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59 证券简称:正和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0-038号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0年12月13日以书面传真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以通讯方式审议表决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5人,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书面回复表决,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申请伍仟万元人民币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大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新银行”)申请综合银行授信额度为伍仟万元的人民币贷款。公司为上述贷款提供如下担保:
1、以公司拥有的位于柳州市飞鹅二路1号谷埠街国际商城A区二层213至445号、三层191至407号之物业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担保。房屋所有权证号为柳房权证字第A0068776号、柳房权证字第A0068764号,抵押房产建筑面积共计7,237.30平方米。土地证号为柳国用2008第120102号、柳国用2008第12009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共计859.8平方米。
2、以上述抵押物全部因物业经营(包括但不限于租金、提成、提点、管理费、其他收益等)所产生收益权作为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3、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正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全额连带责任担保。
以上业务在具体操作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林端先生签署与大新银行业务往来的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正和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