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 债券名称 | 2010年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
| 发行总额 | 20亿元 |
| 债券期限及利率 | 本期债券为十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七年末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七年票面年利率为6.76%(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58%制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18%,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七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七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债券存续期后三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七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三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七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
| 发行期限 |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0年12月21日止;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0年12月21日止 |
| 发行方式 及对象 | 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 |
| 债券担保 |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 信用等级 |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
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仅为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期债券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全部内容。投资者在作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此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20亿元的2010年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0年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10年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书。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镇江市国资委:指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担保人:指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10]2934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镇江市檀山路8号A层
法定代表人:祝瑞洪
联系人:陆江
联系电话:0511-88699651
传真:0511-88699652
邮编:212005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代旭、周一红、葛长征、肖海飞、吴久春、杜乐、吴冲
联系电话:010-66568064、010-66568161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二)副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389号志远大厦18F
法定代表人:王超
联系人:武助慧、吴学海、彭科润、莫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联系电话:010-88321815、010-88321683
传真:010-88321685
邮政编码:100044
(三)分销商:
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法定代表人:胡运钊
联系人:夏炎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10楼
联系电话:027-65799706
传真:027-85481502
邮政编码:430015
2、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秦慈、雷岩、朱欣灵
联系电话:0571-87828151、0571-87828267
传真:0571-87925133
邮政编码:310009
三、担保人: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
住所:江苏省镇江新区大港镇通港路东(金港大道98号)
法定代表人:罗洪明
联系人:吴敏
联系电话:0511-83121152
传真:0511-83170613
邮政编码:212132
四、证券登记机构:
(一)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刘成相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71、010-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140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联系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邮编:200120
五、审计机构: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云南路31-1号苏建大厦21层
法定代表人:詹从才
联系人:陈祥华、谈晨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正东路10号
联系电话:0511-84447818、0511-84447816
传真:0511-84439647
邮政编码:212003
六、信用评级机构: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控江路1555号A座103室K-22
法定代表人:潘洪萱
联系人:刘婷婷、李冰
联系电话:021-63504375
传真:021-63500872
邮政编码:200001
七、发行人律师: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苏省镇江市解放路22号经协大厦六楼
负责人:闵建君
联系人:闵建君、童国军
联系电话:0511-85118785
传真:0511-85118791
邮政编码:212001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10年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10镇城投债”)。
三、发行总额:20亿元。
四、债券期限及利率:本期债券为十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在第七年末附加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前七年票面年利率为6.76%(该利率根据Shibor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3.58%制定,Shibor基准利率为本期债券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上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3.18%,基准利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在债券存续期内前七年固定不变;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七年末,发行人可选择上调债券存续期后三年债券票面年利率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上调后债券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前七年票面年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后三年固定不变。投资者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七年末选择是否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七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存续期后三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七、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和回售实施方法公告日期: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七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二十个工作日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九、投资者回售登记期: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的,须于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若投资者未做登记,则视为接受上述调整并继续持有债券。
十、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预设发行规模为5亿元;在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规模为15亿元。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根据发行情况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部分和上证所市场发行部分之间采取双向互拨。
