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808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6.本基金的保证人为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7.本基金自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1月14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8.直销机构为本公司和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9.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0.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11.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募集上限,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募集上限,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而在该最后一个发售日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得调整该募集规模上限。
12.最低认购限额: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时,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币,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已在直销机构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上述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
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3.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14.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设置最高累计认购金额限制。
15.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基金合同生效后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并正式发布生效公告后第二日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若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7.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8.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代销机构外,如出现增加代销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9.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6228000)、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以及直销专线电话(010-66228800)咨询购买相关事宜。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21.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包括市场风险,也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0%时,投资者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者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因拆分、封转开、分红等行为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基金为保本混合型基金,保本周期为3年;在保本周期到期日,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可能只收回相当于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人民币1.00元的总金额;未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赎回或转换出时不能获得保本保证,将承担市场波动的风险。此外,如果发生《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适用保本条款的情形,或者基金管理人、保证人出现无法全部履行保本赔付义务的情况,投资者认购并持有到期的基金份额亦存在着无法收回相当于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人民币1.00元的总金额的可能性。因此,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基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仍然存在损失投资本金的风险。保本周期到期后,本基金可能到期终止或者在依法履行有关程序后转入下一保本周期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转为其他类型基金,到期具体操作以届时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相关部分。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代码:530012
简称:建信保本
(三)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保本混合型基金
(四)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规模和有效认购申请的确认方式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在募集期内的任何一日(包括首日),若预计当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公告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在募集期内,若预计次日(T+1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将使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接近、达到或超过50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可于次日(T+1日)在本公司网站上公告提前结束发售,并自T+2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
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未超过50亿元,则对所有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若在募集期内接受的有效认购总金额(不包括利息)超过50亿元,则最后一个发售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之前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如发生部分确认,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计算结果保留到百分比整数位:
■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当日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金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认购费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如发生末日比例配售,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八)基金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以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中心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客服电话:010-66228000,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用)
网址:www.ccbfund.cn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及认购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www.ccbfund.cn
2、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客服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客服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钢
客服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 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5)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95559.com.cn
(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富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bank.ecitic.com
(7)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秦晓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8)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安东
联系人:陈春林
传真:010-68858117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网址:www.psbc.com
(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服电话:95595
公司网站:www.cebbank.com
(1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北京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闫冰竹
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 010-96169(北京) 022-96269(天津)
021-53599688(上海)029-85766888(西安)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10年12月20日起至2011年1月14日止。
本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若本基金符合基金合同生效的法定条件(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同时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时间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及基金备案材料。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实际情况可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时间。
若3个月的设立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的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本基金募集期内,基金份额在直销机构和公告的代销机构的各个网点同时公开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销售渠道
本基金销售渠道包括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具体如下:
(1)直销机构: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网上交易平台。
(2)代销机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二)认购方式与费率结构
1. 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初始发售面值发售。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本基金认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投资者。
4.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用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投资者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5. 认购费率以单笔认购金额计算,投资者需缴纳的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M代表认购金额):
■
当需要采取末日比例配售方式对有效认购金额进行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由于确认金额低于实际申请金额,可能出现确认金额的适用费率高于实际申请金额适用费率的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
6.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7.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利息)/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8.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不收取认购费用。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式,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0%)=9,900.99元
认购费用=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9900.99+5)/1.00=9905.99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05.99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投资者的账户。
(三)认购的金额限制
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000元。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直销中心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50,000元,已在直销中心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中心最低认购金额的限制,认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 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因末日比例配售导致最终确认的认购金额低于上述金额限制的,不受上述最低金额限制的约束。
三、开户与认购
(一)个人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及相关事宜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位储蓄卡
C.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所需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证券卡
C.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中国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
A.本人现时有效的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护照等,下同)
B.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本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B.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C.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发布本基金成立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在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3)个人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理财金账户卡或牡丹灵通卡中的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
4)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
1)事先办妥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农业银行借记卡;
②填妥的认(申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部分网点只受理个人投资者申请业务。注:周六、周日为申请预录入。)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4)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人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到营业结束;15:00以后交易作为次日交易(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业务办理安排以当地分行规定为准)。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个人客户购买基金基本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②开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③认购基金。
(2)个人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②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3)个人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 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b)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交如下材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B.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C.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提出认购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A.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类业务申请表》
B.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C.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注:募集期间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4)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30012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确认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者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程序说明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中国建设银行
(1)开户、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并提交以下材料: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认购所需材料
A.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证券卡
C.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4)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中国工商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向代销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经办人现时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
C.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D.法人授权委托书
E.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投资者可于T+2日以后通过中国工商银行指定的代理基金业务网点办理开户确认手续。
2)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A.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B.填妥的《基金业务申请表》、《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认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客户服务电话(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接受认购申请后,当即向投资者提供缴款回执;投资者于本基金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认购业务确认手续。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进行本基金买卖使用的资金账户必须是唯一的;
2)机构投资者在代销网点申请认购基金时,其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必须有足额的认购资金;
3)机构投资者指定的银行存款账户须是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中的人民币结算账户;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本公司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5)工行代销具体事宜,请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中国银行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为: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
(3)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注册登记机构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注册登记机构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账户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
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单位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认购手续:
①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6: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即可);
(2)开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已在交行开立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次办理,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3)认购基金。
3、机构客户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2)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私章);
(3)机构代码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6)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客户办理开通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2)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客户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1)《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2)填妥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人代表章)。
(3)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4)经办人身份证件。
6、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投资者可以拨打交通银行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59,或拨打各城市分行咨询电话。
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其他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c)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d)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2.直销中心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A.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B.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D.印鉴卡一式两份
E.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开户银行名称、银行账号)
F.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如有)。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账户户名: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德胜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16600059111888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建信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代码:530012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四、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有效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基金募集专户中,有效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利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折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以注册登记机构计算的利息为准。
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注册登记。
基金合同生效之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五、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六、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58号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基字[1998]3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286,509,130,026元
(三)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路彩营
电话:010-66228888
(四)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公告“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中“代销机构”部分。
(五)直销机构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江先周
联系人:孙桂东
电话:010-66228800
(六)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负责人:王丽
联系人:徐建军
电话:010-66575888
传真:010-65232181
经办律师:徐建军、李晓明
(七)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233号汇亚大厦1604-1608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人:单峰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许康玮 单峰
(八)保证人
名称: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 号北京金玉大厦写字楼9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00 号北京金玉大厦写字楼9 层
法定代表人:刘新来
成立日期:1993 年12 月4 日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3,521,459,934元人民币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认购金额(M) | 认购费率 |
M<100万元 | 1.0% |
100万元≤M<500万元 | 0.8% |
M≥500万元 | 1000元/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