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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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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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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10-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73 证券简称:东阳光铝 编号:临2010-30号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2010年12月13日收到控股股东——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东阳光”)通知,其于2010年12月13日与东莞市长安东阳光新药研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药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000万股股份转让给新药公司(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简式权益变动书》。

    一、深圳东阳光基本情况介绍

    深圳东阳光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518000000股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2.6%。

    公司名称: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E区E25栋

    注册资本:人民币53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1月27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561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及元件购销;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审证字第1017号审定证书规定办)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张中能

    组织结构图:

    二、新药公司基本情况介绍

    公司名称:东莞市长安东阳光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振安路36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9月2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000885909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珍稀动植物单体的提取、培育、研发及技术服务;化学、生物新药的研发及技术服务;化妆品的研发及技术服务;饮品类产品的研发及技术服务。。

    营业期限:2010-9-2至长期

    法定代表人:张中能

    股权结构图:

    三、转让情况介绍

    新药公司为深圳东阳光的二级控股子公司,此次交易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交易。

    深圳东阳光将其持有的本公司9000万股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新药公司。

    该股份转让事项涉及的股份过户手续尚待办理。

    四、承诺事项

    鉴于深圳东阳光于2010年8月21日承诺:至少未来六个月内没有限售股份解禁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任何计划,未来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公司经营状况慎重作出选择。

    新药公司承诺:本公司将继续履行深圳东阳光所作出的以上承诺。

    本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持续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合同》

    《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13日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名称: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东阳光铝

    股票代码:60067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东莞市长安东阳光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住所: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振安路368号

    联系电话:0769-85315888

    股份变动性质:同一控制人之下的转让(增加)

    签署日期: 2010年12月13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其在东阳光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东莞市长安东阳光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振安路36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0年9月2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41900000885909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56086962-8

    税务登记证号:441900560869628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珍稀动植物单体的提取、培育、研发及技术服务;化学、生物新药的研发及技术服务;化妆品的研发及技术服务;饮品类产品的研发及技术服务。。

    营业期限:2010-9-2至长期

    法定代表人:张中能

    主要发起人股东情况及股权结构图: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发起人股东为一名法人股东深圳市东阳光药业投资有限公司(持股3000万股,占总股本的100%)

    股权结构图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如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没有持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持股目的:本次协议受让深圳东阳光持有的9000万股东阳光铝股份是在同一控制人下且不改变深圳东阳光作为控股股东地位前提下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投资。

    二、截止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增持或减持东阳光铝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东阳光铝股份。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东阳光与新药公司于2010年12月1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

    1、出让方:深圳东阳光

    2、受让方:新药公司

    (二)股份转让的数量与价格

    1、出让方将其持有的东阳光铝9000万股股份(占东阳光铝总股本的10.88%)即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2、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5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45000万元。

    (三)支付方式

    受让人于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以电汇方式付清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四)协议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在转让双方有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自的公司公章后生效。

    (五)承诺和保证

    受让方承诺继续遵守并履行转让人所做的关于补减持计划承诺

    四、补充协议及安排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公告日,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和对本次股份转让表决权的行使有其他安排。

    五、本次股权转让前后,东阳光铝股权结构图:

    (一)本次股权转让前东阳光铝实际控制人结构图

    (二)本次股权转让后东阳光铝实际控制人结构图

    注:张中能先生与郭梅兰女士系为夫妻关系。

    六、本次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一)深圳东阳光于2010年8月21日承诺:至少未来六个月内没有限售股份解禁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任何计划,未来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公司经营状况慎重作出选择。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公司将继续履行深圳东阳光所作出的以上承诺。

    (二)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日,本次转让中涉及的东阳光铝股份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七、本次股份转让的批准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已分别经深圳东阳光股东会和新药公司股东决定书同意。

    八、截止本股权变动报告书公告日,该股份转让事项涉及的股份过户手续尚待办理。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买卖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披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东阳光铝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查阅(地址:忠县忠州镇滨江路)。

    1、新药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新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承诺函

    5、本报告书文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东莞市长安东阳光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张中能

    日期: 2010年12月1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东莞市长安东阳光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中能

    日期: 2010年12月13日

    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股票名称: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东阳光铝

    股票代码:600673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住所及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E区E25栋

    联系电话:0755-26922988

    股份变动性质:同一控制人之下的转让(减少)

    签署日期: 2010年12月13日

    声 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阳光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减少其在东阳光铝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是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其持有部分东阳光铝股份9000万股转让给东莞市长安东阳光新药研发有限公司,占东阳光铝股本总额的10.88%。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E区E25栋

    注册资本:人民币53000万元

    成立日期:1997年1月27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5618

    法人组织机构代码:27931023-2

    税务登记证号:国税深字 440300279310232号

    地税登字 44030027931023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电子产品及元件购销;进出口业务(按深贸管审证字第1017号审定证书规定办)普通货运(《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

