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0-040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权证代码:580027 权证简称:长虹CWB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0年12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1名。公司监事会主席、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赵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转销公司无形资产中部分专有技术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关于无形资产中专有技术的规定,公司对部分研发投入以项目成果的形式进行了资本化。随着技术发展和产业升级,部分已经资本化的专有技术不再具备无形资产特性,预期未来不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本着审慎性原则,同意公司将该部分专有技术进行转销,本次应转销的专有技术无形资产净值共计21,611,917.42元,本次转销将会导致公司2010年度非经营性损失21,611,917.42元。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支持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佳华”)的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经过对长虹佳华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同意公司为长虹佳华提供2亿元人民币信用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13个月。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办理本次担保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0-041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权证代码:580027 权证简称:长虹CWB1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0年12月6日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信用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长虹佳华”)提供2亿元人民币信用担保额度,担保期限为13个月。
鉴于长虹佳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且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四川长虹佳华信息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绵阳市科教创业园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赵勇
工商注册登记证号:510708000000413
设立日期:2004年10月13日
主要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硬件及配件、电子及非专控通信设备的研发、销售、生产、制造和“四技”服务、安全技术防范工程施工与服务、建筑智能化系统集成等。
长虹佳华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90%的股份。
截止2009年12月31日,长虹佳华经审计的资产总额113,498.31万元,负债总额769,72.21万元,资产负债率67.82%。
长虹佳华不是本公司的直接或间接持有人或其他关联人的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本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同意为控股子公司长虹佳华提供担保是为支持长虹佳华的业务发展,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对长虹佳华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本次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担保数量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的额度为人民币317,780.64万元和美元1.7亿元,合计430,856.14万元人民币(美元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2010年12月6日公布的中间价1美元兑换6.6515元人民币折算),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5.01%。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公司直接为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244,000万元人民币和17,000万美元,包括为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意压缩”)担保16,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长虹佳华担保40,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广东长虹电子有限公司担保40,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担保18,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担保2,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乐家易连锁管理有限公司担保5,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四川长虹器件科技有限公司担保5,000万元人民币,为控股子公司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担保2,000万美元,为控股子公司四川虹欧显示器件有限公司担保118,000万元人民币和1.5亿美元。
以上担保金额为公司对外担保上限,具体担保以实际贷款金额为准。
(二)本公司为“长虹?世纪城”二期E标段项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人提供总额不超过3亿元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本公司为“长虹?世纪城”二期F标段项目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市涪城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绵阳支行办理按揭贷款的购房人提供总额不超过3.5亿元的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本公司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华意压缩对外担保金额为6,343.04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金额按华意压缩2010年预计对外担保额度21,200万元人民币乘以本公司持有的华意压缩股权比例29.92%计算)。
(五)本公司合并的控股子公司合肥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菱电器”)为其子公司担保2,437.60万元人民币(该担保金额按美菱电器对外担保金额11,000万元人民币乘以截止目前本公司及一致行动人持有的美菱电器股权比例22.16%计算)。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生效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