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在上证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十一、债券形式及托管方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机构投资者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认购的债券由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登记托管;通过协议方式认购在上证所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托管。
十二、发行期限: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0年12月21日止;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的发行期限为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10年12月21日止。
十三、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10年12月17日。
十四、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2月17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五、计息期限:自2010年12月17日起至2020年12月16日止;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计息期限为2010年12月17日至2017年12月16日。
十六、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七、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八、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0年12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12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九、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二十、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一、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二、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三、信用等级: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二十四、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五、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六、回购交易安排:经上证所批准,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欲参与上证所市场协议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合格基金证券账户或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发行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协议发行。承销团成员设置的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承继时,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交易(如已上市交易)的批准部门对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变更无异议。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等级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承继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承继,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承继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及选择权约定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付息日为2011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1年至2017年每年的12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兑付日为2020年12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为2017年12月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证券登记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约定
(一)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七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三年的票面利率,上调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
(二)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的第七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前的第二十个工作日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刊登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和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
(三)发行人刊登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进行登记,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或放弃投资者回售选择权而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四)投资者选择将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的,须在投资者回售登记期内按照本期债券回售实施办法进行登记。投资者完成回售登记手续后,即视为投资者已经行使回售选择权,不得撤销。
(五)投资者逾期未办理回售登记手续或办理回售登记手续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即视为投资者放弃回售选择权,同意继续持有本期债券。
(六)投资者回售本期债券,回售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七)发行人依照证券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的登记结果对本期债券回售部分进行兑付。
(八)投资者未回售的本期债券部分,债券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内容为准。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是经镇江市人民政府授权和批准的城市建设专业投资公司,成立于1994年5月。公司主要负责多渠道筹集融通城建资金,项目资金调度、效益评估和经营管理,城市建设用地的前期开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府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经营管理以及参与镇江市新老城区的综合开发等。
截至2009年末,公司资产总计为3,569,725.49万元,负债合计为1,711,280.07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为1,838,533.23万元;2009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3,553.57万元,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27,977.12万元。
二、主要子公司情况
(一)镇江市自来水公司
镇江市自来水公司成立于1988年1月,注册资本为20,898 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供应、自来水管道安装和供水设备维修。
截至2009年末,镇江市自来水公司总资产为89,412.98万元,净资产为48,158.70万元;200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0,800.51万元,净利润155.08万元。
(二)镇江市水业总公司
镇江市水业总公司成立于1990年12月,注册资本为4,660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给排水设施的维护、运营、管理。
截至2009年末,镇江市水业总公司总资产为76,023.91万元,净资产为26,451.20万元;200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800.00万元,净利润11.74万元。
(三)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9月,注册资本为15,000万元。该公司主要从事生产燃气、车用气项目的建设经营、销售以及燃气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和维修。
截至2009年末,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总资产为69,942.19万元,净资产为39,320.96万元;2009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4,241.70万元,净利润8,861.92万元。
三、高管人员基本情况
