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10-050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一、 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0年12月9日上午9:00
2、召开地点:海宁皮都锦江大酒店5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记名投票
5、主持人:董事长任有法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33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202,696,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2.3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与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696,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696,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696,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控股子公司江苏显通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沭阳皮革工业园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2,696,9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议案第(一)、(二)、(三)项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李波、倪海忠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