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0-035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4日在大连成大大厦28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会提议召开,由董事长尚书志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股份总数120,061,567股,占公司总股本13.20%。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张开胜律师和于玲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20,061,567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文柳山律师事务所张开胜律师和于玲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2、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签署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4、律师出具的《关于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〇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4日
证券代码:600739 证券简称:辽宁成大 编号:临2010-036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证券2010年11月
主要财务信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的第一大股东,本公司持有广发证券625,077,044股,占其总股本24.93%。本公司采用权益法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
根据《关于修改<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的决定》(证监会公告[2010]20号)的要求,广发证券在向监管部门报送综合监管报表的同时,应当公开披露广发证券月度经营情况主要财务信息以及广发证券认为应当披露的其他财务信息。
按照上述规定要求,广发证券母公司2010年11月主要财务信息披露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010年11月 | 2010年1-11月 | |
营业收入 | 836,666,179.97 | 6,971,563,660.20 |
净利润 | 395,051,770.85 | 3,302,803,808.44 |
期末净资产 | 17,441,934,906.43 | - |
上述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详见广发证券的相关公告,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因广发证券未提供合并报表财务数据,故本公司无法估算上述数据对本公司投资收益的影响。
特此公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