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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税和资源税有望成地税支柱
    2010-12-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牡霞 ○编辑 阮奇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阮奇

      

      在财政权与事权不匹配的问题不断凸显下,地方税源的培育显得至关重要。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19日表示,房产税和资源税这两个税种有望构成中国地方税的支柱。

      贾康是在“2010中国总会计师年度人物、中国财务价值领军人物等奖项颁奖典礼暨第七届中国企业经营与财务战略管理高峰论坛”上作上述表述的。

      贾康认为,东部地区应以房产税为主要税源,西部地区应以资源税为地税支柱。他表示,对于西部地区来说,由于工商业不发达,一般只有像乌鲁木齐这样的省会城市,房产税才能支撑地方财政收入,但是西部地区资源富集,资源税可以成为这部分地区的支柱财源税源。

      事实上,有关部门确实正在按照这一思路推进税种改革。财政部税政司综合处处长周传华12月初表示,“十二五”期间将稳步推进房产税改革,因为房产税可以成为地方政府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具体做法是将个人房产逐步纳入到征税范畴。

      地方政府对于房产税的改革热情也十分高。记者了解到,重庆市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明确将按照国家加快推进房产税改革试点的工作要求,积极做好征收高档住房房产税的准备工作。

      而在上海,近期也多次传出房产税试点传闻。有报道称,居民若新增购房,政府将对其名下超出2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房产面积进行征收。

      贾康认为,虽然开征房产税时间点尚未明确,但是方向已经越来越清晰了。“如果没有在不动产保有环节推进税制改革,这一轮的调控和过去的调控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贾康反问。

      房产税改革时间未定,但资源税改革则已经在西部地区推广。从内蒙古传来的消息显示,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文件,从12月1日起,内蒙古原油、天然气的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为5%。至此,资源税改革开始在包括内蒙古在内的西部12个省区市实施。

      资源税改革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意义重大。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测算,油气资源税改革每年可使新疆财政增收40亿至5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