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证券代码:600239 公告编号:临2010—046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30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公司董事长许雷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一、参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云南城投置地有限公司对云南城投昆明置地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云南城投置地有限公司对云南城投昆明置地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对云南城投昆明置地有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公告》。
2、《关于公司转让云南城投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转让云南城投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转让云南城投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
3、《关于公司转让昆明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公司转让昆明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转让昆明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公告》。
4、《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许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刘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马宁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石渝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徐永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贺建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李延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七位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简历详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二。
5、《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0年12月22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事宜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附件三)
三、会议决定将以下议案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1、《关于公司转让云南城投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2、《关于公司转让昆明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3、《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7日
附件一:简历
许雷先生简历
许雷,男,汉族,1966年10月出生,湖南省岳阳市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高级工程师,1988年7月参加工作。
曾任:云南建工集团总公司副总经理、云南省开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城投华商之家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刘猛先生简历
刘猛,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云南东川人,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中共党员,经济师,1992年7月参加工作。
曾任:云南建工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建工集团总经理助理、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昆明城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云南城投环湖东路工程建设指挥部指挥长。
马宁辉先生简历
马宁辉,男,回族,1970年9月出生,云南玉溪人,本科双学位,毕业于北京清华大学会计专业,高级会计师,1993年7月参加工作。
曾任:昆明滇池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兼财务部经理、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石渝平女士简历
石渝平,女,汉族,1975年5月出生,重庆市人,本科学历,毕业于云南财贸学院投资经济系投资经济管理专业,中共党员,金融经济师,1998年8月参加工作,。
曾在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部工作;现任: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云南城投置地有限公司董事、云南红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监事、云南城投华商之家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
徐永光先生简历
徐永光,男,1949年3月出生,法学硕士,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中共党员,于1968年3月-1971年1月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役。
曾任:浙江温州邮电局任科长,团中央组织部干事、副处长、处长、副部长、部长,团中央事业开发委员会副主任,第九、第十届全国政协委员;现任:中国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副理事长(2005年兼任中华慈善总会副会长),南都公益基金会副理事长兼秘书长,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贺建亚先生简历
贺建亚,男,1965年10月生,陕西省人,中共党员,硕士学位,毕业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工程系电子工程、通信工程专业,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EMBA工商管理专业,工程师,1990年参加工作。
曾任:蛇口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信息系统主任,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门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深圳招商房地产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延喜先生简历
李延喜,男,1970年1月16日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大连理工大学科技情报、管理工程、技术经济与管理专业,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博士,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后、1992年参加工作。
曾任:大连理工大学硕士生导师、财务管理研究所常务副所长、所长,财务处挂职副处长,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大连理工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经济学院院长,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附件二: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现提名贺建亚、徐永光、李延喜为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徐永光具备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经济法硕士学位资格;被提名人贺建亚具备较丰富的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资格;被提名人李延喜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15日于昆明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徐永光,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为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经济法硕士学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徐永光
2010年11月13日于北京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贺建亚,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为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管理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工商管理硕士学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贺建亚
2010年11月13日于深圳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延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提名为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延喜
2010年11月13日于大连
附件三:独立董事就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的独立意见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换届选举推荐的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以下意见:
1、经审阅许雷先生、刘猛先生、马宁辉先生、石渝平女士、徐永光先生(独立董事)、贺建亚先生(独立董事)、李延喜先生(独立董事)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其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免除之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2、公司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贺建亚 徐永光 李延喜