祝瑞洪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经理,曾任镇江地委宣传部宣传科干事、镇江市委宣传部宣传科副科长、镇江市委宣传部理论科科长、镇江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镇江市广播电视局副局长、镇江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镇江市建设局副局长等。
杨贵亮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副总经理,曾任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扬中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房集团镇江房地产开发公司党组副书记、副经理等。
庞迅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兼任镇江市西津渡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曾任解放军陆军船艇学院教师、公司办公室主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等。
何新荣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曾任中房集团镇江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科科员、副科长、科长、党组成员、副经理等。
胡坚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兼任镇江市给排水管理处处长及党委书记、镇江市水业总公司总经理,曾任镇江市建设局副处长、处长,镇江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副院长,镇江市给排水管理处副处长、党委副书记,镇江市水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马士良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助理,曾任镇江建筑工程公司主任工程师,镇江市建筑工程局科员、副处长,镇江市建管处安监站副站长、镇江市街景办工程科长及副处长。
董晨鹏先生,本科学历,现任公司董事,曾任镇江人民广播电台记者、镇江广播电视报社编辑兼副主任、中共镇江市委宣传部新闻督查员。
朱国建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兼任镇江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公司总经理,曾任镇江市财政局办公室副主任,镇江市国资委综合科科长、企业科科长、产权管理处处长、副局长。
王文平先生,大专学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监事,曾任镇江市财政局外经金融处副处长;。
钱月新女士,本科学历,现任公司监事,兼任镇江市国资委处长,曾任镇江市商业制冷设备厂财务科长、镇江市贸易局(商业局)处长。
陆江先生,研究生学历,现任公司监事、投资管理公司总经理,曾任公司项目管理部副主任。
刘燕青女士,大专学历,现任公司监事,曾任镇江市第一建筑公司科员、技术部主任,镇江市工程造价管理处科员,公司项目管理部副主任、主任。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公司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并涉及水务及燃气等相关行业。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现状及前景
(一)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愈加重要,其建设水平直接影响着一个城市的竞争力。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水平还比较低,即便是北京、上海、天津等城市,其基础设施水平与国外一些大城市相比,仍然存在着较大差距。
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投入力度。“十五”期间,我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投资总规模达到20,302亿元,年均增长24.2%,高于“九五”期间18.8%的年均增长水平,比同期国民经济年均增速高13.8个百分点。一批重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相继建成,发挥出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一五”期间,国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和引导政策,改革投融资体制,引入竞争机制,有效保障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发展。2006年、2007年和2008年,我国城镇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分别为7,453亿元、9,177亿元和12,262亿元,年均增长26.20%。
总体来看,通过大规模的投资建设,曾经是国民经济发展瓶颈的城市基础设施水平有了大幅度提高,经济发展的基础和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经济发展潜力不断增强。
(二)水务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随着人口增长、工业化及生活条件的改善,全社会用水需求迅速增长。“十五”期间,我国城市自来水供应及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得到长足进展,但是与国民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和生态环境改善的需求相比,其支撑和保障能力还有很大的差距,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仍然是影响全局的突出问题。“十五”期间,我国每年缺水约300亿至400亿立方米,年均因缺水影响工业产值2,300多亿元,占同期全国国内生产总值的1.62%,成为我国尤其是北方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此外,我国城镇污水处理水平较低,水污染情况严峻,“十五”期末,我国城镇污水处理率仅为52%,与发达国家90%以上水平有巨大差距。
为有效控制我国水资源短缺和水污染问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和原建设部于2007年颁布《水利发展“十一五”规划》,我国将在“十一五”期间累计新增年供水量300亿立方米,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这需要在水资源保障和污水处理方面进行大规模建设。
(三)燃气行业的发展现状及发展趋势
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燃气业发展迅速,城市燃气普及率已达到90%以上,成为了城市居民最主要的民用燃料。我国的城市燃气市场目前正处于人工煤气占比不断减小,天然气蓬勃发展的阶段,天然气在我国燃气总使用量中占比约为40%,在能源总使用量中仅约为5%,与发达国家相差较远,这也表明天然气是我国未来城市燃气市场发展的主要方向,并具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2007年4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台《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其中重点强调在“十一五”期间,我国将要进一步调整不合理能源结构,控制煤炭资源的使用,加大石油和天然气的开采,使2010年全国天然气产量达到920亿立方米。在加快石油天然气开采的同时,也要进一步加快油气输送管道的建设。上述规划提出“十一五”期间按照“西部油气东输、东北油气南送、海上油气登陆”的格局,加强骨干油气管线建设,增加必要的复线和重点联络线,加快中转枢纽和战略储备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全国油气骨干管网和重点区域网络。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及竞争优势
发行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由公司本部负责。在目前镇江市的城市建设运营主体中,发行人资产规模最大,综合实力最为雄厚,是镇江市城市建设最主要的运营主体。发行人水务业务(包括自来水业务和污水处理业务)和燃气业务分别由其下属公司镇江市自来水公司、镇江市水业总公司及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负责,均具有区域垄断优势。
发行人作为镇江市最大的城市建设运营主体,其经营领域和投资范围涵盖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务及燃气等公用行业,具有天然垄断优势;发行人作为长三角区域的一座重要工业城市,具有优越的经营环境和广阔的发展空间;由于公司在镇江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处于主导地位,政府的支持力度也不断加大;公司在长期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培养出一大批高素质的人才;公司资产规模已突破350亿元,净资产突破180亿,具有雄厚的综合实力及较强的融资能力。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主营业务状况
1、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
发行人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业务由公司本部负责。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公司共承建城市旧城区改造和城市路网建设工程项目73个,其中完工项目20个;三年累计完成旧城区拆迁面积146.38万平方米,累计完成城市路网建设21公里。
2、水务业务
(1)自来水业务
发行人的自来水业务由其全资子公司镇江市自来水公司负责。2007年、2008年和2009年,该公司分别生产自来水8,828万吨、9,136万吨和10,122万吨;分别销售自来水6,975万吨、7,346万吨和10,122万吨;分别实现销售收入9,281.67万元、9,740.20万元和10,800.51万元。
(2)污水处理业务
发行人的污水处理业务由其全资子公司镇江市水业总公司负责。2007年、2008年和2009年,该公司分别处理污水4,911万吨、4,822万吨和5,294万吨;分别实现污水处理收入5,690.00万元、6,140.00万元和6,800.00万元。
