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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7版:信息披露
    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钢总公司关于履行
    北京首钢股份有限公司置换相关承诺的补充承诺函》的公告
    关于控股子公司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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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控股子公司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2010-12-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10-97

      债券代码:126014 债券简称:08国电债

      关于控股子公司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参与认购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本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接到公司控股子公司国电英力特能源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集团”)报告,其控股子公司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力特化工”)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英力特集团拟以118,700万元委托贷款和38,896万元现金认购英力特化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英力特化工非公开发行基本情况

      英力特化工董事会已于2010年12月16日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发行股票的类型和面值: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发行价格与定价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发行价格为英力特化工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即2010年12月18日(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发行价格为13.80 元/股。

      发行股票的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为12,420万股,其中向英力特集团发行 11,420万股,向战略投资者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象屿集团”)发行1,000万股。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相应调整。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六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为英力特集团、象屿集团。其中,英力特集团以其对本公司的118,700万元委托贷款及38,896万元现金认购股份,象屿集团以13,800万元现金认购股份。

      二、需要履行的决策程序

      由于英力特集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份,因此,英力特集团参与认购英力特化工非公开发行股票需要本公司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核程序。公司将在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后,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