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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资的变迁——中国证券市场20年回望与思辨之六
    2010-12-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李剑锋 钱晓涵 屈红燕

      □本报记者 李剑锋 钱晓涵 屈红燕

      20年前,股市是一个“搞不好可以关掉”的试验品,第一代“股民”在很多人眼中还是群“不务正业、好逸恶劳”的人。20年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满足多样化投融资需求”的字样,已写进政府工作报告。股票市场已经成为人民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分享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途径。

      从短线投机到长线投资,从概念炒作到定量分析,从豪赌重组到价值投资……20年来,一批又一批的投资者踏上了证券投资之路,期望通过自己的聪明才智和辛勤努力,在股市中获取利润,改善生活。

      经历了20年风雨洗礼的中国股市,有足够的底蕴和胸怀容纳多元化的投资理念;经历了20年风雨洗礼的中国投资人,正以更开放的心态面对复杂多变的证券市场。

      光明正大做投资

      古人云: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20年前,在大多数人心目中,“炒股票”还是一件名不正言不顺,羞于见人的事情。

      不少第一代股民都有类似的记忆:上班时间,单位领导亲自带队检查证券营业大厅,当场揪出几个翘班炒股的职工,扣奖金、写检查、通报批评。被抓住的人垂头丧气,声称自己以后再也不炒股了,可过不了多久,趁领导不注意,又一头钻进了股市。

      在当时,股民的形象通常被描绘成在交易大厅中双眼紧盯屏幕,夏天汗流浃背、冬天瑟瑟发抖都不自知的社会赌徒。以炒股为生的有钱人叫“大户”,普通人炒股是“散户”,替别人炒股的叫“操盘手”。无论是哪一种,都很容易让人产生“不务正业”、“好逸恶劳”、“投机倒把”的联想。

      1993年10月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反腐败斗争近期抓好几项工作的决定》。其中第一条第3项规定: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这种禁令一直到2001年才有所改变。当年4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若干规定》,第二和第三条规定“本规定所称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证券投资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将其合法的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的行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个人可以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将个人合法的财产以合法的方式投资于证券市场,这种提法的出现意味着中国股市的投资价值终于得到了国家最高领导层的认可。(下转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