3、燃气业务
发行人的燃气业务由其控股子公司镇江华润燃气有限公司负责。2007年、2008年和2009年,该公司销售天然气分别为14,033万立方米、14,144万立方米和15,972万立方米;销售收入分别为36,176.45万元、40,261.85万元和44,159.31万元;截至2009年末,累计发展居民用户15.5万户和工商用户1,300户。
(二)发展规划
公司未来将紧密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公司总体发展战略,通过资本运作和产业整合做好授权范围内国有资产的保值与增值;借助资本市场,更新融资思路,创新融资方式,进行更为合理有效的项目融资和公司融资;依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逐步构建城市资源特许经营的核心产业,为镇江市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可持续建设及运营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形成城市建设与公司发展的良性互动。
在上述战略指引下,公司将逐步形成如下四大经营板块: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板块,主要包括道路、广场、管网等基础设施配套以及城市片区山体、水系环境整治建设,土地整理与开发等;二是房地产开发板块,即以拆迁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为基础,建立起与城市建设发展相协调的商品房开发经营新模式;三是名城保护及现代服务业板块,包括西津渡、伯先路、云台山等历史街区保护和旅游开发,传统商贸街和创意产业园的融资、建设、招商、管理,将名城历史文化保护和城市改造建设相统一,将弘扬传统文化精神与打造现代服务业相统一,培养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四是公共资产运营板块,主要包括城市污水处理系统、供水系统、供气系统及公益性场馆的融资、建设、经营、管理等。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07年末、2008年末和2009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2007年度、2008年度和2009年度合并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未经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公司2007年、2008年及2009年财务数据均引自上述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09年末 | 2008年末 | 2007年末 |
| 资产总计 | 3,569,725.49 | 2,210,631.97 | 935,070.62 |
| 其中:流动资产 | 1,719,271.85 | 700,684.91 | 459,945.31 |
| 负债合计 | 1,711,280.07 | 727,685.24 | 486,296.48 |
| 其中:流动负债 | 883,749.90 | 409,757.86 | 233,885.96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1,838,533.23 | 1,467,036.03 | 429,610.34 |
| 项 目 | 2009年 | 2008年 | 2007年 |
| 主营业务收入 | 73,553.57 | 67,398.74 | 52,135.60 |
| 主营业务利润 | 23,508.80 | 20,888.69 | 18,103.14 |
| 营业利润 | 6,036.15 | 10,163.32 | 5,610.04 |
| 利润总额 | 34,461.26 | 36,359.06 | 27,410.24 |
| 净利润 | 27,977.12 | 31,242.31 | 24,495.9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60,926.01 | 52,191.08 | 47,309.75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20,884.24 | -56,773.94 | -75,600.28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90,783.70 | 93,249.73 | 44,289.12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08,973.46 | 88,666.90 | 15,963.87 |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公司于2009年3月30日发行了10亿元的2009年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企业债券(“09镇城投债”),债券为六年期品种,固定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85%,每年付息一次。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除上述债券外,发行人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公司)债券、中期票据或短期融资券。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20亿元,其中16亿元用于长江路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城东路网建设工程和五洲山路建设工程项目,其余4亿元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
一、长江路北侧棚户区改造项目
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棚户区危旧房屋拆迁、水体及驳岸环境整治、滨江市民公园及相关配套等。
该项目已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镇发改投资发[2009]186号文批准,项目估算总投资8.53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4.50亿元拟用于该项目。
二、城东路网建设工程
该项目包含江滨大道东延、象山路、焦山路、禹山东路四条道路,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征地拆迁、道路工程、管线工程、路灯工程、绿化工程等。
该项目已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镇发改投资发[2009]161号文批准,项目估算总投资17.34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8.00亿元拟用于该项目。
三、五洲山路建设工程项目
该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征地拆迁工程、道路工程、道路绿化、道路照明、管线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及附属设施工程等。
该项目已经镇江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镇发改投资发[2007]135号文批准,项目估算总投资6.5269亿元。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3.50亿元拟用于该项目。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一、本期债券担保情况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经发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是由镇江市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企业,镇江市国资委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作为镇江市政府对新区基础设施建设及国资管理的主要载体,经发总公司担负着新区范围内的土地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并代表镇江市国资委对镇江新区内直接控股、参股的企业依法进行管理和监督;受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的委托,承担生态环境修复、改善投资环境、提升新区社会公共服务功能等任务。
截至2009年末,经发总公司资产总计为1,937,840.47万元,负债合计为1,411,213.96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不含少数股东权益)为473,402.06万元;2009年度,经发总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24,234.56万元,净利润(不含少数股东损益)32,321.16万元。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金额单位:万元
| 项 目 | 2009年末/度 |
| 资产总计 | 1,937,840.47 |
| 负债合计 | 1,411,213.96 |
| 所有者权益 | 473,402.06 |
| 营业收入 | 124,234.56 |
| 利润总额 | 39,901.96 |
| 净利润 | 32,321.16 |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是镇江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载体,也是镇江市政府重点扶持的资产运营平台。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的业务发展与镇江新区的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基础设施建设行业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业务具有区域垄断地位。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在财政、资源配置、税收优惠、收益返还等众多方面对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给予支持。尤其在财政支持方面,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每年都安排一定的财政收入委托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用于新区建设。根据镇新管复[2009]第4号文,镇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将在2009年至2018年给予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每年不低于三亿元的财政补贴。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综合评定,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AA。
