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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3版:市场·机构
    太保退出合资险企 建行“投保”柳暗花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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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保退出合资险企 建行“投保”柳暗花明
    2010-12-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黄蕾 ○编辑 颜剑

      投“保”对象虽已确定,然股权关系一直未理顺,建行参股太平洋安泰人寿一事久拖至今。交行、北京银行参股的保险公司已鸣锣开唱,工行也上报了投“保”方案,作为四家试点银行之一的建行或许正急不可耐。

      不过,中国太保近日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挂出的一纸转让公告,传递出了建行投“保”事宜或将柳暗花明的信号。

      ⊙记者 黄蕾 ○编辑 颜剑

      苛刻条件背后有深意

      去年年底,建行突然宣布将从荷兰国际集团(ING)手中收购合资公司太平洋安泰人寿50%股权。但由于中方股东中国太保也有意出售剩余50%股权,建行入主太平洋安泰人寿一事便变得扑朔迷离。

      不过,太保近日一则转让公告拨开了云雾。根据公告,太保拟公开转让太平洋安泰50%股权,挂牌时间为一个月,挂牌价格约9.43亿元。太平洋安泰注册资本8亿元,2009年、2008年分别实现净利润1.42亿元、7711万元。

      中外方股东相继萌生退意,使得总部在上海的太平洋安泰被业内戏谑为“爹娘都不要的孩子”。中方股东太保因在香港上市前一纸“规避同业竞争”承诺,不得不舍弃太平洋安泰50%股权。外方股东ING则因“双牌照”政策限制,而选择留下了另一家安泰系险企——首创安泰人寿(今年7月因北京银行接手首创的那部分股权而更名为中荷人寿)。

      尽管如此,目前国内除几家寿险巨头外,中小保险公司中能像太平洋安泰这样连续两年盈利的并不多见。因此,在业内人士看来,相对而言,这家公司的股权还是有一定吸引力的。

      值得玩味的是,太保在意向受让方一栏中设定了“苛刻”条件:意向受让方应为联合体受让;联合体成员不得低于4家(含);联合体牵头方应为符合资格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规模不得低于2000亿元;为避免与太平洋安泰的同业竞争,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在境内已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和保险控股公司,或者任何已在境内开展业务的保险企业的主要股东(持股5%以上)、子公司或者与其受同一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明码招标的转让公告背后,有可能早已有明确买家。知情人士透露说,联合体牵头方正是此前已从ING手中拿下太平洋安泰50%股权的建行,建行最终在太平洋安泰的股权比例或将超过60%,其绝对控股之心一览无遗。

      其实,从太保开出的苛刻条件中也不难推算出建行的可能性。业内人士分析说,按今年三季报,只有工、农、中、建、交五大行净资产超过2000亿元。其中,工行60%控股了金盛人寿、中行已分别控股了中银财险和恒安标准人寿、交行62.75%控股了交银康联人寿,农行则不在首批银行参股保险公司的试点范围内。

      

      短期不会搅动市场

      随着建行投“保”方案的清晰,首批试点银行的投“保”面纱已全部揭开。从汇丰在香港运作的经验来看,银行系保险公司要获得成功需要具备两个条件:银行须对旗下保险业务给予高度重视;银行和旗下保险公司要有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使得银行的销售部门和保险公司人员均有足够的动力。

      不少业内人士由此担心,银行系保险公司的呱呱坠地,为其余非银行系保险公司的银保渠道开拓增加了难度,即这些银行是否会为了壮大自己的保险公司而拒绝与其余保险公司“来往”。

      “这几家参股保险公司的全是网点规模很多的大银行,我们担心银保新政执行‘1对3’(即每个网点只能代理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产品)后,这些银行会首先考虑和自己的保险公司合作,这样其他保险公司的合作机会就少了。”一家保险公司银保相关负责人不无担忧地表示。

      这样的担忧或许多虑了。根据粗略测算,银行入股的这几家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合计不超过4%,无论是从规模还是利润来看,还不足以让这些大银行愿意放弃从其他保险公司那里分来的数以亿计的代理费。

      可预见的是,由于被入股保险公司市场份额很小,营业网络、产品种类还非常有限,参股保险的银行为尽可能多地赚取无风险的银保代理收益,不排除仍将采取非排他式的代理销售,这样将基本不影响其代理的其他保险公司的保费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