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94 证券简称:联发股份 公告编号:LF2010-034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 别 提 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2、召开时间:2010年12月12日上午9:3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二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孔祥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80,900,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7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高档色织面料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0,90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实施营销网络体系建设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0,900,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00 %。反对0 股,弃权0 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辉、孙丽珠律师
3、结论性意见: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十五天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与公告的会议通知内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公司201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联发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