(四)担保函主要内容
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担保人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担保人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债券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二、发行人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为了最大程度上保护债券持有人利益,发行人为本期债券还本付息制订了一系列合理的偿债计划,并安排了强有力的偿债保障措施。
(一)偿债计划
1、人员安排
公司将为本期债券偿还设立专门的工作小组,由投资管理公司和资产管理部人员组成,全面负责还债资金的筹集、划转以及其他兑付和付息事宜。
2、财务安排
公司将继续保持良好的财务结构和资本结构,合理安排偿债资金。同时,公司还将根据市场形势的变化,不断改进管理方式,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完善公司治理,增强财务风险控制能力。
(二)保障措施
1、公司稳定的营业收入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基础
发行人经营的自来水、污水处理、燃气等业务均在镇江市占据垄断地位,并且处于稳步发展态势,经营收入稳定可靠。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2,135.60万元、67,398.74万元和73,553.57万元。同时,随着镇江市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发行人的上述经营性业务仍有较大的增长空间。发行人营业收入的稳健增长,能够有力支撑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时偿还。
2、公司土地转让收入为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了有效支持
截至2009年末,公司拥有土地13,464.03亩,土地资源丰富。公司整理后的土地主要通过镇江市国土资源局批准并安排上市,土地转让收入将通过财政返还发行人。根据镇江市国土资源局计划,2010年至2011年公司每年土地出让面积为600亩,2012至2013年每年土地出让面积为700亩,四年累计将达2,600亩。未来土地上市收益将给发行人业务发展提供大量的资金,同时也给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了有效支持。
3、公司强大的综合实力和优良的资信是本期债券到期偿还的有力保障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在镇江地区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具有非常畅通的融资渠道。公司与江苏省及镇江市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截至2009年末,各商业银行给予公司的授信额度达到115亿元。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
4、担保人对本期债券提供了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了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果出现由于发行人自身因素而导致本期债券不能按期偿付,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将按照本期债券担保函的相关约定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本期债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账户,用于保障债券投资者相关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利率风险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或交易流通,以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手段。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由于不可控制的因素,如市场环境发生变化等,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按期偿还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发行人资产规模较大,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稳定、充足,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还的要求。同时,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这将为本期债券按时偿付提供有力保障。
(三)流动性风险
发行人计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申请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但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述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亦不能保证本期债券一定会在债券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在上市或交易流通之前,本期债券可能难以交易变现,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国家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以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另外,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也会日趋活跃,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可能会有所降低。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政策性风险
发行人目前主要从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务及燃气业务,受到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在我国国民经济的不同发展阶段,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会有不同程度的调整。相关产业政策的变动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和盈利能力产生影响。
对策:作为镇江市地区最大的城市建设运营主体,发行人与地区的产业政策将会保持高度一致,并能最准确掌握行业动态,了解和判断监管政策的变化,进而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制定应对策略,以降低行业政策和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经营和盈利造成的不利影响。
(二)经济周期风险
如果未来经济增长放慢或出现衰退,城市公用设施的使用需求可能同时减少,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所在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及未来发展趋势也会对项目经济效益产生影响。
对策:发行人将进一步优化产业投资布局,从而减少行业景气周期、宏观经济波动等不可控因素对企业盈利的影响。此外,发行人将保持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前瞻性的安排项目投资,保留充足的流动资金,从而提高企业在不利经济环境中的生存能力。
三、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与对策
(一)项目建设风险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投资规模较大,是复杂的系统工程。如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预算,导致施工期延长,影响项目的按期竣工和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在项目实施前的勘察设计工作中充分考虑了公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沿线可能出现的特殊及突发情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施工方案设计时,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另外,发行人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严格执行项目资金收、付管理制度,并对资金的使用及归集情况进行实时监控,以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二)持续融资风险
发行人作为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者和经营者,其运作的基础设施资产普遍带有较强的公益性,盈利能力相对不高,这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再融资能力。
