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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0-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0-037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六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12月9日上午9时30分在深圳市大中华喜来登酒店元三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已于2010年11月28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到会董事八人,贾文心董事委托谷碧泉副董事长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深圳国际能源大厦项目的议案》(详见《关于投资深圳国际能源大厦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38>)。

    (一)同意公司投资建设深圳国际能源大厦项目,计划总投资(含土地使用权出让款)为人民币246,606.72万元,其中50%以自有资金投入,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二)同意本项目在取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开工建设。

    (三)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妈湾公司投资电力花园二期项目的议案》(详见《关于妈湾公司投资电力花园二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39>)。

    (一)同意控股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电力花园二期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75,636.46万元,其中40%以自有资金投入,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二)同意本项目在取得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开工建设。

    (三)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一)增资概况

    2010年8月20日,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全资注册成立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0万元。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本次拟增资800万元,其中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增资300万元,公司增资50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和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分别持有33.33%、66.67%的股权。

    2010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资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议案》,本次增资事项尚需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

    住所:深圳南山科技园南区中国科技开发院三号楼八楼裙楼二楼。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潮。

    注册资本:3,000万元。

    股东情况:深圳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占35%股权,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占16%股权,深圳市国专科技有限公司占10%股权,深圳市信成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占10%股权,深圳市南方国际技术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占9%股权,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占5%股权,财纳易(科技)有限公司占15%股权。

    经营范围:为科技成果和企业产权的转让、交易及投融资提供场所、信息、咨询、挂牌、鉴证以及拍卖、培训、讲座、登记过户等服务;为企业产权的托管提供服务;依法批准的其他相关业务。

    与上市公司关系:深圳联合产权交易所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深圳排放权交易所于2010年9月30日揭牌成立,是建设专业化、市场化、国际化的排放权交易平台,其主要业务涉及核证减排量、自愿碳减排量、排污权(化学需氧量等)等项目的挂牌、登记托管、交易、会员经营方式与管理等多方面。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1)碳排放交易市场广阔,投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的需要。

    根据目前国际和国内形势,减排指标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我国未来的碳排放市场广阔。

    (2)投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是未来在碳排放交易市场占据主动地位的需要。

    公司致力于能源与环境的协调发展,积极参与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努力建立低能耗、低排放、低污染为支撑的低碳能源发展模式,加速向低碳电力供应商转型。公司投资深圳排放权交易所可以在碳排放交易市场占据主动地位。

    2、存在的风险

    (1)关于开展核证减排量交易业务的风险

    核证减排量指标需要经过指定经营实体向实施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企业核查证实,由联合国执行理事会颁发后,核证减排量指标才能在国际碳市场上交易。核证减排量指标的交易市场目前主要在欧洲,交易的买家主要是欧洲发达国家。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核证减排量业务的开展初期将存在一定难度。

    (2)关于开展自愿碳减排量交易业务的风险

    目前因相关的政策、规则都还没有成型,因此,需要深圳排放权交易所通过机制创新和产品创新,尽快探索形成有自己特色的自愿碳减排量市场操作机制,以促进形成并应对未来有序的我国自愿碳减排量市场。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按股权比例为樟洋公司新增不超过1.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40>)。

    (一)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控股子公司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新增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丰达公司为捷能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丰达公司为捷能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41>)。

    (一)同意控股子公司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为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捷能发电厂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

    (二)同意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批。

    (三)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捷能公司为丰达公司新增不超过2.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关于捷能公司为丰达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42>)。

    (一)同意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捷能发电厂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新增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二)同意惠州市捷能发电厂有限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批准。

    (三)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香港公司法定股本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六届十次会议及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香港公司以及所属单船公司的议案》(详见2010年3月13日披露的《关于设立香港公司以及所属单船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008>),同意本公司子公司Newton Industrial Ltd.(以下简称:Newton公司)在香港设立全资子公司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公司),法定股本为5,280万美元;同意深能(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在香港设立两个全资子公司,承接Newton公司名下两艘巴拿马型散货船的建造合同,法定股本均为1,640万美元。

    按照境外公司重组工作原资金需求测算,Newton公司需向香港公司投资5,280万美元,其中3,280万美元为投资建造两艘运煤船舶的自有资金,2,000万美元为进口煤炭贸易的启动资金和基础流动资金。

