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668 股票简称:中国建筑 编号:临2010-068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中建财务公司获得批准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2月6日,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中建总公司转来中国银监会批复,批准本公司与中建总公司以现金增资方式,将中建财务有限公司(“财务公司”)注册资本增加到10.68亿元,股权比例为本公司占80%,中建总公司占20%。同时,财务公司收到中国银监会北京监管局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收购财务公司80%股权的议案》。同意本公司和中建总公司向财务公司共同投入现金1,073,100,426.40元,将其注册资本金从22,480万元增加至106,800万元。其中,本公司投入现金858,480,341.12元,中建总公司投入现金214,620,085.28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和中建总公司分别持有财务公司80%和20%的股权。
中建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双方均以现金出资,且双方增资后获得的股权比例按照现金出资额比例确定,根据上交所上市规则10.2.7条规定,该项交易适用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规定。
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及本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会议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4位有表决权的独立董事一致表决同意通过了本次关联交易。4位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交易价格定价公允,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现将该关联交易的有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交易对方情况
在本次交易中,中建总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依据《上交所上市规则》规定,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
中建总公司组建于1982年6月11日。根据中建总公司最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建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84,455.5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5号,法定代表人易军。主营承担国内外土木和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咨询,房地产经营,装饰工程,雕塑壁画业务,承担国家对外经济援助项目,承包境内的外资工程,在海外举办非贸易性企业,利用外方资源,资金和技术在境内开展劳务合作,国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业务;兼营建筑材料及其他非金属矿物制品、建筑用金属制品、工具、建筑工程机械和钻探机械的生产经营,经批准的三类商品进出口业务,承包工程、海外企业项下的技术进出口业务(其中高技术出口,需按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截至2009年12月31日,中建总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为3,014.93亿元,净资产为391.58亿元,200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9.78亿元。
本次交易前,公司于2010年3月收购了中建总公司持有深圳市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0年3月3日发布的公告(临2010-014号)
二、交易标的情况
1、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完成前,财务公司未取得银监会金融许可证,处于未开业状态。本公司和中建总公司分别持有财务公司4.98%和95.02%的股权。
2、财务公司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情况
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200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对财务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利安达审字[2010]第1099-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计的财务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截至2008年12月31日 | 截至2009年12月31日 |
资产总计 | 49,575.14 | 221.87 |
负债总计 | 50,995.23 | 731.91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420.09 | -510.0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1,420.09 | -510.04 |
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2008年 | 2009年 |
营业收入 | 0.00 | 0.00 |
营业利润 | -274.31 | -6,969.01 |
利润总额 | -274.31 | 34,562.63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 -274.31 | 34,562.63 |
注:财务公司2009年度利润主要为债务重组利得。
3、财务公司资产评估情况
本次资产评估对象为财务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价值,本次评估范围为财务公司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全部资产及负债。
中发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中发国际”)以2009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对财务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确定的财务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510.04万元。评估结果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账面净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A | B | C=B-A | D=C/A×100% | ||
流动资产 | 1 | 221.87 | 221.87 | 0.00 | 0.00 |
资产总计 | 2 | 221.87 | 221.87 | 0.00 | 0.00 |
流动负债 | 3 | 731.91 | 731.91 | 0.00 | 0.00 |
负债总计 | 4 | 731.91 | 731.91 | 0.00 | 0.00 |
净 资 产 | 5 | -510.04 | -510.04 | 0.00 | 0.00 |
4、中国建筑不存在为财务公司提供担保、委托财务公司进行理财的情况,财务公司不存在占用中国建筑资金的情况。
5、本次增资完成前,财务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曾进行过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或改制。
三、交易主要内容
1、以现金增资,并据此确定股权比例
根据本公司、中建总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投资协议书》,本公司与中建总公司同意,分别向财务公司投入现金858,476,207.70元和214,619,051.93元,使其注册资本达到人民币106,8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85,440万元,中建总公司出资额为人民币21,360万元。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和中建总公司按现金出资比例,分别持有财务公司80%和20%的股权。
2、投资成本分摊
根据本公司与中建总公司签署的《投资成本分摊协议书》,双方按以下方式分摊投资成本。
(1)分摊投资成本的范围
为完成财务公司的重组工作,本公司和中建总公司需承担不超过1.65亿元的重组成本,为需双方分摊的投资成本。
(2)投资成本的分摊原则
本公司和中建总公司双方按照80%:20%的出资比例,分摊上述约定范围内的投资成本。
(3)投资成本的确认及支付
需支付的重组成本,由中建总公司先行支付。在中建总公司全部支付完毕后,本公司与中建总公司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对重组成本进行专项审计。根据中介机构出具《投资成本专项审计报告》,本公司按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向中建总公司一次性付清。
四、交易确定依据与合理性分析
本次增资完成前,财务公司未取得银监会金融许可证,处于未开业状态。因此,本公司和中建总公司按照双方80%:20%的现金出资比例,同比例取得财务公司股权,并分摊重组成本,符合投资对等原则。同时,重组成本由中建总公司先行支付,经双方共同委托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本公司按增资后的股权比例一次性付清,投资成本确认及支付方式合理。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财务影响
在本次增资前,财务公司的总资产、总负债金额仅为222.38万元、731.91万元,占本公司总资产和总负债的比例非常小。因此,本次交易对本公司资产负债水平直接影响很小。
本公司增资获得财务公司控制权,为公司提供了资金集中管理平台,能有效提高自身资金使用效率,节省财务费用,有利于增强公司总部控制能力。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交易发表了如下意见:
1、本次中国建筑拟通过增资收购财务公司80%股权的行为及拟定的交易条件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2、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搭建资金集中管理平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并进一步加强公司的盈利能力。
3、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与会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增资和投资成本分摊的金额、比例合理,程序规范,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本次中国建筑拟通过增资收购财务公司80%股权的交易安排。
七、备查文件
1、《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事前认可意见》
4、《财务公司审计报告》
5、《财务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