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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B23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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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2010-12-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682 股票简称:南京新百 公告编号:临:2010-021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

      《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日前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2010]10号《关于对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中指出了公司在信息披露中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并提出了整改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信息披露方面的问题

      泰州新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京珠江壹号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江壹号,”原南京国际同仁发展有限公司,于2006年9月更名)与公司为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你公司在2006年、2007年转让珠江壹号股权相关临时公告及年度报告中未真实披露与上述单位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二、整改要求

      你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现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9条等有关规定,责令你公司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你公司应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上述问题和要求,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决定》中所提出的问题,在《决定》规定的时限(收到决定30日内)对上述问题作出说明,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形成整改报告报送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公司将认真组织学习各项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南京新街口百货商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