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 告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0-002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82号文核准,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5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34.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62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45,508,5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83,491,500.00元,较原171,300,000.00元的募集资金计划超额募集412,191,500.00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天健验[2010]370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连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1、公司已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699901040012820,截止2010年12月8日,专户余额为283,491,5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年产100万只低盐火腿和年产5000吨低温肉制品生产线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已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33001676735059168888,截止2010年12月8日,专户余额为2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3、公司已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户,账号为579900001210402,截止2010年12月8日,专户余额为100,000,000.00元,该专户仅用于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上述各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国信证券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上述银行应当配合国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国信证券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国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龙飞虎、王立武可以随时到上述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上述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上述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国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上述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上述银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国信证券。上述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公司一次或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上述银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国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国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国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上述银行,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公司、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上述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国信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国信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国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协议自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国信证券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0-003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届十六次董事会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3日以传真、专人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延军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规定,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中的9,062.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9,3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3,500万元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5,800万元。
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北京营销中心建设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1,6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北京营销中心的建设。
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已于2010年11月23日完成向社会公开发行1,850万股新股,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5,500万元增加到7,350万元,并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情况对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同时,根据2009年4月12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方案及授权董事会处理本次上市事宜的议案》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发行情况,对上市后生效之《公司章程(草案)》的相关条款予以确定和修改。
《公司章程》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及买卖本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保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刊登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0-004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10年12月3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于2010年12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会议由吴雪松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北京营销中心建设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上述议案的实施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经营利润,并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故同意使用9,062.11万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使用9,3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1,600万元超募资金用于北京营销中心建设。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0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 2010-005号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字火腿”)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82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1,85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34.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29,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3,491,5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1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0]370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经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以下项目: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总额(万元) | 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
1 | 年产100 万只低盐火腿及5,000 吨低温肉制品生产线项目 | 17,130 | 金经投资备案[2008]48 号、金经技备案[2010]16 号 |
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截止2010 年11 月 30 日, 公司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已累计投入9,062.11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天健审〔2010〕4259号《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工建设年产100万只低盐火腿及5,000吨低温肉制品生产线项目,截至2010年11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9,062.11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本次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项目自筹资金 9,062.11万元。
二、董事会决议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计 9,062.11万元。
三、 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共 9,062.11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的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规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3、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9,062.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五、审计机构意见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天健审(2010)4259号《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0 年11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具体情况如下:
本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已开工建设年产100万只低盐火腿及5,000吨低温肉制品生产线项目,截至2010年11月30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9,062.11万元。
