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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相关
    基金合同的公告
  •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中国光大银行网银定投申购费率四折优惠活动的公告
  •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参与中国光大银行定期定额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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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相关
    基金合同的公告
    江苏中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尖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南方基金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参加
    中国光大银行网银定投申购费率四折优惠活动的公告
    双良节能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董事会2010年第四次临时
    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卓越成长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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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旗下部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相关
    基金合同的公告
    2010-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将业绩比较基准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有关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现将具体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变更业绩比较基准

    自2011年1月1日起,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变更如下: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使用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 “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75%+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2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75%+中国债券总指数×25%”。

    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使用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

    时间段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75%×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25%×中国债券总指数
    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45%×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55%×中国债券总指数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5%×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75%×中国债券总指数
    2021年1月1日以及该日以后10%×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90%×中国债券总指数

    ”变更为“

    时间段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75%×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25%×中国债券总指数
    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45%×沪深300指数+55%×中国债券总指数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5%×沪深300指数+75%×中国债券总指数
    2021年1月1日以及该日以后10%×沪深300指数+90%×中国债券总指数

    上述变更事项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本基金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不利影响。

    二、修改相关基金合同

    为确保上述两只基金变更业绩比较基准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将就有关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本项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分别与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

    (一)《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

    《大成精选增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十四、基金的投资”部分“(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本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为: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75%+新华富时中国国债指数×25%”变更为“本基金投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75%+中国债券总指数×25%

    在本基金的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外部投资环境或法律法规的变化而使得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更符合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则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在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提前公告后予以实施。”

    (二)《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修改

    《大成财富管理2020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十四、基金的投资”部分“(五)业绩比较基准”由原“

    时间段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75%×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25%×中国债券总指数
    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45%×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55%×中国债券总指数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5%×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75%×中国债券总指数
    2021年1月1日以及该日以后10%×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90%×中国债券总指数

    ”变更为“

    时间段业绩比较基准
    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0年12月31日75%×新华富时中国A600指数+25%×中国债券总指数
    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45%×沪深300指数+55%×中国债券总指数
    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25%×沪深300指数+75%×中国债券总指数
    2021年1月1日以及该日以后10%×沪深300指数+90%×中国债券总指数

    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dcfund.com.cn)或拨打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5558咨询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