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549 证券简称:厦门钨业 编号:临-2010-34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有色”)是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140,374,71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58%。
近日,本公司接到五矿有色的通知: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五矿”)以其持有的五矿有色的股份及其他资产出资,联合两家战略投资者共同发起设立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股份”),其中,中国五矿持有五矿股份96.5%的股份。为完成前述出资,中国五矿将其持有的五矿有色的全部股份作为出资投入五矿股份,从而导致五矿股份间接取得五矿有色持有的本公司20.58%的股份。上述出资事宜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的批准。
本次变更完成后,五矿有色仍持有本公司140,374,71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58%,五矿有色的控股股东变更为五矿股份,实际控制人仍为中国五矿。
有关持股变动的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告的《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8日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厦门钨业
股票代码: 600549?
信息披露义务人: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签署日期: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在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将其持有的五矿有色股份有限公司的权益作为出资投入信息披露义务人,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间接取得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20.58%的股份,前述出资行为已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五、本次股份转让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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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法定代表人:周中枢
注册资本:246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42959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1782846-2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的投资、销售;非金属矿产品的投资;矿山、建筑工程的设计;机械设备的销售;新能源的开发和投资管理;金融、证券、信托、租赁、保险、基金、期货的投资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建筑安装;物业管理;进出口业务;资产及资产受托管理;招标、投标业务;广告展览、咨询服务、技术交流;对外承包工程;自有房屋租赁。
税务登记证号码:京税证字11010871782846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邮政编码:100044
联系电话:010-6849588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矿股份设立于2010年12月16日,系根据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设立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10]1414号),由中国五矿与国新控股、五金制品共同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中,中国五矿持有本公司96.5%的股份,国新控股持有本公司2.5%的股份,五金制品持有本公司1.0%的股份。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中国五矿,五矿股份的控制关系如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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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的基本情况
五矿股份的控股股东中国五矿是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中央企业,国务院国资委是中国五矿的唯一出资人。中国五矿成立于1950年,前身为中国矿产公司,1960年,与中国五金进口公司合并为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1965年更名为中国五金矿产进出口总公司,2004年更名为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中国五矿目前持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发的100000000000934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525,886.4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中枢;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中国五矿的主营业务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进出口业务;国际贷款项目和国内外工程、设备的招标、投标;对外经济贸易咨询服务、展览、技术交流;承办广告业务;举办境内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览;黑色金属、有色金属、机电产品、铸件、焦炭、汽车配件的销售;实业投资、资产管理。自有房屋租赁、管理。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最近三年简要财务状况
五矿股份于2010年12月16日成立,设立至今不满三年。五矿股份控股股东中国五矿2007年、2008年和2009年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合并财务报表口径):
单位: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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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净资产收益率=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所受处罚情况
五矿股份最近五年内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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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拥有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权益的基本情况
1、中国五矿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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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持股比例为持股单位合计持有的比例。
2、中国五矿持有境内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注:持股比例为持股单位合计持有的比例。
依据中国五矿整体重组改制方案,中国五矿需将其拥有权益的上市公司、金融机构股份和/或股权作为出资注入五矿股份。除此以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五矿股份作为新设立的股份公司不存在拥有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持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权益变动决定
本次股份转让的目的系为中国五矿实施整体重组改制、履行出资义务。本次股份转让决定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如下:
1、2010年9月10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整体重组改制并上市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10]966号),批准中国五矿整体重组改制方案;
2、2010年12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中国五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1397号),批准中国五矿以其持有的现金、股权等经营性资产(含直接持有的五矿有色91.57%的股份)向五矿股份出资。为实施本次出资,中国五矿将其持有的五矿有色91.57%的股权转让给五矿股份;
3、2010年12月9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了《关于设立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改革[2010]1414号),批准中国五矿联合国新控股、五金制品共同发起设立五矿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厦门钨业的股份或者处置所拥有权益的股份(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转让除外)。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厦门钨业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中国五矿通过五矿有色持有厦门钨业140,374,710股股份,占厦门钨业总股本的20.58%,为厦门钨业的第二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后,五矿股份将通过五矿有色间接持有厦门钨业20.58%的股份,股权结构关系图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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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五矿股份除通过获得中国五矿直接持有的五矿有色的股份,间接获得厦门钨业的权益,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需报送批准的部门
