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0145 证券简称:*ST四维 公告编号:2010—57
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0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上述公告部分内容表述有误,现对相关内容更正如下:
一、对公司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相关内容的更正
1、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第四项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再实
施深圳市旭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土地项目的议案》中的“深圳市旭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称有误,”现更正为“深圳市旭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第十三项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毛光华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的“毛光华”名字有误,”现更正为“毛光年”。
3、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中第二十四项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出资1000万元收购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其中:以800万元的价格收购杨国荣持有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80%的股权,以200万元的价格收购杨国荣持有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20%的股权”中“以200万元的价格收购杨国荣持有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20%的股权”中的“杨国荣”名字有误,现更正为“杨强华”。
二、对公司召开201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相关内容的更正
1、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第五项“会议审议事项” 中第4项“审议《关于不再实施深圳市旭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土地项目的议案》”中的“深圳市旭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称有误,现更正为“深圳市旭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2、公司股东大会通知第八项“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确认与投票程序 ”的第3小项中委托价格申填报表中第4小项“审议《关于不再实施深圳市旭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土地项目的议案》“中的”深圳市旭莱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称有误,”现更正为“深圳市旭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
股票代码:600145 股票简称:*ST四维 公告编号:2010-58
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0 年12月15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第一、二大股东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中金创业”)、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简称“益峰源”)分别与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简称“德高汇盈”)签订了《股份转让合同》,德高汇盈拟协议受让中金创业以及益峰源所持本公司各2500万股股票,合计5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3.24%。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将变更为德高汇盈。
二、股份转让协议三方基本情况
(一)转让方: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
(二)受让方: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名 称: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荣超经贸中心三十六楼3608室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海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4403011028979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企业融资担保;企业投资担保;个人融资担保;房屋、汽车按揭担保;二手楼转按担保;工程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丙方:本公司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
乙方: 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二)中金创业与德高汇盈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基本内容
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协议受让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2500万股股票,占股本总额的6.62%。
2、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为现金,通过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2元,所需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
按照《股份转让合同》约定,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德高汇盈一次性全额支付股权收购价款。
3、生效条款安排如下:
(1)经甲方和乙方同意,自甲方和乙方签署并经有权部门批准
之日起对甲乙双方发生约束力;
(2)甲乙双方应以谨慎态度保证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
关规则的要求,以使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合法、有效地进行;
(3)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
要求向证券管理机构和其它主管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转让的报批手续;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进行必
要的修改和补充。对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4、特别条款
(1)自本合同履行完成后且甲方所持丙方股份解除限售的6个月
内,甲方承诺减持所持有的全部丙方股份。
(2)乙方承诺本公司调整主营业务如有资金需要,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三)德高汇盈与益峰源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基本内容
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协议受让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本公司2500万股股票,占股本总额的6.62%。
2、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为现金,通过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2元,所需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
按照《股份转让合同》约定,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德高汇盈一次性全额支付股权收购价款。
3、生效条款安排如下:
(1)经甲方和乙方同意,自甲方和乙方签署并经有权部门批准
之日起对甲乙双方发生约束力;
(2)甲乙双方应以谨慎态度保证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的要求,以使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合法、有效地进行;
(3)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向证券管理机构和其它主管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转让的报批手续;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对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4、特别条款
(1)自本合同履行完成后且甲方所持丙方股份解除限售的6个月
内,甲方承诺减持所持有的全部丙方股份。
(2)乙方承诺本公司调整主营业务如有资金需要,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六、备查文件:《股份转让合同》。
本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公告此项转让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0 年12月17日
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四维
股票代码:600145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荣超经贸中心三十六楼3608室
邮政编码:518033
联系电话:0755-82705363
签署日期:2010年12月15日
声 明
一、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与其一致行动的他人)在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交易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重大风险提示:因本次股份转让定价与市场价差异较大,存在股权过户的不确定性,故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第一节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 称: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荣超经贸中心三十六楼3608室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叶海滴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44030110289796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担保业务;企业融资担保;企业投资担保;个人融资担保;房屋、汽车按揭担保;二手楼转按担保;工程投标担保;履约担保;投资咨询、资产管理(不含限制项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经营期限:永续经营
税务登记证号码:深税登字44030667064651
发起人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姓名:叶海滴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荣超经贸中心三十六楼3608室
