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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药技术转让公告
    2010-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13 股票简称:南京医药 编号:ls2010-035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新药技术转让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仁堂药业”)于2010年12月13日在江苏省南京市与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华森”)签署《六味安神胶囊新药技术转让合同》。同仁堂药业将所拥有的六味安神胶囊之新药技术、新药证书及其相关专利一次性转让给重庆华森。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200万元整(壹仟贰佰万元整)。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同仁堂药业于2009年12月取得六味安神胶囊之新药证书和批件:新药证书(证书编号:国药证字Z20090066)、注册批件(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90975)、相关专利(证书号:第370734号)。

      本次交易标的为六味安神胶囊的新药技术、新药证书及其相关专利。同仁堂药业将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将该新药技术、新药证书及其相关专利一次性转让给重庆华森,同时注销相关生产批件。重庆华森负责组织本项目的新药技术转让注册申请的申报,并承担相应转让和申报费用。

      三、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南京同仁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 南京市雨花台区窑岗村32号

      法定代表人:唐建中

      注册资本: 人民币1791.75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公司(法人独资)内资

      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丸剂、口服液、露剂、散剂、煎膏剂、糖浆剂、中药前处理及提取;中药、营养保健品、食品、卫生用品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百货、洗化用品的生产、销售;建筑材料、五金配件销售。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为同仁堂药业之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其100.00%的股权。

      受让方: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

      住 所: 荣昌县经济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 游洪涛

      注册资本: 人民币8000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许可经营项目:散剂、胶囊剂、(含头孢类)、片剂(含激素类)、颗粒剂、原料药(铝碳酸镁)、原料药(聚维酮碘)、原料药(甘草酸二铵)、原料药(阿魏酸钠)、冻干粉针剂、小容量注射剂、软胶囊剂、粉针剂生产、销售。

      一般经营项目:销售医疗器械、卫生材料;新药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咨询,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

      重庆华森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成都地方建筑机械化工工程有限公司持股52.88%,自然人游洪涛、刘小英、王瑛、陈海红、孙建国分别持股21.75%、13.00%、11.00%、0.81%、0.56%。该公司非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交易金额及支付方式:

      根据交易双方签订的《六味安神胶囊新药技术转让合同》,本项目的技术转让费用总额为人民币1200万元整(壹仟贰佰万元整),重庆华森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分三期向同仁堂药业进行支付,其中:

      1)第一期:在合同生效后5天内,重庆华森向同仁堂药业支付转让总费用的70%,即人民币840万元整(捌佰肆拾万元整);

      2)第二期:在同仁堂药业将该品种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等相关技术资料和全套申报资料全部转让给重庆华森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后,重庆华森向同仁堂药业支付总费用的20%,即人民币240万元整(贰佰肆拾万元整);

      3)第三期:重庆华森在取得《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及药品批准文号后10天内向同仁堂药业支付总费用的10%,即人民币120万元整(壹佰贰拾万元整)。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影响及合同履行或有风险:

      1、同仁堂药业于2009年12月份取得六味安神胶囊之新药证书和生产批件。截至交易双方签署《六味安神胶囊新药技术转让合同》之日,同仁堂药业尚未进行该药品的生产和销售,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新药技术转让交易正式完成标准为重庆华森独家获得六味安神胶囊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药品批准文号及专利文件。若因国家政策变化等不可抗力导致转让交易不能进行,同仁堂药业需全额退还已收取的转让费。

      3、本公司将对该合同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目录

      1、 合同文本及附件;

      2、 相关证书及批准文件;

      3、 上海证券交易所指定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