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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新增厦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代销机构并推出定期定额业务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2010-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增加厦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东吴旗下基金的代销机构

      根据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基金”)与厦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厦门证券")签署的开放式基金代销协议,厦门证券自2010年12月22日起在所有营业网点接受所有投资者办理东吴基金旗下管理的所有证券投资基金的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1)

      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基金代码:580002)

      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3)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582001)

      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582201)

      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5)

      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6)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基金代码:583001)

      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级(基金代码:583101)

      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80007)

      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30至下午3: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业务)。

      二、开通东吴基金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吴基金决定自2010年12月22日起开通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收费、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级、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在厦门证券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厦门证券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厦门证券于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合法投资者。

      (二)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通过厦门证券代销基金的相关业务网点、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

      (三)办理方式

      1.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须先开立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业务凭证,到厦门证券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此项业务。

      (四)办理时间

      本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五)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与厦门证券约定每期固定扣款(申购)金额,基金每期定投申购金额最低下限为人民币100元,不设金额级差。

      三、开通东吴基金旗下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东吴基金将同时在厦门证券开通东吴嘉禾优势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价值成长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前端收费、东吴行业轮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收费、东吴优信稳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东吴进取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新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级、东吴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级、东吴新创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

      (一)、基金转换业务适用投资者范围

      已持有本公司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产品的投资者。

      (二)、基金转换受理时间

      基金办理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开放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2、基金转换只能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同一注册登记人登记存管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并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须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及拟转入基金的销售;

      3、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目前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进行基金转换,而不能将前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后端收费基金份额,或将后端收费基金份额转换为前端收费基金份额。如今后本公司开通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公告内容为准;

      5、基金转换遵循“份额转换”的原则,转换申请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申请份额不得低于100份。单笔转入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和转出基金最低赎回数额限制。

      6、对于基金分红时,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该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该次分红权益;

      7、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8、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先确认的认购或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9、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10、转入基金的持有时间将重新计算,与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无关;

      11、投资者在T日办理的基金转换申请,基金注册登机构在T+1日内为投资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通过基金份额发售机构或以基金份额发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成交情况;

      12、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13、本公司将根据今后发行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具体情况对本业务规则进行补充和调整。

      (四)、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股票型基金之间的转换,只收取赎回费,申购补差费为0。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换公式如下:

      1)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此处的T日指基金转换申请日,下同)

      2)转出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注: 转出赎回费的 25% 将归入转出方基金的基金财产)

      3)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赎回费

      4)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申购补差费=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率/(1+申购补差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申购补差费

      如果,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入净额=转入金额

      5)转入份额=转入净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其中,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以转出金额为确定依据。

      2、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转换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申购补差费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资产中列支。

      3、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证券交易场所依法决定临时停市,导致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无法计算;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或其他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已载明并获中国证监会批准的特殊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四、重要提示

      1、具体详情请见厦门证券网站刊登的公告。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陆本公司网站参阅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资料。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收费方式和费率水平,但最迟应于新收费办法开始实施日前2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厦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592-5163588

      公司网址:www.xmzq.cn

      2、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1-50509666

      公司网址:www.scfund.com.cn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前认真阅读我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东吴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