    鉴于香港公司的进口煤炭贸易客户主要是公司所属电厂,可由公司统一协调,香港公司进口煤炭贸易所需的启动资金和基础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以利于控制投资风险。

    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香港公司的法定股本调整为3,880万美元;

    (二)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10年12月28日(星期二)上午九时三十分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 2068 号华能大厦 35 楼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详见《201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10-042>)。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0-038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深圳国际能源大厦项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经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于2008年4月通过挂牌竞买程序取得总部大楼项目用地使用权(详见2008年3月26日披露的《关于竞买公司总部大楼用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015>,2008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竞得公司总部大楼用地的公告》<公告编号:2008-023>),并支付了人民币6.7亿元土地使用权出让款。

    公司现拟在上述地块上,投资建设总部办公大楼-深圳国际能源大厦项目,计划总投资(含土地使用权出让款6.7亿元)为人民币246,606.72万元。

    2010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深圳国际能源大厦项目的议案》,本项目尚需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深圳福田区滨河大道与金田路交汇处东北角,福田中心区东南面,用地面积6,427.7㎡,容积率为15,建筑覆盖率65.05%。项目总建筑面积144,174.25㎡,计容积率建筑面积96,420㎡,其中写字楼建筑面积90,420㎡,商业建筑面积6,000㎡。

    本项目定位为总部式、标志性的高端甲级写字楼物业。根据规划要求,拟在地块上建设南北两栋塔楼,北塔楼高约215米、共41层,南塔楼高约102米、共17层,裙楼高度约34.5米、共六层,地下四层、600个车位。项目静态总投资为238,439.22万元,动态总投资为246,606.72万元,考虑到本项目建成后长期经营出租,贷款还款期将较长,故动态总投资的50%以自有资金投入,其余投资款通过贷款解决。

    三、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

    2008年4月,公司通过挂牌竞买程序得本项目土地使用权。

    2009年5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项目的立项请示。

    2009年4-8月,通过市规划局牵头主办国际设计竞赛,评选出丹麦BIG+英国ARUP建筑设计联合体为本项目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中标单位。

    2010年5月,本项目方案设计报审稿完成并获得市规划国土委批复。

    2010年9月,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专家评审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了修订。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1、满足公司总部的自用需求,整合办公资源,提升办公效率。

    预计在未来几年内,公司及所属企业的办公面积需求超过60,000㎡,建设总部大厦可有效解决上述需求,比在市场租赁或购买同类物业更经济,且能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配置满足特殊需求的设备设施。同时通过建设总部大厦,可以整合公司内部资源,加强各部门以及所属企业之间联系,有效提升办公效率。

    2、通过公司专属的总部物业提升市场形象。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没有一栋自己的办公大楼,公司总部和所属企业分散在各地办公。利用深圳作为中国南大门的核心城市地位,在深圳CBD商务硬核区开发建设代表公司特征和企业形象的总部大厦,可使公司的综合实力形象得以展示,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辐射范围,传播企业文化及品牌,提升公司形象和公信力。

    3、结合目前市场环境及项目设计方案,项目具备可观经济效益。

    以项目所在区域的写字楼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为基础,结合公司的项目发展目标和产品方案,对项目的投资收益进行了综合分析,本项目投资各项经济指标合理,项目建成后长期持有经营,可以获得较为可观的收益,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二)存在的风险

    1、市场风险

    本项目作为高标准甲级写字楼物业,项目的开发建设周期长,项目的经营收益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明显,另外由于项目所在的福田中心区在未来几年内同类项目供应集中,存在较大的市场竞争压力。

    2、技术风险

    本项目为超高层建筑,且造型比较独特,有一定的技术风险。

    3、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风险

    本项目规模大、周期长、参与方众多、技术复杂,作为非专业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公司在项目管理和组织实施上存在一定风险。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0-039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妈湾公司投资电力花园二期项目

    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妈湾公司)拟投资电力花园二期项目,计划总投资为人民币75,636.46万元。

    2010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妈湾公司投资电力花园二期项目的议案》,本项目尚需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和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方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深圳妈湾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妈湾大道妈湾电厂内;