联系电话:0755-82705363
传真:0755-82570001
邮箱:admin@dghyinvest.com
邮编:518033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
(一)本公司产权及控制关系
■
(二)本公司控股股东情况
1、基本境况
名 称:西安科创网络资讯有限公司
住所:西安市高新区太白南路科创大厦16层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法定代表人:陈福明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注册号码:61010040000762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国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计算机、多媒体、网络系统软件的设计、开发、应用及科技投资咨询与信息服务
经营期限:2000年8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西地税涉字610133722869648
股东(发起人):网点投资有限公司
2、业务发展简介
公司成立之后,公司股东网点投资有限公司结合当地自有资源,对当地经营环境、公司经营前景等进行了慎重评估。由于评估结果显示,股东网点投资有限公司对其在国内市场的投资布局并未进行实质性开展,即除持有公司股权外,未开展其他业务。
(二)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情况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福民先生除通过网点投资有限公司(BVI)实际控制陕西科创网络有限公司外,无其他控制的核心企业及核心业务。此外,陈福民先生受信威国际(集团)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担任该公司名义董事局主席,并未实际控制该公司及该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信威国际(集团)发展有限公司的控股企业如下: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及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简况
(一)本公司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包括担保业务(企业融资担保;企业投资担保;个人融资担保;房屋、汽车按揭担保;二手楼转按担保;工程投标担保;履约担保等)、投资咨询业务以及资产管理业务(不含限制项目)。
(二)本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简要财务状况
单位:元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过处罚的情况
截止于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处罚。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简要信息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五年未受过任何行政、刑事处罚。
相关人员简要信息如下:
■
六、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止于本报告书签署日,本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或控制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及决定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的目的是通过本次受让交易成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四维控股13.24%的股份。本次交易完成后,本公司可通过更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手段控股上市公司,并根据上市公司发展需要拟采取各种可行的方式,实现增强四维控股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提升四维控股的盈利能力的目标。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处置计划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未制定在未来12 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已经拥有权益股份的计划。本公司将根据收购目的,着眼于上市公司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的需要制定相关计划,并另行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的决定
2010年12月15日,德高汇盈召开董事会会议,会议通过关于本公司收购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和同意签署《股份转让合同》的议案;
2010年12月15日,德高汇盈股东西安科创网络资讯有限公司和王青平作出股东决定,同意本公司收购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和签署《股份转让合同》。
第四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是德高汇盈公司以全部自有资金协议受让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2500万股股票,合计5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13.2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
二、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交易合同的有关情况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2010年12月15日,本公司与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关于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合同》。
(二)《股份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本公司与中金创业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基本内容
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协议受让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上市公司——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00万股股票,占股本总额的6.62%。
(2)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为现金,通过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2元,所需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
按照《股份转让合同》约定,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本公司一次性全额支付股权收购价款。
(3)生效条款安排如下:
√经甲方和乙方同意,自甲方和乙方签署并经有权部门批准之日起对甲乙双方发生约束力;
√甲乙双方应以谨慎态度保证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的要求,以使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合法、有效地进行;
√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向证券管理机构和其它主管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转让的报批手续;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对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4)特别条款:
“本协议履行完成后,且甲方所持丙方股份解除限售的6个月内,甲方承诺减持所持有的全部丙方股份。”
2、本公司与益峰源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基本内容
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协议受让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持上市公司——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00万股股票,占股本总额的6.62%。
(2)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为现金,通过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2元,所需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
按照《股份转让合同》约定,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本公司一次性全额支付股权收购价款。
(3)生效条款安排如下:
√经甲方和乙方同意,自甲方和乙方签署并经有权部门批准之日起对甲乙双方发生约束力;
√甲乙双方应以谨慎态度保证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的要求,以使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合法、有效地进行;
√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向证券管理机构和其它主管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转让的报批手续;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对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4)特别条款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协助丙方调整其主营业务。乙方承诺丙方调整主营业务如有资金需要,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本协议签署日后,如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乙方须无条件认购丙方该次发行股份总额的20%至50%份额。”
“本协议履行完成后,且甲方所持丙方股份解除限售的6个月内,甲方承诺减持所持有的全部丙方股份。”
三、本次拟转让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限售股,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的情况。并且,根据《股份转让合同》相关条款约定,股份出让方保证标的股份在向受让方过户时未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五节 资金来源
一、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为现金,资金总额为10,000万元。本次收购所需资金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其中,部分资金来源于拟出售资产所收取的现金,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制定出具体的出售资产安排,待有进一步的计划安排,本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二、支付方式
按照《股份转让合同》的规定,本合同签署之日起15日内,本公司一次性全额支付股权收购价款。
三、资金来源的声明
