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暨召开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股票简称:维维股份 证券代码:600300 编号:临2010-024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暨召开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0年11月30日以电子邮件或书面的形式发出通知,于2010年12月9日在本公司会议召开。应到董事11人,实到9人,梅野雅之副董事长、张一董事因公没能参加,皆委托黑木植树董事代为参加并行使表决权。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杨启典先生主持。
与会董事审议并一致同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为了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未来几年公司发展规划,管理层经过对各种融资方案进行研究论证,选择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注册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中期票据(以下简称“本次中期票据发行”或“本次发行”),可分期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用于补充中期流动资金以及偿还部分成本较高的银行借款。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增强运营能力。
同时,为保证本次发行顺利进行,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的实施,全权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确定本次发行的具体金额、期限、利率、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及发行时机等具体发行方案;
2、决定聘请为本次发行提供服务的主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
3、在上述授权范围内,负责修订、签署和申报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法律文件,并办理中期票据的相关申报、注册手续;
4、如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发行相关的其它事宜;
6、上述授权在本次发行的中期票据的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通过了关于董事会专项授权的议案
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壮大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量也相应增加。为了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流动资金的需要,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银行的相关规定,为了简化银行贷款的公司内部审批程序,提高公司融资效率,减少筹资成本。就公司的日常银行授信、贷款或银行其他融资业务,董事会专项授权签批权限如下:
1、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董事会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签订相关授信合同;
2、单笔金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下的授信项下的具体融资额度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批;
3、单笔金额在3000万元(不含3000万元)以上的授信项下的具体融资额度使用,董事会授权过半数以上董事联名签批,由董事长签署相关融资合同。
三、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初定如下:
关于召开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0年12月28日(星期二)上午10:3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本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
(五)出席对象
(1)2010年12月21日(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3)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审议关于公司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的董事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0年12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持股证明,法人股东代表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股票账户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持股证明,于2010年12月27日(星期一)或之前到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本公司办公楼四楼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FAX:0516-83394888)。
(二)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受权他人签署,由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公证。经过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委托书须在办理会议登记时送达本公司。
四、其他事项
1、会议常设联系人:丁金礼、张俊玲
联系电话:0516-83398999、0516-83290169
传真:0516-83394888。
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维维股份办公楼。
邮政编码:221111。
2、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
3、授权委托书格式如下,自制或复印均有效。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对议案的表决指示:
议案: 赞成 反对 弃权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是 否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期限:2010年12月28日
委托日期:2010年12月 日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0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