    法定代表人:张中能

    主要股东情况及股权结构图: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主要由乳源瑶族自治县寓能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持股30740万股,占总股本的58%)、乳源瑶族自治县新京科技有限公司(持股22260万股,占总股本的42%)。股权机构图如下:

    注:张中能先生与郭梅兰女士系为夫妻关系。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高级管理人员的兼职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股份情况如下: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没有持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

    第三节 减持目的及后续计划

    一、减持目的:在不改变和不影响信息披露义务人作为东阳光铝控股股东前提下,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其持有的部分东阳光铝股份。

    二、截止目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增持或减持东阳光铝的计划。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股份变动的方式:协议转让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

    本次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东阳光铝股份51800万股。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深圳东阳光与新药公司于2010年12月1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合同》,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合同当事人

    1、出让方:深圳东阳光

    2、受让方:新药公司

    (二)股份转让的数量与价格

    1、出让方将其持有的东阳光铝9000万股股份(占东阳光铝总股本的10.88%)即标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2、经协议双方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5元,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45000万元。

    (三)支付方式

    受让人于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以电汇方式付清上述股权转让价款

    (四)协议生效条件

    股权转让协议在转让双方有权代表签章并加盖各自的公司公章后生效。

    (五)承诺和保证

    受让方承诺继续遵守并履行转让人所做的关于补减持计划承诺

    四、补充协议及安排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公告日,本次股份转让未附加其他条件,也不存在补充协议和对本次股份转让表决权的行使有其他安排。

    五、本次股权转让前后,东阳光铝股权结构图:

    (一)本次股权转让前东阳光铝实际控制人结构图

    (二)本次股权转让后东阳光铝实际控制人结构图

    注:张中能先生与郭梅兰女士系为夫妻关系。

    六、本次转让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一)深圳东阳光于2010年8月21日承诺:至少未来六个月内没有限售股份解禁后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任何计划,未来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并考虑公司经营状况慎重作出选择。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公司将继续履行深圳东阳光所作出的以上承诺。

    (二)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日,本次转让中涉及的东阳光铝股份不存在质押、担保或冻结等权利限制。

    七、本次股份转让的批准情况

    本次股份转让事宜已分别经深圳东阳光股东会和新药公司股东决定书同意。

    八、截止本股权变动报告书公告日,该股份转让事项涉及的股份过户手续尚待办理。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买卖股份情况

    在本报告书披露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买卖东阳光铝股票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办公室查阅(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E区E25栋)。

    1、深圳东阳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深圳东阳光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身份证明文件;

    3、股权转让协议;

    4、本报告书文本。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盖章):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张中能

    日期: 2010年12月13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张中能

    日期: 2010年12月13日

    东阳光铝/上市公司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新药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人东莞市长安东阳光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深圳东阳光/出让人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份转让深圳东阳光将其持有的9000万股东阳光铝股份转让给新药公司
    股份转让合同新药公司受让深圳东阳光持有的9000万股东阳光铝的转让合同
    人民币元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留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职务
    张中能中国广东东莞执行董事

    姓名兼职单位兼职职务

    张中能

    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东莞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乳源瑶族自治县寓能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宜都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宜都东阳光新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重庆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遵义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
    股票简称东阳光铝股票代码6006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莞市长安东阳光新药研发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东莞市长安镇上沙社区振安路368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9000万股 变动比例:10.8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是□ 否□ 截至目前,公司无增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东阳光铝/上市公司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东阳光/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人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新药公司/受让人东莞市长安东阳光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本报告书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次股份转让深圳东阳光将其持有的9000万股东阳光铝股份转让给新药公司
    股份转让合同新药公司受让深圳东阳光持有的9000万股东阳光铝股份的转让合同
    人民币元
    上交所/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姓名性别国籍长期居留地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职务
    张中能中国广东东莞董事长
    卢宇新中国广东东莞董事
    邓新华中国广东东莞董事

    姓名兼职单位兼职职务
    张中能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东莞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乳源瑶族自治县寓能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宜都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宜都东阳光新药研究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重庆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遵义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
    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长
    卢宇新深圳市东阳光药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东莞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宜昌东阳光医药有限公司董事长
    重庆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遵义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邓新华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深圳市东阳光化成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东莞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
    宜昌东阳光火力发电有限公司董事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广东东阳光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韶关市乳源县乳城镇侯公渡
    股票简称东阳光铝股票代码60067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东阳光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东方花园E区E25栋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继承□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51800万股 持股比例:62.6%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持股数量:42800万股 持股比例:51.72%

    变动数量:-9000万股 变动比例:-10.8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是□ 否□ 截止目前,公司无继续减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 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是□ 否√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是□ 否√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是□ 否√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