对策:发行人自成立以来与镇江市人民政府一直保持良好的关系,并得到了各方面的大力支持。同时,发行人保持着良好的资信记录,已与江苏省及镇江市多家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此外,发行人计划进一步借助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构建更为合理的融资结构,不断提高持续融资能力。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世纪资信”)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AA+。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优势
1、近几年来镇江市经济发展迅速,持续增强的财力有助于政府增加对发行人的资金投入。
2、2008年发行人通过政府注入资产方式取得了燃气销售、自来水和污水处理三项区域垄断性业务,经营能力明显增强,盈利水平进一步提高。
3、2008年及2009年镇江市政府将大量的土地使用权和主城区道路注入发行人,使公司自有资本实力显著增强,2009年负债规模增加明显,但整体负债水平尚属适度。
4、近几年来发行人主业现金回笼情况较好,且目前存量货币资金较充裕,可对债务偿付形成一定保障。
5、本期债券由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本期债券的偿付提供了补充保障。
(二)关注
1、受房地产市场调整影响,发行人面临土地价值下跌及转让风险,进而使发行人因土地转让而获得的补贴收入减少,对发行人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
2、发行人整合政府近期注入与即将注入企业或股权的资产、业务、人员压力较大。
3、随着所承担城建项目的增多,发行人资金需求量增大,存在一定的融资压力。
4、发行人资产中非营利性城市道路资产及中短期内较难变现的土地资产占比较大。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和上海新世纪资信的业务操作规范,在信用等级有效期内,上海新世纪资信将对发行人及其债券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持续定期跟踪评级与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上海新世纪资信将持续关注发行人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发行人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件、发行人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以动态地反映发行人及其债券的信用状况。
(一)跟踪评级时间和内容
上海新世纪资信对发行人的持续跟踪评级的期限为本评级报告出具日至失效日。
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后,上海新世纪资信将在每年发行人公布年报后的1个月内出具一次正式的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首次评级报告保持衔接,如定期跟踪评级报告与上次评级报告在结论或重大事项出现差异的,上海新世纪资信将作特别说明,并分析原因。
不定期跟踪评级自本次信用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由上海新世纪资信持续跟踪评级人员密切关注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当发行人发生了影响前次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时及时跟踪评级,如发行人受突发、重大事项的影响,上海新世纪资信有权决定是否对原有信用级别进行调整,并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不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二)跟踪评级程序
定期跟踪评级前向发行人发送“常规跟踪评级告知书”,不定期跟踪评级前向发行人发送“重大事项跟踪评级告知书”。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调研、评级分析、评级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上海新世纪资信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发行人、发行人所发行金融产品的投资人、债权代理人、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在持续跟踪评级报告签署之日后十个工作日内,发行人和上海新世纪资信应在监管部门指定媒体及上海新世纪资信的网站上公布持续跟踪评级结果。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期债券发行律师。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就本期债券发行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
一、发行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公司,具有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二、发行人已经取得本期债券发行现阶段所需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
三、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已经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所要求的发行企业债券的实质条件。
四、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说明书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五、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担任本期债券发行主承销商的资格;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具备从事本期债券发行审计业务的资格;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具备从事本期债券发行评级业务的资格;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具备从事本期债券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资格。
六、担保人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为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人出具的《担保函》内容合法有效。
综上,发行人具备本期债券发行的主体资格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企业债券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之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的实质条件,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国家有关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的批文
(二)2010年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三)2010年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四)发行人经审计的2007年、2008年、2009年财务报告
(五)担保人经审计的2009年财务报告
(六)担保人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七)上海新世纪资信评估投资服务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八)江苏中坚汇律师事务所为本期债券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地址及网址
(一)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檀山路8号A座
联系人:陆江
联系电话:0511-88699651
传真:0511-88699652
邮编:212005
网址:www.zjccic.com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联系人:代旭、周一红、葛长征、肖海飞、吴久春、杜乐、吴冲
联系电话:010-66568064、010-66568161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033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登录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
如对上述备查文件有任何疑问,可以咨询发行人或主承销商。
附表一:
2010年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 公司名称 | 发行网点名称 | 地 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 一、北京市 | |||||
| 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权融资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 林 娜 | 010-66568410 |
| 2 |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三单元 | 莫 婷 | 010-88321635 |
| 二、浙江省 | |||||
| 3 |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投资银行部 | 浙江省杭州市解放路111号 | 雷 岩 朱欣灵 | 0571-87828267 0571-87828332 |
| 三、湖北省 | |||||
| 4 |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总部 | 湖北省武汉市新华下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10楼 | 夏 炎 | 027-65799706 |
发 行 人:■ 镇江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