    企业类型:中外合资企业;

    法定代表人:秦士孝;

    注册资本:人民币19.2亿元;

    营业范围:建设经营妈湾电厂、深圳燃机联合循环电厂;经营发电、供电业务和其他与电力有关工程;投资兴办实业(项目另报);经营有关进出口业务(具体按深贸管登字第2003-1224号进出口企业资格证书经营);在合法取得的地块上从事单项房地产开发经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73.41%股权,公司全资公司CHARTERWAY LIMITED持有6.8%股权,公司全资公司SINOCITY INTERNATIONAL LTD.持有5.37%股权,中广核能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8%股权,深圳市广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6.42%股权。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电力花园项目地块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后海中心片区,地块总面积29,937.5 m2,是市政府行政划拨给妈湾公司的住宅用地。妈湾公司早期在该地块上建设了4栋多层住宅,共计250户,用于解决公司员工住房,其后按照房改政策过户到员工名下,剩余约10,000 m2尚未开发。

    2004年,为盘活资产,提升员工的居住条件,妈湾公司在与原电力花园住户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决定对原电力花园进行拆迁改造,按照商品房用地补交了地价,在统一规划的基础上对该地块分二期开发。2007年,电力花园一期项目工程完成,项目总建筑面积64,329.72 m2。

    电力花园二期项目用地面积19,944.46 m2,容积率2.79,绿地率38.45%,建筑密度20.85%。项目总建筑面积91,742.79 m2,计容积率建筑面积为56,728.03 m2,其中:住宅建筑面积48,814.63 m2、商业建筑面积4,420.57 m2、会所建筑面积2,000.00 m2、物业用房建筑面积349.15 m2、架空层建筑面积1,143.68 m2。本项目静态总投资为69,885.94万元,总投资为75,636.46万元。本项目总投资的40%由妈湾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其余投资款由妈湾公司通过贷款解决。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对外投资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

    1、项目投资可以获得良好的经济效益。

    鉴于本项目所在区域的房地产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结合本项目产品定位和产品方案,本项目投资各项经济指标合理,项目建成后可以获得较为可观的收益,项目经济效益良好。

    2、有效利用南山区土地资源的稀缺价值。

    深圳市南山区作为已经被市场高度认同的居住功能区,土地资源极为稀缺,土地拥有极为广阔的升值空间,项目未来市场前景良好。

    3、推动深圳南山区城市建设进程,满足居民住房需求。

    本项目建成将进一步完善南山后海中心区的基础配套,推进城区的建设进程,完善城市功能,充分发掘区域价值,带动建筑环保技术的运用,以及一定程度上能够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

    (二)存在的风险

    1、成本控制风险,由于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可能导致开发成本的增加,影响项目的盈利能力。

    2、销售风险,房地产供应市场在短期内缺乏弹性,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未来需求市场难以定量分析,存在一定的销售风险。

    3、项目前期的房屋拆迁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规定,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强制拆迁。本项目地块目前尚有2栋建筑待拆除,如未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房屋拆迁工作将受阻,这将严重影响项目进度。

    4、贷款利率风险,随着国家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力度,预期未来银行将会上调贷款利率,这将会增加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融资成本。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0-040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拟按股权比例为控股子公司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樟洋公司”)新增不超过1.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事项已经2010年12月9日董事会六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东莞深能源樟洋电力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8月25日

    注册地点:东莞市樟木头镇樟洋村

    法定代表人:郭志东

    注册资本:2,992.14万美元

    股权结构:公司占51%股权,(香港)中国港投资有限公司占34%股权,东莞市樟木头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占15%股权。

    主营业务:樟洋公司总装机36万千瓦,由两套18万千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组成。2004年10月投入商业运营,目前油改气工程已完成,可用重油、天然气发电。

    樟洋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09年12月31日(已审)2010年10月31日(快报数)
    总资产106,025.14106,796.82
    负债99,145.2197,411.96
    其中:

    (1)银行贷款总额

    92,165.3486,562.57
    (2)流动负债总额48,617.2136,373.42
    股东权益6,879.939,384.86
     2009年1-12月(已审)2010年1-10月(快报数)
    利润总额9,068.452,504.93
    净利润9,068.452,504.93
    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23,262.772,783.55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樟洋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授信银行,未签订授信协议。公司拟在樟洋公司签订具体授信协议时为樟洋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为:

