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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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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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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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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0-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0-037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1月26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10年12月7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参会董事符合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朱建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的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审议,本次会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增发A股股票方案已于2010年8月16日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现综合考虑本次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公司财务结构及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根据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拟调整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方案调整如下:

    变更前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拟用于:

    (1)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合川)试点区草街示范园首期工程BT项目建设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40,000万元;

    (2)湖南省娄底至衡阳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建设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0,000万元;

    (3)补充其他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运营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5,000万元。

    变更后: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拟用于:

    (1)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合川)试点区草街示范园首期工程BT项目建设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40,000万元;

    (2)湖南省娄底至衡阳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建设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0,000万元;

    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以上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增发A股的方案尚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型建材的开发、生产及销售;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机械);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承包境外公路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润滑油、钢材、水泥、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通讯器材(专项除外)销售。

    修改为: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公路工程总承包一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一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新型建材的开发、生产及销售;商品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的生产和销售;货物运输、搬运装卸(机械);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承包境外公路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对外援助成套项目A级实施企业资格;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润滑油、钢材、水泥、机械设备及配件,建筑材料,通讯器材(专项除外)销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议案》;

    为了加快实施公司区域化发展战略目标,便于经营管理,发挥公司在专业施工方面的优势并完善专业体系,扩大市场份额,根据公司实施市场开发战略、拓展施工承包专业化发展方向,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业务发展需要,拟成立以下分公司:矿建分公司、路面分公司、长沙分公司、重庆分公司、西安分公司。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同意聘任王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王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济师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济师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提名,同意由公司副总经理沈赣华兼任公司总经济师职务。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济师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聘任的副总经理、总经济师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推荐、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聘任以上高级管理人员无异议。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北新路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事项详见2010年12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2010年12月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0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次董事会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上述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事项详见2010年12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2010年12月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沈赣华先生个人简历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70年1月,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长期从事工程管理工作。历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一师机械施工公司三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建安分公司主任工程师、水电分公司经理、工程管理部副主任;本公司工程管理部主任、巴基斯坦瓜达尔至吐尔伯特公路项目部项目经理、巴基斯坦灾后重建公路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卡拉奇真纳机场项目部项目经理兼巴基斯坦卡拉奇办事处主任、巴基斯坦伊斯兰堡办事处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2010年12月7日,沈赣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勇先生个人简历 中国国籍,无国外永久居留权,出生于1969年6月,本科学历,工程师。长期从事工程管理工作。历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一师新兴建筑安装公司主任工程师、项目经理;兵团建工集团特种机械工程分公司艾桑沙漠公路项目部施工技术员;本公司西安绕城高速公路北段E标段经营科长,本公司经营管理部副主任、市场开发部主任。现任本公司总经济师。

    截止2010年12月7日,王勇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以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0-038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关于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和议案于2010年11月26日以传真和邮件的形式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0年12月7日在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辉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监事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增发A股股票方案已于2010年8月16日经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现综合考虑本次项目投资资金需求、公司财务结构及当前资本市场环境等各方面的因素,拟调整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方案调整如下:

    变更前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5亿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拟用于:

    (1)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合川)试点区草街示范园首期工程BT项目建设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40,000万元;

    (2)湖南省娄底至衡阳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建设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0,000万元;

    (3)补充其他公路施工总承包项目运营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15,000万元。

    变更后:

    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增发拟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未扣除发行费用),募集资金拟用于:

    (1)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合川)试点区草街示范园首期工程BT项目建设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40,000万元;

    (2)湖南省娄底至衡阳高速公路施工总承包建设资金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30,000万元;

    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将全部投入以上项目,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为了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如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与项目实施进度不一致,公司可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先行以自筹资金进行投入,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增发A股的方案尚须通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重庆北新路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的议案》,并提交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重庆北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该公司经营情况稳定,且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时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同意对重庆北新提供2.5亿元的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事项详见2010年12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2010年12月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0-039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10年12月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重庆北新路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以下简称“重庆北新”),同意本公司为重庆北新提供2.5亿元银行融资担保额度(其中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区分行提供2亿元融资担保额度,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行提供5000万元融资担保额度),并同意提请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此项议案。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起的12个月。

    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之日起,在此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负责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此次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此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对象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重庆北新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4,000万元

    法人代表:韩征平

    成立日期:2010年4月9日

    注册地址:重庆市合川区南办处南屏西路3号附1号

    经营范围:从事路桥、基本建设投资;建筑材料及商品混凝土加工、销售;从事建筑相关业务(凭相关资质执业);市政工程、公路施工(凭资质证执业);机械设备租赁。

    经营状况:重庆北新是公司实施“西部地区农民创业促进工程(合川)试点区草街示范园首期工程BT项目”的投资主体,截止2010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5,232.34万元,负债总额为10,221.06万元,净资产35,011.2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810.45万元,净利润611.28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重庆北新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董事会意见:

    1、提供担保的原因:公司为重庆北新的提供融资担保额度,将有助于其拓展自己的融资渠道,降低公司内部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

    2、公司董事会对被担保人重庆北新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进行了全面评估,认为本项担保可以为本公司资金调度及重庆北新发展提供保障,符合公司和重庆北新发展的需要,且重庆北新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目前,公司经营情况稳定,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相违背的情况。同意对重庆北新提供2.5亿元的担保额度。

    3、本公司持有重庆北新100%股权。

    4、本担保额度未提供反担保。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五、其他

    本公司将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0-040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10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0年12月23日(星期四)上午10∶30

    2、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5、会议投票方式:现场投票

    6、股权登记日: 2010年12月17日

    7、登记时间:2010年12月20日11:00-18:00时

    二、会议内容:

    1、审议《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为重庆北新路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三、出席会议对象:

    1、 2010年12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时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介绍信和法人授权委托书;凡是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到会的股东均有权参加。

    公司联系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217号盈科广场A座17层

    邮政编码:830011

    电话:0991-3631208 传真:0991-3631269

    联系人:朱胜军、朱春燕

    五、其他事项

    1、会议材料备于董事会办公室

    2、临时提案请于会议召开十天前提交

    3、会期半天,参加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附:1、股东参会登记表

    2、授权委托书

    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七日

    附:

    (一)股东参会登记表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二)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以下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表决意见
    1《关于变更公司公开增发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为重庆北新路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注:赞成用“√”表示;反对用“×”表示;弃权用“○”表示

    (1)如果委托人未作出表决指示,代理人是否可以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2)委托有效期限:

    委托人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以上股东参会登记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委托人为单位的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