2010年12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出具了《关于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1397号),批准中国五矿以其持有的现金、股权等经营性资产(含直接持有的五矿有色91.57%的股份)向五矿股份出资。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为间接收购,中国五矿转让的五矿有色91.57%的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本次间接转让的厦门钨业的股份亦不存在法律规定或根据相关协议规定禁止转让予五矿股份间接控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任何附加特殊条件、亦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国五矿除通过五矿股份间接持有厦门钨业上述权益外,不再通过其他方式拥有厦门钨业其他权益。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股份转让系因中国五矿实施整体重组改制、履行出资义务,将其持有的五矿有色91.57%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到五矿股份,因此不涉及收购资金来源问题。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主营业务改变或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五矿股份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厦门钨业的主营业务进行改变或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五矿股份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对厦门钨业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者与厦门钨业购买、置换资产有关的重组计划。
三、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五矿股份没有对厦门钨业现任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的计划。
四、公司章程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五矿股份没有对厦门钨业的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员工聘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五矿股份没有对厦门钨业的员工聘用计划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分红政策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五矿股份没有对厦门钨业的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五矿股份没有对厦门钨业的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计划。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影响的分析
本次股份转让对厦门钨业的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不产生影响。五矿股份将严格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维护厦门钨业的独立经营能力,坚持与厦门钨业在资产、财务、人员、业务、机构方面均实现独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
厦门钨业的主要业务包括钨及有色金属冶炼、加工和销售,兼营房地产开发与经营;公司主要产品品种有:仲钨酸铵、氧化钨、钨粉、碳化钨粉和硬质合金、钨钼丝系列电光源材料、电池材料等。
本次股份转让系因中国五矿实施整体重组改制、履行出资义务,将其持有的五矿有色91.57%的股权作为出资投入到五矿股份。五矿有色仅为厦门钨业第二大股东,且对厦门钨业进行不构成实际控制或共同控制,因此不会影响厦门钨业的独立性。五矿股份及其关联方的业务开展不会构成与厦门钨业的同业竞争问题。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之间存在的关联交易情况及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一)关联交易情况
五矿股份自2010年12月16日成立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未与厦门钨业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中国五矿下属五矿有色与厦门钨业累计发生23,835.82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交易内容主要为购买商品和销售商品,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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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矿有色与厦门钨业发生关联交易的背景在于:五矿有色是目前国内最大的钨矿及钨制品进出口贸易商,拥有丰富的钨矿资源和较多的钨制品出口配额;厦门钨业为目前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钨制品生产供应企业之一,生产所需钨精矿大部分需向市场采购,自身分配的出口配额无法满足其生产经营的需要,因而需向五矿有色采购钨精矿、借助五矿有色的出口配额销售和委托销售钨制品。
五矿有色与厦门钨业的关联交易量较小,且均严格遵循各自的公司章程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利与程序的规定,关联股东和董事在审议时回避表决。有关关联交易的定价均遵循市场规律,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不存在损害厦门钨业及其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厦门钨业的独立性。随着厦门钨业自有矿山的开发投产及不需要出口配额的深加工产品的发展,厦门钨业与五矿有色的关联交易将逐步减少。
(二)收购人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规范与厦门钨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五矿股份于2010年12月16日向厦门钨业出具《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并作出以下承诺:
五矿股份向厦门钨业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厦门钨业向五矿股份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五矿股份与厦门钨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尽量避免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发生,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
五矿股份承诺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五矿股份与厦门钨业之间将来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五矿股份承诺将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厦门钨业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厦门钨业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矿股份上述有关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五矿股份的控股子公司,五矿股份将在合法股东权限范围内促成五矿股份控股子公司履行规范与厦门钨业之间已经存在或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的义务。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中国五矿、五矿股份及其下属公司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厦门钨业及其子公司存在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厦门钨业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中国五矿、五矿股份及其下属公司以及各自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曾与厦门钨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过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中国五矿、五矿股份不存在更换厦门钨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计划,故不存在对拟更换的厦门钨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的安排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中国五矿、五矿股份不存在对厦门钨业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内买卖厦门钨业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五矿股份不存在买卖厦门钨业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前6个月内买卖厦门钨业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中国五矿、国新控股和五金制品不存在买卖厦门钨业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厦门钨业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五矿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厦门钨业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五矿股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五矿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法律文件:
(1)《关于中国五矿集团公司整体重组改制并上市有关事项的批复》(国资改革[2010]966号)
(2)《关于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0]1397号)
(3)《关于设立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国资改革[2010]1414号)
