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出台房屋租赁办法 租期内禁随意涨租金
2010-12-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于祥明 ○编辑 刘玉凤
⊙记者 于祥明 ○编辑 刘玉凤
为规范商品房屋租赁行为,住建部15日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各地主管部门应定期分区域公布不同类型房屋市场租金水平等信息,还规定在房屋租赁合同期内,出租人不得单方面随意提高租金水平。《办法》将于明年2月1日起施行。
对实践中出租人分割房屋出租的情况,《办法》则规定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业内人士表示,租赁作为居住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之前的政策关注度一直不高,《办法》无疑填补了这一“管理真空”,标志租房市场正式进入监管层视野。这将有利于促进租赁市场稳定,也体现出政府关于房地产调控稳定房价的思路和办法正趋于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