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19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3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号东方都会大厦广田股份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远西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此次会议达到法定人数,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的议案》。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田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增资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广田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深圳市广田建筑装饰设计研究院增资8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增资后,其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0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1000万元。
五、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汪洋董事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聘任汪洋董事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2011年8月17日。
六、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拟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申请额度为人民币捌亿元的授信,其中包括商业汇票银行承兑额度人民币伍亿元、保证额度人民币叁亿元。同意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叶远西先生代表本公司办理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事宜并签订有关合同。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10年12月29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刊登于2010年12月1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简历
汪洋,中国国籍,1976年4月出生,清华大学EMBA,英国皇家特许建造师,高级工程师。1998年进入本公司,历任深圳广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秘书、深圳市广田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等职。现任本公司董事。汪洋先生不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0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3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0年12月10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赵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书面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5,000万元的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监事会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578,177.98元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1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72号文核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0 年9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332.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587.92万元,较原募集计划42,899.10万元超募156,688.8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0)01020010号《验资报告》确认。
2010年10月1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公司使用超募资金8,5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
使用后超募资金为人民币148,188.8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一、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方案
随着公司经营业务不断发展,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随之增加,公司计划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补充本次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按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每年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834万元。这既缓解了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又降低了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将超额募集资金放置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另外公司承诺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详细使用计划和必要性。
二、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本次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公司主营业务,不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的生产经营需求;公司已承诺自补充流动资金之日起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对外披露。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5,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此次使用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15,000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财富里昂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意见认为:
“广田股份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次将部分超募资金15,000万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也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该事项已经广田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广田股份已对募集资金使用实施专户管理,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均用于广田股份的主营业务,不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广田股份实施该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2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72号文核准,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0 年9月1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0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51.9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7,92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332.08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9,587.92万元,较原募集计划42,899.10万元超募156,688.82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20日出具的中审国际验字(2010)01020010号《验资报告》确认。公司将运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设计研发中心项目”和“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公司已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中审国际鉴字[2010]第01020125号《关于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鉴证报告》,确认:截止2010年11月30日,本公司已实际投入资金4,578,177.98元。
上述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具体情况为: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计划投资总额 |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绿色装饰产业基地园建设项目 | 282,280,000.00 | 2,944,549.92 |
设计研发中心项目 | 77,520,000.00 | -- |
营销网络优化建设项目 | 69,191,000.00 | 1,633,628.06 |
合计 | 428,991,000.00 | 4,578,177.98 |
三、公司董事会意见
2010年12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4,578,177.98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2010年12月13日,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中的4,578,177.98元置换上述前期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使用4,578,177.98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广田股份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由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并经广田股份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广田股份实施该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482 证券简称:广田股份 公告编号:2010-023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10年12月29日(星期三)在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 号东方都会大厦广田股份
会议室召开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0 年12月29日(星期三)上午9:30 开始,会期半天。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0 年12月22日下午15:00 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保荐机构、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的议案》
2、《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刊登于2010年12月14日的《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0 年12月23日-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 号东方都会大厦广田股份三楼证券事务部)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异地股东书面信函登记以当地邮戳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5-22190518
传真号码:0755-22190528
联系人:郭文宁 廖颖昕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1003 号东方都会大厦1-3 层
邮政编码:518003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度〉的议案》 | |||
2 | 《关于审议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说明: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0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