    (一)担保的金额和方式:按股权比例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主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等。

    (三)保证期间: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被担保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截至2010年10月份,樟洋公司贷款总额为89,438.54万元,其中长期借款61,038.54万元,短期借款28,400万元。上述担保贷款中公司担保15,900万元,中国港公司担保15,893.96万元,樟木头镇经济发展公司担保7,012.04万元,分别占全部担保贷款的比重为40.97%、40.96%、18.07%。除担保贷款外,设备抵押贷款为50,632.54万元。因此,公司担保比例低于公司持有樟洋公司股权比例。

    由于省电网公司电费结算及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结算的滞后,导致樟洋公司现金流不足,天然气燃料款的支付发生困难,需新增1.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樟洋公司各股东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担保。随着滞后的电费及补贴费用的收取,樟洋公司将具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因此公司本次为樟洋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公司按股权比例为樟洋公司新增的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0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项 目金 额

    (单位: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比例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不包括对子公司担保)

    70,2485.39%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209,73316.10%

    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目前各被担保企业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无法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0-041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丰达公司为捷能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达公司”)拟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为公司另一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捷能发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能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发生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

    该事项已经2010年12月9日董事会六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惠州市捷能发电厂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东省惠州市

    法定代表人:别力子

    注册资本:1,480万美元

    股权结构:本公司投占51%股权;安裕实业有限公司占30%股权;MAX GOLD INVESTMENTS LIMITED占14%股权;惠州市电力集团公司占5%股权。

    主营业务:建设经营一套 18万千万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捷能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09年12月31日(已审)2010年10月31日(快报)
    总资产73,472.3474,761.91
    总负债66,426.5471,356.95
    其中:

    (1)银行贷款总额

    46,000.0049,817.00
    (2)流动负债总额35,584.2643,856.95
    股东权益7,045.803,404.96
     2009年度(已审)2010年1-10月(快报)
    净利润1,087.75-3,391.3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3,133.9620,762.94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按照《公司章程》,丰达公司为捷能公司提供担保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捷能公司现有银行债务的到期日各不相同,为顺利完成债务置换或者还旧借新工作,丰达公司拟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为捷能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在上述额度内,丰达公司可签署对应的担保协议;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主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等;保证期间不能超过被担保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捷能公司收入由两部分构成。一是电费收入,捷能公司按0.597元/千瓦时(含税)标准与广东电网结算;二是燃气、燃油加工费补贴,捷能公司与所在地财政部门结算(该部分收入约占40%)。广东省燃油加工费补贴标准的核定和支付时间相对滞后,给捷能公司资金运作带来一定困难。尤其是近段时间以来,补贴资金回款账期有延长趋势,使捷能公司现金流收入和支出严重不平衡。

    截止2010年10月31日,捷能公司银行债务(含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人民币66,513.79万元,在2012年底之前,捷能公司的银行债务将分批到期。捷能公司目前正积极协调银行,争取采用置换或还旧借新方式解决其债务到期问题。根据目前与各银行沟通情况,银行要求在丰达公司继续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前提下给捷能公司提供综合授信。

    捷能公司与丰达公司股东背景、股权结构完全一致,同一场地建设、同一套管理班子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该担保事项能缓解捷能公司现金流紧张状况,维持其持续经营。同时随着滞后的电费及补贴费用的收取,捷能公司将具有一定偿债的能力,因此丰达公司为捷能公司担保风险可控。

    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丰达公司在2012年12月31日前为捷能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担保的债务本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

    (二)同意丰达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批。

    (三)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0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项 目金 额

    (单位: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比例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不包括对子公司担保)

    70,2485.39%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209,73316.10%

    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目前各被担保企业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无法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0-042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捷能公司为丰达公司提供担保

    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惠州市捷能发电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捷能公司”)拟为公司另一控股子公司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达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新增不超过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该事项已经2010年12月9日董事会六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该担保事项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惠州深能源丰达电力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东省惠州市

    法定代表人:别力子

    注册资本:1,613万美元

    股权结构:本公司投占51%股权;安裕实业有限公司占30%股权;MAX GOLD INVESTMENTS LIMITED占14%股权;惠州市电力集团公司占5%股权。

