评估基准日起至有权产权交易机构就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产权交割单之日止, 置业担保公司所实现的相应于目标股权之损益均由地产集团享有或承担。

    4. 本次股权转让生效条件:

    (1)本次股权转让取得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同意;

    (2)本次股权转让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有权产权交易机构就本次股权转让出具了产权交割单。

    六、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的业务结构,提高公司的资产质量, 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吕长江、杨忠孝、唐豪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书面意见,主要内容为:

    1.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董事会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方法合理、公允,对本公司和本公司的全体股东而言公平合理,未发现其中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和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书

    3. 《股权转让协议》

    4.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安永华明(2010)专字第60469292_B04号审计报告

    5. 上海财瑞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财瑞评报(2010)2-050号资产评估报告书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6日

    证券代码:600606 股票简称:金丰投资 编号:临2010-064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度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定于2010年12月23日召开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0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13:30  

    二、会议地点:上海市新华路160号上海影城

    三、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收购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10.5%股权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年12月16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全体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律师。

    4.公司邀请的其他相关人员。

    五、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参加会议的股东请于2010年12月20日(星期一)上午9:30至下午16:30到公司会议室(上海南京西路338号天安中心29楼)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传真以到达公司时间、信函以到达地邮戳为准。

    股东须持以下有关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①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

    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后)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卡;

    ③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

    六、联系办法

    1、联系地址:上海南京西路338号天安中心29楼

    2、邮政编码:200003

    3、联系电话:021-63592020

    4、联系传真:021-63586115

    5、联 系 人:李雪琳

    七、其他事宜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不发礼品,也不以任何方式给予出席人员额外利益。

    特此公告

    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6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上海金丰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及重新打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