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公告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东碳 编号:临2010-36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日前,本公司董事会收到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在自贡市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现将有关内容披露如下:
一、2010年12月11日,西安紫薇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湘晖资产经营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在自贡市共同签署《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之解除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乙、丙三方同意解除于2009年3月25日及2010年3月15日分别签署的《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
2、甲方已根据《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履行了相关的权利和义务,乙方和/或丙方不再根据《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就甲方的履行情况追究甲方的任何责任,甲方也不再根据《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就乙方和/或丙方的履行情况追究乙方和/或丙方的任何责任。
3、原《合作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中约定的乙方和丙方的权利义务(主要涉及控股权让渡费及东新电碳跨年度资产剥离新增费用的内容)及相关事项的后续处理问题由乙方和丙方另行签署相关协议自行做出约定,与甲方无关。
4、甲、乙、丙三方一致同意,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及《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书》协议履行过程中获知其他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5、任何一方为履行或未全面履行本解除协议约定的义务,即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守约方为追究违约方责任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6、因本协议履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7日
证券代码:600691 证券简称:*ST 东碳 编号:临2010-37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本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11月24日,本公司刊登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停牌公告(详见2010年11月24日《上海证券报》)。经问询公司大股东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四川香凤企业有限公司称其已于2010年12月11日同阳泉煤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安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意向协议书,协议详细情况将报请董事会后及时通报。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特此公告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