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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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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配股发行公告
    2010-1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531 股票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2010-02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配股发行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豫光金铅”)2010年5月26日召开的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配股方案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763号文核准。

    2、本次配股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前一交易日2010年12月8日豫光金铅总股本228,269,160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3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共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68,480,7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豫光金铅A股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配股全部采取网上定价发行方式,配股代码“700531”,配股简称“豫光配股”,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由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3、本次配股价格为9.49元/股。

    4、本次配股向截至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13日(T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豫光金铅全体股东配售。

    5、本次配股结果将于2010年12月22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公告。

    6、如本次发行失败(公司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本次配股拟配股数量的70%),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后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

    7、本发行公告仅对发行人本次配股的有关事宜向全体股东进行说明,不构成对本次配股的任何投资建议。股东在做出认购配股决定之前,请仔细阅读 2010年12月9日(T-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本公司/豫光金铅/发行人指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指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交所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登记公司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配股指 发行人根据《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按照10:3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股的行为
    人民币普通股/A 股指 用人民币标明面值且仅供境内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买卖之股票
    股权登记日/T日指 2010年12月13日
    全体股东指 于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豫光金铅A 股股东
    控股股东指 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精确算法指 股东认购配股,可认购数量不足1 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处理。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1股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配股数量加总与可配售总量一致。
    发行失败公司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本次配股拟配股数量的70%
    指 工作日/正常交易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指 人民币元

    一、本次配股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本次配股以刊登配股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前一交易日2010年12月8日豫光金铅总股本228,269,160股为基数,每10股配3股,共计可配售股份数量为68,480,748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5,000万元。

    4、豫光金铅控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的承诺:豫光金铅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金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承诺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可配售股份28,927,768(尾数最终按照精确算法取整)股。

    5、配股价格:9.49元/股。

    6、发行对象:截至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13日(T日)下午上交所收市后,在登记公司登记在册的豫光金铅全体股东。

    7、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

    8、承销方式:代销。

    9、本次配股主要日期和停牌安排:

    交易日配股安排停牌安排
    2010年12月9日(T-2日)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配股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2010年12月10日(T-1日)网上路演正常交易
    2010年12月13日(T日)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2010年12月14日(T+1日)-

    2010年12月20日(T+5日)

    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

    全天停牌
    2010年12月21日(T+6日)登记公司网上清算全天停牌
    2010年12月22日(T+7日)刊登配股发行结果公告

    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

    正常交易

    注:以上时间均为正常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配股,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方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0年12月14日(T+1日)起至2010年12月20日(T+5日)的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认购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700531”,配股简称“豫光配股”,配股价格9.49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至股权登记日股东持有A股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30),可认购数量不足1股的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原则取整(请股东仔细查看“豫光配股”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该股东可配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如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购。

    三、发行结果处理

    1、公告发行结果

    豫光金铅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0年12月22日(T+7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配股发行结果公告》公告发行结果,内容包括股东认购情况、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占可配股数量的比例、本次配股最终结果以及如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等。

    2、发行结果公告后的交易安排

    如本次发行成功,则豫光金铅股票将于2010年12月22日(T+7日)进行除权交易;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如公司控股股东不履行认配股份的承诺,或者代销期限届满,股东认购股票的数量未达到本次配股拟配股数量的70%,本次配股失败,则豫光金铅股票于2010年12月22日(T+7日)恢复交易。

    3、发行失败的退款处理

    如本次发行失败,如存在冻结资金利息,将按配股缴款额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如有)返还已经认购的股东,退款中涉及的重要内容如下:

    (1)退款时间:2010年12月22日(T+7日)

    (2)退款额:每个股东配股缴款额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如有)扣除利息所得税。

    (3)计息方式: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计息时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计息起止日:股东配股缴款次日起至退款日前一日,即缴款次日起至 2010年 12月 21日(T+6日)。

    (5)利息部分代扣代缴利息所得税(如有)。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不向股东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发行手续费等费用。

    五、本次发行成功获配股份的上市交易

    豫光金铅本次发行成功获配的股份的上市日期将于本次配股结束、刊登《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配股股份变动及获配股票上市公告书》时公告。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办公地址: 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法定代表人: 杨安国

    联 系 人: 蔡亮 李慧玲

    电 话: 0391-6665836

    传 真: 0391-6688986

    2、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郑州市郑东新区外环路10号中原广发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 石保上

    保荐代表人: 贾广华、宋剑峰

    项目协办人: 毕召君

    项目组成员: 林泽言、许镇亚、王莹、颜红亮、肖怡忱

    电 话: 0371-65585093

    传 真: 0371-65585639

    特此公告。

    发行人: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