2010年12月3日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证券代码:600239 公告编号:临2010—047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30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2月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监事会主席张萍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参会监事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表决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张萍女士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闫新平先生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上述两位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李向何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0年12月7日
附件:简历
张萍女士简历
张萍,女,汉族,1973年8月出生,云南大理人,硕士学历,毕业于南开大学与澳大利亚Flinders大学联合办学国际经贸关系硕士专业,1993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云南世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主办会计、财务部会计主管、昆明世博园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财务部经理;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经理、财务管理部经理、法律审计部经理;现任: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兼资本运营部经理、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闫新平先生简历
闫新平,男,汉族,1968年4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毕业于四川大学工商管理学院,1984年11月参加工作。曾在四川省南林业局做财务工作,曾任:峨眉山万佛顶实业开发公司总经理助理,海南三亚西岛旅游开发公司总裁助理;现任:上海百瑞佳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向何先生简历
李向何,男,彝族,1978年1月出生,四川省凉山州美姑县人,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南民族大学市场营销专业,2001年8月参加工作。曾任:云南建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云南省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融资管理部业务主管;现任: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云南城投铜都置地有限公司总经理、云南城投置地有限公司董事。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证券代码:600239 公告编号:临2010—048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下属全资子公司对云南城投昆明置地有限公司
增资暨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标的:云南城投昆明置地有限公司(下称“昆明置地”)
2、投资金额和比例: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云南城投置地有限公司(下称“城投置地”)拟与昆明置地另一股东云南合泰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合泰丰公司”)对昆明置地进行同比例增资,即城投置地按照持股比例51%对昆明置地增资人民币7140万元,合泰丰公司按照持股比例49%对昆明置地增资 人民币6860万元。本次增资完成后,双方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增资概述
1、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鉴于昆明置地主要开发的“北京路吹箫巷”项目现已取得实质性进展,为加快项目开发建设,经城投置地与合泰丰公司协商,拟按双方股权比例将昆明置地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15000万元。
本次增资完成后,昆明置地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1000万元变为人民币15000万元,双方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云南城投置地有限公司对云南城投昆明置地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城投置地与合泰丰公司对昆明置地进行同比例增资。
二、增资标的介绍
昆明置地成立于2008年2月4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城投置地出资人民币510万元,持股比例为51%,合泰丰公司出资人民币490万元,持股比例为49%;法定代表人:舒翎;经营范围:城市开发建设和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建设、房地产开发、旧城改造、城市服务性项目的投资和建设(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三、增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城投置地对昆明置地进行增资,有利于推进项目开发建设,增强项目运作实力,保证公司持续良性发展。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7日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证券代码:600239 公告编号:临2010—049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云南城投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部分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向云南同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 “同德实业集团”)转让所持有云南城投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 “城投同德公司”)41%的股权。根据双方于2010年12月3日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本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4亿元。
2、本次转让可增加公司现金流,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其他项目拓展
及开发提供资金保障。
3、本次转让不构成关联交易。
4、该事项尚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股权转让基本情况概述
1、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城投同德公司另一股东同德实业集团转让所持有城投同德公司41%的股权。在城投同德公司审计、评估结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城投同德公司现有项目可能带来的预期收益等相关因素,经公司与受让方同德实业集团协商,本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4亿元,双方已于2010年12月3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持有城投同德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51%变为10%,同德实业集团持有城投同德公司的股权比例将由49%变为90%。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转让云南城投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34亿元的价格向同德实业集团转让所持有城投同德公司41%的股权。
该事项尚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就本次转让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办理相关后续事宜。
二、受让方的基本情况
同德实业集团于2005年4月成立;法定代表人:刘嵩;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8亿元;公司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及对所投资的项目进行管理;矿产品、金属材料、五金、家具及室内装修材料的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蔬菜、园艺作物的种植;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屋拆迁;土地开发及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三、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城投同德公司于2009年10月29日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刘嵩;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公司出资人民币5100万元,持股比例为51%,同德实业集团出资人民币4900万元,持股比例为49%;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经营(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城投同德公司目前基本无收入,主要进行“大白庙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一级开发。
截至2009年12月31日,城投同德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1,290.71万元,负债总额为41,290.71万元,净资产为10,000.00万元。
截至2010年9月30日,城投同德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06,629.43万元,负债总额为96,629.43万元,净资产为10,000.00万元。
目前,城投同德公司尚欠公司债务本息合计约人民币4亿元,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述债务分两次进行偿还:2011年6月30日前偿还全部债务的50%;剩余50%债务于2011年12月25日前偿还。在同德实业集团支付公司全部股权转让款且城投同德公司全部偿还所欠公司债务后,同德实业集团再与公司办理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同时,同德实业集团同意城投同德公司收回的“大白庙片区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地一级开发投入资金在归还公司债权前不作其他用途。
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为城投同德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
