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零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证券代码:600794 证券简称:保税科技 编号:临2010-032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不存在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不存在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23日通过上海证券报刊载了《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10年第八次会议(传真)决议公告暨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0年12月8日上午9时在张家港保税区北京路保税科技大厦五楼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人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86,239,182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8.38 |
本次股东大会由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品云先生主持,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管列席了会议。
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审议竞拍购买兵吉燕机器设备(液体化工品储罐)、构筑物及附属设施、房地产等相关资产的议案》。
赞成 票数(股) | 赞成 比例(%) | 反对 票数(股) | 反对 比例(%) | 弃权 票数(股) | 弃权 比例(%) | 是否通过 |
86,239,182 | 100 | 0 | 0 | 0 | 0 | 是 |
该事项详情请查阅登载于2010年11月23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本公司公告“临2010-031”。
三、律师见证情况
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郭丰雷、李晓东律师签署的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零一零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颐华律师事务所关于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张家港保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