    主营业务:建设经营一套 18万千瓦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捷能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告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主要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项 目2009年12月31日(已审)2010年10月31日(快报)
    总资产56,670.4770,242.81
    总负债66,308.8284,195.31
    其中:

    (1)银行贷款总额

    54,000.0054,000.00
    (2)流动负债总额17,272.3837,195.31
    股东权益-9,638.35-13,952.50
     2009年度(已审)2010年1-10月(快报)
    净利润-1,557.57-4,064.6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3,678.506,337.12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捷能公司拟为丰达公司新增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在此额度内,捷能公司可签署对应的担保协议;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主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等;保证期间不能超过被担保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随着丰达公司天然气改造项目的达产,丰达公司经营状况有望进一步改善。丰达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新增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不超过2.2亿元,用于天然气采购的付款保函和支付货款。

    丰达公司与捷能公司股东背景、股权结构完全一致,同一场地建设、同一套管理班子进行生产经营管理,同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次捷能公司为丰达公司提供担保的贷款主要用于采购生产燃料,该担保事项能有效维持丰达公司持续经营,担保面临的风险较低。

    董事会审议:

    (一)同意捷能公司为丰达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新增不超过人民币2.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内发生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担保。

    (二)同意捷能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相关担保协议。超出上述额度的担保,按照相关规定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另行审议批准。

    (三)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0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情况如下表:

    项 目金 额

    (单位:万元)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比例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

    (不包括对子公司担保)

    70,2485.39%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209,73316.10%

    公司未对无产权关系的单位提供担保。目前各被担保企业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无法偿还借款本息的情况。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027 证券简称:深圳能源 公告编号:2010-043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2010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年12月28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

    4、会议召开方式:与会股东(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有关议案。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0年12月23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35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会议审议事项的合法性和完备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2010年6月17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2010年8月13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六届十六次会议、2010年12月9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按《公司章程》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议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股东大会资料完整。

    2、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情况

    (1)关于投资深圳国际能源大厦项目的议案;

    (2)关于妈湾公司投资电力花园二期项目的议案;

    (3)关于惠州燃气投资巽寮LNG永久气化站及配套管网项目的议案;

    (4)关于增资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5)关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6)关于放弃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

    (7)关于调整香港公司法定股本的议案;

    (8)关于按股权比例为樟洋公司新增不超过1.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丰达公司为捷能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捷能公司为丰达公司新增不超过2.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3、披露情况

    提案 (1)、(2)、(4)、(7)~(10)内容详见2010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对外投资公告及对外担保公告;提案(3)、(6)内容详见2010年8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提案(5)内容详见2010年6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或可参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0年12月27日上午8:30至11:00,下午14:30至17:00。

    3、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68号华能大厦40楼4006室)。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东持授权委托书、股东代码卡、其开户证券营业部盖章的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四、其他

    1、会议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55-83684138;传真:0755-83684128;

    联系人:黄国维。

    2、会议费用: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九次会议关于召开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2010年12月1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投资深圳国际能源大厦项目的公告》、《关于妈湾公司投资电力花园二期项目的公告》、《关于妈湾公司投资电力花园二期项目的公告》、《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丰达公司为捷能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关于捷能公司为丰达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3、2010年8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六届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4、2010年6月2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司《董事会六届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日

    附件:

    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下列指示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投资深圳国际能源大厦项目的议案   
    2关于妈湾公司投资电力花园二期项目的议案   
    3关于惠州燃气投资巽寮LNG永久气化站及配套管网项目的议案   
    4关于增资深圳排放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议案   
    5关于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   
    6关于放弃国电南宁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优先认缴出资权的议案   
    7关于调整香港公司法定股本的议案   
    8关于按股权比例为樟洋公司新增不超过1.5亿元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9关于丰达公司为捷能公司在综合授信额度内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10关于捷能公司为丰达公司新增不超过2.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内债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在“同意”、“反对”或“弃权”项下打√。如果股东本人对于有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的指示,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对上述议案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受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单位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日期:

    委托人持股数:

    (本授权书的剪报、复印、或者按照以上样式自制均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