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1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891 股票名称:SST 秋林 编号:临2010 — 034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
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于2010 年11月17 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0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于2010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关于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沟通协调结果的公告。根据相关法规政策的要求,现发布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0年12月15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0年12月 13 日、14 日、15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00-15:00。
3、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3日。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公司九楼会议室
5、会议方式:本次公司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
7、计票规则
在计票时,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征集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任意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按以下规则处理:
(1)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或委托征集人重复投票,按公司董事会《关于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征集函》中“授权委托的规则”的规定处理。
(3)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者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4) 如果同一股份多次通过征集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5) 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8、提示公告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提示公告,两次提示公告的时间分别为2010 年 12 月 2日和2010年 12 月 9 日。
9、会议出席对象
(1) 凡2010年 12 月 3 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或委托董事会投票,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10、本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自相关股东会议股权登记日(2010年12月3日)次一交易日起秋林集团股票停止交易,直至在改革规定程序结束后恢复交易。
二、审议事项
审议事项为《颐和黄金向公司赠与资产、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请持如下资料办理会议登记:个人股及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帐户卡;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登记时间:2010年 12 月 12 至 13 日上午9:00~11:00 下午2:00~4:00,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3、登记地点: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公司八楼证券部
4、联系方式:电话:0451-53644632 传真:0451-53649282 邮编:150001
联系人:韩志男、徐超颖
5、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0年 12 月 13 日、 14日、15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738891 投票简称: 【秋林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 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2) 由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征集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会决定下述重大事项提交网络投票表决,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在网络投票中采用交易系统投票在“委托价格”项下的申报委托按下表进行。
议案名称 | 申报价格(元) |
颐和黄金向公司赠与资产、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1.00 |
(3) 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 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4) 投票注意事项:
① 对本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② 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4、注意事项
(1)对同一议案不能多次进行表决申报,多次申报的,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五、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程序
1、征集对象:本次投票权征集的对象为截至2010年 12 月 3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2、征集时间:2010年 12 月 6日至2010年 12 月 15 日现场会议召开前。
3、征集方式: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征集人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4、征集程序:详见公司于2010年 11 月 17 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201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投票委托征集函》。
六、其它事项
1、参加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二○一○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并对会议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或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议案的投票意见:
审议事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颐和黄金向公司赠与资产、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 |||
2、若未标明投票意见,则视为可由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投票; 3、本委托书复印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股东帐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议结束。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注:个人股东由委托人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由法定代表人本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891 股票名称:SST 秋林 编号:临2010 — 035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披露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中“颐和黄金将不迟于2010年12月8日提交关于以上黄金存货的经具有证劵从业资格评估事务所出具的评估报告”的安排,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8日向本公司提交了《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向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捐赠黄金存货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主要内容如下: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中科华评报字【2010】第P174号
重 要 提 示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北京中科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受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委托,就该公司向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捐赠黄金存货资产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本次评估对象是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委估实物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范围是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资产评估申报表上列示的黄金存货资产。
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为2010年12月03日。
本次评估遵照中国有关资产评估的法律、法规和评估准则,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工作原则和产权利益主体变动原则、替代性原则等有关经济原则,依据委估资产的实际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以资产的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市场法计算确定评估值。
经评估,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向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捐赠黄金存货资产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12月03日的市场价值为26,641.99万元人民币。
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结论仅对本报告所列明的评估目的有效;本评估报告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本公司同意,不得向委托方、业务约定书约定的其他评估报告使用者和评估报告审查部门之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除依据法律需公开的情形外,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不得发表于任何公开媒体上。
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殊事项。
本报告的使用有效期为壹年,自2010年12月03日至2011年12月02日。
特此公告。
(《颐和黄金制品有限公司向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捐赠黄金存货资产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