本公司本次收购所需现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无关,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来源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的情形。本公司将按照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相关约定支付收购价款。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调整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根据本公司的发展计划及目标公司的经营需要,拟在未来12个月内将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调整为矿产开发与销售。并且,在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和合同》中有如下约定条款: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须协助丙方调整其主营业务。乙方承诺丙方调整主营业务如有资金需要,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制定具体的调整计划。
二、重大的资产、负债处置或者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
本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的经营需要,择机采取包括购买、出售、合资、合作等方式进行对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进行调整。并且,在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和合同》中有如下约定条款:
“本协议签署日后,如丙方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乙方须无条件认购丙方该次发行股份总额的20%至50%份额。”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尚未制定具体的调整计划。
三、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
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上市公司的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更换,拟在股权过户后对现有董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部分调整,人数不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三分之一。
本公司尚未就拟推荐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作出具体人员安排。
本公司与上市公司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依法对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包括变更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等。
五、上市公司现有员工的安排计划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拟对被收购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调整的计划。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的调整计划
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拟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除上文已涉及内容以及《股权转让和合同》相关约定条款外,本公司还有以下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1、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拟与上市公司签订受让深圳旭莱科技开发有限公司的全部股权,且不低于1.702亿元的协议转让价格;
2、本公司拟与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提供2亿元的财务资助,用于贵州阳洋矿业投资有限公司收购矿业企业的资产和股权。
除上述全部内容外,截止本报告签署日,无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七节 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义务披露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控股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上市公司仍将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包括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承诺继续保持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
二、同业竞争情况
本次收购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的同业竞争。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为从根本上避免和消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企业侵占上市公司的商业机会和形成同业竞争的可能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书面承诺。
三、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与上市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新的关联交易。
就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可能与上市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出具书面承诺。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四维控股之间的交易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四维控股及其子公司进行资产交易的合计金额高于3,000 万元或者高于四维控股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四维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与四维控股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的合计金额超过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四维控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拟更换的四维控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对四维控股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在报告日前24个月内不存在对四维控股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本公司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本公司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四维控股公司股票行为。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本公司董事长叶海滴于2010年6月28日购买了四维控股公司5300股股票,其本人出具了自上市公司复牌后所持股票自愿锁定期为12个月的承诺。
除此之外,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无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四维控股公司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最近年及一期的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
(二)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三)最近三年及一期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本公司2009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圳分所对本公司2009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后,出具了亚会深审字 [2010] 19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认为:
“德高汇盈公司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德高汇盈公司2009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09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三、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及解释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
四、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事项
本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已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1. 德高汇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2. 德高汇盈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 德高汇盈关于本次收购的相关决议文件
4. 德高汇盈与转让方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
5. 德高汇盈关于收购资金来源的声明
6. 德高汇盈关于其实际控制人的说明
7. 德高汇盈关于“五分开”的承诺
8. 德高汇盈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报告日前6个月内买卖四维控股股票的自查报告
9. 德高汇盈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重大交易的说明和声明
10. 德高汇盈及其董事、高管人员最近五年内未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说明
11. 德高汇盈关于避免及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12. 德高汇盈关于减少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13. 德高汇盈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承诺函
14. 德高汇盈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5. 德高汇盈2009年审计报告
附表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四维
股票代码:6001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兴路1号