四、城投同德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已聘请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所对城投同德公司进行了评估、审计(城投同德公司评估、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基准日均为2010年9月30日,城投同德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16,840.70万元,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10,000.00万元。现审计、评估结果正在云南省国资委备案过程中,最终的审计、评估结果以云南省国资委备案的结果为准。
五、本次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可增加公司现金流,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其他项目拓展及开发提供资金保障。
六、备查文件
2、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 《股权转让协议》
4、 城投同德公司评估、审计报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7日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证券代码:600239 公告编号:临2010—050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昆明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及债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简要内容: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拟对外转让所持有昆明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申城公司”)100%股权及24,720.37 万元债权。本次转让价格拟定为不低于评估值人民币62,142.05万元。
2、 本次转让可增加公司现金流,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其他项目拓展
及开发提供资金保障。
3、该事项尚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股权转让基本情况概述
1、股权转让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外转让所持有申城公司100%股权及24,720.37 万元债权。根据申城公司的评估、审计结果,公司拟定以不低于人民币62,142.05万元的评估价对外转让申城公司100%股权及24,720.37 万元债权。
本次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申城公司股权及债权。
2、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转让昆明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不低于评估值人民币62,142.05万元对外转让所持有申城公司100%股权及24,720.37 万元债权。
该事项尚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就本次转让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经理办公会办理相关后续事宜。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申城公司成立于2008年6月26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詹建森;经营范围: 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装饰工程设计与施工、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根据资质证或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建筑材料、日用百货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项审批,按审批的项目和时限开展经营活动)。
申城公司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自2008年成立以来未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主要资产为取得的盘龙区东白沙河片区的1宗土地使用权,该宗土地使用权位于昆明市盘龙区东白沙河片区,面积约19.2万平方米。
截至2009年12月31日,申城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3,382.13万元,负债总额为21,525.56万元,净资产为1,856.71万元。
截至2010年10月31日,申城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6,391.49万元,负债总额为24,768.58万元,净资产为1,622.91万元。
三、申城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公司已聘请中和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及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昆明分所对申城公司进行了评估、审计(申城公司评估、审计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基准日均为2010年10月31日,其中,申城公司100%股权经评估的净资产值为37,373.47万元,经审计的净资产值为1,622.91万元;总债权24,768.58万元的评估值为24,768.58万元,经审计确认的金额为24,768.58万元。现审计、评估结果正在云南省国资委备案过程中,最终的审计、评估结果以云南省国资委备案的结果为准。
四、本次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转让可增加公司现金流,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为公司其他项目拓展及开发提供资金保障。
五、备查文件
5、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6、 申城公司评估、审计报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7日
证券简称:云南城投 证券代码:600239 公告编号:临2010-051号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2日
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14日
会议召开地点:云南城投大厦十九楼会议室(昆明市民航路)
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拟于2010年12月22日上午10:00在云南城投大厦十九楼会议室召开。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 议 内 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的事项 | |
1 |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否 | |
2 | 《关于公司转让云南城投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议案》 | 否 | |
3、 | 《关于公司转让昆明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议案》 | 否 | |
4 |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4.1选举许雷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否 |
4.2选举刘猛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
4.3选举马宁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
4.4选举石渝平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 |||
4.5选举徐永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
4.6选举贺建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
4.7选举李延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 |||
5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5.1选举张萍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 否 |
5.2选举闫新平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
注: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0年10月21日、2010年1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公司转让云南城投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关于公司转让昆明申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债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将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待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议案4、议案5一并提交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三、会议出席对象:
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3、截止2010年12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4、因故不能出席的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本公司的股东;
5、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会方法
1、法人股东需持股票帐户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需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需持被代理人的股票帐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一)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传真为准。
2、登记时间:2010年12月15日 9:30—11:30 14:30—16:00
3、登记地点:昆明市民航路400号 云南城投大厦三楼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卢育红 土倩
邮政编码:650200
联系电话:0871-7199767
传 真:0871-7199767
2、会议时间预计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3、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7日
附件一:出席云南城投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权限: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及复印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