4、中国五矿及五矿股份与厦门钨业、厦门钨业的关联方之间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发生的相关交易的协议、合同
5、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6、五矿股份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的说明
7、五矿股份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的名单及其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说明
8、五矿股份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有关事项的说明与声明
9、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中介机构及经办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6个月内持有或买卖厦门钨业股票的情况说明
10、五矿股份关于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说明
11、五矿股份控股股东中国五矿2007年度、2008年度及200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12、法律意见书
13、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申请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16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声明如下: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周中枢
2010年12月16日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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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周中枢
日期:2010年12月16日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本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五矿股份 | 指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
厦门钨业 | 指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五矿、五矿集团 | 指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国新控股 | 指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五金制品 | 指中国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五矿有色 | 指五矿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五矿整体重组改制 | 指根据国务院国资委批准的中国五矿整体重组改制方案,中国五矿以实物、现金、股权等经营性资产(含中国五矿间接持有的厦门钨业20.58%的股份)出资,联合国新控股、五金制品以现金出资,共同发起设立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的行为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交易、本次股份转让 | 指作为中国五矿向本公司出资的一部分,中国五矿将其持有的五矿有色91.57%的股权向五矿股份出资,从而导致本公司间接持有厦门钨业20.58%股份的行为 |
元 | 指人民币元 |
项目 | 2009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7年12月31日 |
总资产 | 128,977.28 | 92,158.73 | 90,326.57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 | 18,172.16 | 13,986.43 | 11,240.38 |
资产负债率 | 75.19% | 75.19% | 79.39% |
项目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2007年度 |
营业收入 | 170,474.34 | 185,336.14 | 137,390.11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41.87 | 3,768.32 | 2,729.83 |
净资产收益率注 | 11.24% | 26.94% | 24.29%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周中枢 | 男 | 董事长 | 中国 | 中国 | 否 |
孙晓民 | 男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张元荣 | 男 | 副董事长、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徐思伟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沈翎 | 女 |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 中国 | 中国 | 否 |
李连华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李福利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冯贵权 | 男 | 董事、副总经理 | 中国 | 中国 | 否 |
张素青 | 女 | 职工董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海燕 | 男 | 监事会主席 | 中国 | 中国 | 否 |
赵晓红 | 女 | 职工监事 | 中国 | 中国 | 否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市公司代码 | 持股比例注 | 持股单位 |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600058.SH | 62.56% | 中国五矿 |
五矿建设有限公司 | 0230.HK | 53.61% | June Glory International Limited |
五矿资源有限公司 | 1208.HK | 63.39% | Top Create Resourses Limitd |
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2626.HK | 53.08% | 湖南有色金属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00961.SH | 47.78% | 株洲冶炼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4.49%) 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3.28%) |
中钨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000657.SZ | 35.28% | 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金瑞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600390.SH | 41.34% | 长沙矿冶研究院 |
山西关铝股份有限公司 | 000831.SZ | 29.90% | 中国五矿 |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 000070.SZ | 6.34% | 企荣贸易有限公司 |
江西赣锋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 002460.SZ | 5.66% | 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Abra Mining Limited | AII.AU | 74.28% | 湖南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
金融机构名称 | 持股比例注 | 持股单位 |
五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中国五矿(92.5%) 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5%) |
五矿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90.12% | 中国五矿(16.45%) 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73.67%) |
中国外贸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 50.00% | 中国五矿 |
金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 49.00% | 中国五矿 |
五矿保险经纪(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五矿物流集团有限公司(80.00%) 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00%) |
五矿实达期货经纪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五矿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97.45%) 中国五矿(2.55%) |
湖南鑫泰保险经纪有限公司 | 80.00% | 锡矿山闪星锑业有限责任公司(10%) 湖南柿竹园有色金属有限公司(5%) |
交易种类 | 交易金额 (元) | 占厦门钨业同类交易比例 (%) |
采购钨精矿 | 94,424,398.87 | 5.23 |
销售碳化钨粉 | 9,186,968.70 | 0.39 |
销售仲钨酸铵 | 36,339,796.48 | 1.74 |
销售氧化钨 | 89,445,715.17 | 4.06 |
委托代理氧化钨 | 8,961,348.06 | 0.43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厦门钨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厦门市湖滨南路619号16层 |
股票简称 | 厦门钨业 | 股票代码 | 600549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中国五矿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0 持股比例: 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140,374,710股 变动比例: 20.58%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无,本次转让为以股权进行出资,不涉及资金来源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