审计机构意见:金字火腿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与实际情况相符。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意见认为:金字火腿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9,062.11万元,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金字火腿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本保荐机构同意金字火腿实施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4、独立董事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0-006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82号文核准,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00元,募集资金总额62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3,491,5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1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0]370号验资报告。
根据《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计划使用募集资金171,300,000.00元,本次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本次募集资金超过项目使用募集资金的部分为412,191,500.00元。
二、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的发展规划以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经营业绩,公司拟将募集资金超额部分人民币9,3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借款3,500万元及补充流动资金5,800万元。具体如下:
1、归还银行借款明细如下表:
序号 | 贷款银行 | 贷款起止日期 | 年利率(%) | 金额(元) |
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2010-6-9至2011-6-8 | 5.31 | 10,000,000.00 |
2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2010-6-23至2011-6-8 | 5.31 | 10,000,000.00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 | 2010-7-20至2011-7-19 | 5.31 | 5,000,000.00 |
4 | 交通银行金华分行 | 2010-8-12至2011-8-10 | 5.31 | 10,000,000.00 |
公司已经取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华分行2010年12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还款的复函》及交通银行金华分行2010年12月10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还款的复函》:均同意公司提前归还上述借款,并对公司提前还款无任何异议。
2、用超募资金5,8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鲜猪后腿是公司的主要原料,公司销售在旺季时,需要大量流动资金,同时公司的募投项目逐渐投产,原有计划的铺底流动资金不能满足公司的生产计划需求,所以公司需要向银行筹集采购鲜猪腿流动资金贷款来保证旺季和扩大生产时鲜猪腿原料的收购到产品销售的运转周期的资金需求。考虑公司鲜猪腿生产情况及市场变化,预计新增鲜猪腿收购经营资金需求约4,500万元。随着消费不断增长,公司的经营规模较上年有较大幅度增长,需储备一定量的产成品,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据目前销售规模增长的趋势,经测算,公司的生产经营流动资金需要增加储备存货资金约1,300万元。
因此,为确保公司业务增长的需要,及保证年度鲜猪后腿采购及生产销售工作的正常进行,需增加流动资金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的持续增长,同时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实现公司效益的最大化,公司计划使用5,800万元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三、相关承诺内容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0号:风险投资》第五条),并承诺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本次超募资金中的9,3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核查后,对该事项发表意见认为:“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公司使用9,3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偿还银行借款3,5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5,800万元),这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经营利润,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以9,300万元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
基于上述意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9,3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借款及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上述议案的实施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增加公司经营利润。同意使用9,30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及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四)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意见认为:“金字火腿将本次募集资金超募部分中的3,500万元用于偿还部分银行借款,并将5,8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可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同时降低财务成本,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经营业绩,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金字火腿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明确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保荐机构同意金字火腿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0年12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15 证券简称:金字火腿 公告编号:2010-007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北京营销中心建设的
公 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582号文核准,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85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4.00元,募集资金总额629,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83,491,500.00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0年11月26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0]370号验资报告。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 1,600万元用于北京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三、本次部分超募资金计划投入的项目介绍
(一)项目名称: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营销中心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拟使用超募资金中的1,600万元,用于北京营销中心建设。
(三)项目建设内容:拟在北京市区购置商业用房,设立公司北京全资子公司及直营店,作为公司北京营销中心,重点是落实经营场所、添置必要的办公设备,同时开展人员的招聘和培训,并对相关的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进行整合,引进营销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四)实施本项目的主要原因:
1、建设北京营销中心是拓展北京市场、促进业务增长的需要。
北京区域的市场前景巨大。北京作为我国的首都,人口众多,国内外商务活动频繁,辐射力强,第三产业尤其是高端餐饮业十分发达。无论是高端消费市场、礼品市场或是餐饮原料市场,对金华火腿的需求量都非常大,市场前景巨大。建设北京营销中心,将有助于公司拓展和深耕北京市场,提高北京区域销售业绩,增加公司经营效益。
2、建设北京区域营销中心是实现营销升级、实施全国发展战略的需要。
公司目前的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江浙沪地区,在全国其他地方的渠道和品牌优势远远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拓展全国市场,是公司营销必然的发展方向。建设北京营销中心,将有效地推进公司的营销升级,强化营销队伍建设,完善和提升营销管理能力,从而为公司实施全国发展战略打下坚实的基础。
3、建设北京营销中心是提升和巩固品牌地位的需要。
通过建设北京营销中心,实现营销和品牌推广地缘化,公司的优势业务也可以在北京区域中快速推广。通过区域营销和市场推广,也将使公司在北京区域中的品牌形象得到提升,有助于公司完成全国市场战略部署,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
(五)项目具体投资情况
1、成立全资北京子公司(北京营销中心),注册资本金200万元;
2、在北京购买自营商业店面网点1个,投资1,4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200万元,经营用流动资金200万元。
(六)项目预计效益
本项目实施后,不直接产生效益。但建设北京营销中心,有助于公司做精做深北京市场,促进业务持续增长;有助于公司完善营销布局,提高对北京区域及华北市场的渗透覆盖率;促进公司加快营销升级,培养营销队伍,提升营销管理能力;推动提升公司品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公司创造更多的销售机会,不断为公司增加经济效益。
(七)项目的风险分析与对策
项目实施风险主要表现为经营风险。本项目的营销网络化建设与品牌建设对市场拓展、营销管理、人员管理等方面有较高的要求。本项目在理顺、转换和创建营销网络化机制、充分调动各种经营要素的积极性等方面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风险。公司将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从优化营销网络结构和强化人员管理两方面着手,强化项目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使企业人、财、物、信息等各类资源处于最佳配置状态,把各种风险减至最低,切实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产生应有效益。
四、审议程序
2010年12月13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北京营销中心建设的议案》。
五、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对《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北京营销中心建设的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同意公司从超募资金中安排1,600万元人民币投入北京营销中心建设。
六、其他重要声明
公司在过去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不进行此类高风险投资。公司在实际使用资金时,将严格按照《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具体实施事宜。
特此公告。
金字火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