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拨5.5亿元
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2010-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9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中央财政近期已经下拨补助资金5.5亿元,用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办医。今后社会资本举办的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将与公立医疗机构享有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有关负责人介绍,已经下拨的5.5亿元的财政补贴主要分成两部分:一是安排4.4亿元,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备购置等,对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个10万元、乡镇卫生院按每个20万元补助;二是安排1.1亿元支持公立医院与包括社会资本举办在内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健全分工协作机制。
该负责人介绍,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对其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对其自产自用制剂免征增值税;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社会资本举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也可享受免征营业税、3年内自产自用制剂免征增值税等税收优惠。(张牡霞)
社会资本办医将与公立医疗机构享同等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