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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10-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浙江阳光 公告编号:临2010-26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0年12月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由董事长陈森洁先生主持,应到董事 8人,实到董事 8 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按照客观、公正、谨慎的原则,经认真审议、依法表决,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议案》

    公司名称由目前的“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经营范围目前为“节能电光源、照明电器及其仪器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照明电器原辅材料、电器设备的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

    改变为——

    “照明电器、电工、电器及其原辅材料、元器件、仪器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节能环保工程的承接和综合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具体以工商部门核准为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原第四条 公司的中文注册名称为: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ZHEJIANG YANKON GROUP CO.,LTD.

    现修改为——

    “公司的中文注册名称为: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为:ZHEJIANG YANKON GROUP CO.,LTD.

    原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节能电光源、照明电器及其仪器的开发、制造、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

    现修改为——

    “照明电器、电工、电器及其原辅材料、元器件、仪器设备的设计、开发、制造、销售、服务;照明系统的设计安装、节能环保工程的承接和综合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范围详见外经贸部门批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原担任本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北京中准会计师事务一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考虑到服务年限已较长,为更好地开展公司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等相关事宜,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经慎重考虑,拟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30万元,此外,会计师事务所由于工作原因发生的差旅费由公司承担。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在北京、上海、深圳、宁波、台州、温州等地设有分所,汇聚专业人员600多人,可提供审计、税务、咨询、评估、工程审价、会计、专业培训等全方位的专业服务。2010年度,该所位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布的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全国第25位、浙江省第2位。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同意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增资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阳光”)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厦门阳光经营班子成员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和创造性,有效推动厦门阳光可持续发展,本公司董事会同意其经营班子主要成员自行出资对厦门阳光增资1620万元。

    厦门阳光目前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截止201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25794.04万元,净资产18794.04万元。

    公司董事会同意:厦门阳光现任经营班子成员部分成员以1元/股的价格、共计人民币1620万元对厦门阳光进行增资。增资后,厦门阳光的注册资金增加至2.162亿元,本公司持有2亿元,股份比例为92.507%,自然人持有0.162亿元,股份比例为7.493%,同时,厦门阳光的公司类型由法人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

    该次增资系有条件增资:增资人承诺自签订相关增资及劳动聘用合同之日起,分别在厦门阳光连续工作满足以下年限:

    序号职务姓名增资额

    (万元)

    增资股数

    (万股)

    增资后的股权比例(%)承诺工作年限
    1总经理苏烟源100010004.6255
    2副总经理许文平3203201.48015
    3整灯制造总监郭水福2002000.9258
    4总工程师刘小泉1001000.46310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分行申请出口卖方信贷一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为进一步支持公司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业务的发展,公司董事会同意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浙江分行申请出口卖方信贷一亿元人民币。该笔借款拟分两次以两种担保方式借入,其中5000万元人民币由公司控股股东世纪阳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余下的5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由本公司信用担保,借款期限分别为两年,自双方签订正式借款协议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为3.76%(具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出口卖方信贷利率执行)。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优化拓宽融资渠道,节约财务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公司董事会同意发行短期融资券,金额不超过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报材料前经审计净资产的40%,具体发行金额授权董事长确定,并委托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注册发行的主承销商。发行短期融资券所募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贷款。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核准机关的意见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相关事宜。

    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尚需获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批准。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须提请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浙江远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浙江远阳照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阳照明”)系本公司和自然人李方中先生共同投资设立,本公司和李方中先生分别持有其51%和49%股份。远阳照明成立于2009年8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住所地: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法定代表人陈森洁,经营范围:照明电器,玻璃管、玻壳研究、生产、销售;照明电器用的玻璃制品销售。

    截止2010年9月30日,远阳照明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为:总资产1637.93万元,净资产794.68万元,资产负债率51.48%,2010年1-9月的主要财务数据为: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202.87万元。

    为补充远阳照明的流动资金,确保其生产经营有序运作,公司同意为其向中国建设银行上虞支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提供担保,担保的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由于自然人李方中持有远阳照明49%的股权,故李方中将以其个人全部资产(包括但不仅限于现金、存款、房产、有价证券、汽车等资产)作为49%担保责任的保证物。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提请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10年12月24日(星期五)上午9:30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4)《关于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 月 8 日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定于2010年12月24日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 12月24日 星期五上午9 :3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485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4、审议事项

    (1)《关于修改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4)《关于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5、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

    6、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0年12月20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该等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保荐代表人及见证律师

    7、现场会议参加办法

    (1)会前登记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法人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帐户卡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

    (2)报名时间:2010年12月21日至2010年12月23日,每天8:00~17:00,

    12月24日上午8:00~9:30。

    (3)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4)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泽军、吴青谊

    联系电话:0575-82027721 传真:0575-82027720

    联系地址:浙江省上虞市凤山路485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312300

    附 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 月 8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格式

    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阳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行使对会议议案的表决权:

    股东大会决议赞成反对弃权
    1、《关于修改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4、《关于改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请各位股东代表在“赞成”,“反对”,“弃权”相应栏目下打“√”

    如果股东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权未作具体的指示,委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持股数额:

    (本表剪报、复印或者按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