通讯地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兴路1号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0年12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0年12月15日与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该协议书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00万股以协议方式转让予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为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由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变为第二大股东。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西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兴路1号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资本:18590万元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机构核发的注册号码:630000200009870
企业类型及经济性质: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高新技术开发和投资、资产委托管理、基金研究、投资咨询、财务顾问、其他对外投资、贸易(以上经营国家规定的除外)
经营期限:2004年5月27日至2024年5月27日
税务登记证号码:633201757401551
主要股东:张伟、田大鹏
通讯地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兴路1号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管理人员情况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第三节 持股目的
本次股份转让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变更为为四维控股的第二大股东。
按照《股权转让合同》约定,自本合同履行完成后且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股份解除限售的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减持所持有的全部上市公司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目前,中金创业为四维控股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四维控股7317.90万股,占四维控总股本的19.38%。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中金创业持有四维控股股份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中金创业持有四维控股股份7317.90万股 ,占四维控股股份总数的19.38%。
本次权益变动后中金创业持有四维控股股份4817.90万股,占四维控股股份总数的12.76%。
二、本次转让简要内容
(一)本公司与德高汇盈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主要内容
1、基本内容
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协议受让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所持上市公司——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00万股股票,占股本总额的6.62%。
2、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本次股份转让的对价为现金,通过交易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格确定为每股2元,所需资金总额为5,000万元。
按照《股份转让合同》约定,本此协议签署之日起15日内,德高汇盈将一次性全额支付股权收购价款。
(3)生效条款安排如下:
√经甲方和乙方同意,自甲方和乙方签署并经有权部门批准之日起对甲乙双方发生约束力;
√甲乙双方应以谨慎态度保证自身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则的要求,以使本合同项下股份转让合法、有效地进行;
√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要求向证券管理机构和其它主管部门办理本合同项下标的股份转让的报批手续;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及时协商并对本合同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补充。对本合同的修改和补充以书面的形式作出。
(二)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为限售股,除此之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其他第三方权利限制的情况。并且,根据《股份转让合同》相关条款约定,本公司保证标的股份在向受让方过户时未设立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自股份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前6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四维控股股票的行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自股份转让合同签署之日起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四维控股股票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签署日期:2010年12月15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中金创业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中金创业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三、中金创业和德高汇盈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10年12月15日
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T四维
股票代码:60014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集浩大厦A-1708室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集浩大厦A-1708室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2010年12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基于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10年12月15日与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签署的《股份转让合同》。该协议书约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其持有的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500万股股份以协议方式转让予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完成后,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成为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由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二大股东变为第三大股东。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德高汇盈 | 指 | 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四维控股/上市公司 | 指 | 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金创业 | 指 | 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益峰源 | 指 | 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本次交易/本次收购/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拟协议受让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所持上市公司——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2500万股股票,合计5000万股 |
标的股份 | 指 | 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协议受让的、目前由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及深圳市益峰源实业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各2500万股股票 |
《股份转让合同》/本合同 | 指 | 德高汇盈与中金创业、益峰源分别签署的《关于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合同》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交所/交易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控股企业或参股企业 | 主营业务 | 持股比例 |
中国资产(信威)投资公司 | 投资实业、投资融证 | 100% |
信威(国际)投资实业公司 | 投资实业 | 100% |
招商中国有限公司(香港) | 媒体、广告 | 60% |
深圳深德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资产管理、托管 | 70% |
深圳市大梧桐旅游有限公司 | 旅游开发 | 28% |
陕西中投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受托资产管理 | 控股 |
深圳市港兴投资有限公司 | 投资实业 | 30% |
财务指标 | 2007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10年11月30日 |
总资产 | 584585.33 | 380144.58 | 250987.72 | 613126391.22 |
净资产 | 500000.00 | 378352.72 | 250987.72 | 611704188.99 |
资产负债率 | 14.47% | 0.47% | 0.23% | |
财务指标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1-11月 |
主营业务收入 | 159881.59 | 1000.00 | ||
营业利润 | -121647.28 | -127365 | -1258987.04 | |
净利润 | -121647.28 | -127365 | -1258987.04 | |
净资产收益率 | -27.70% | -40.47% | -0.41% |
姓名(含曾用名) | 职务或兼职情况 | 性别 | 身份证件 | 国籍 | 长期 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或地区的居留权 |
叶海滴 | 董事长 | 女 | 身份证 | 中国 | 深圳 | 否 |
王幼 | 董事 | 女 | 身份证 | 中国 | 深圳 | 否 |
廖一为 | 董事 | 男 | 身份证 | 中国 | 深圳 | 否 |
陈雅儿 | 董事 | 女 | 身份证 | 中国 | 香港 | 有(香港) |
陈靖 | 董事 | 男 | 身份证 | 中国 | 深圳 | 否 |
陈昌平 | 董事 | 男 | 身份证 | 中国 | 湖北武汉 | 否 |
古海鹏 | 董事 | 男 | 身份证 | 中国 | 深圳 | 否 |
陈聪 | 监事 | 女 | 身份证 | 中国 | 深圳 | 否 |
贾秋生 | 总经理 | 男 | 身份证 | 中国 | 深圳 | 否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0 | 50,000,000 |
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0% | 13.24% |
项目 | 2007年12月31日 | 2008年12月31日 | 2009年12月31日 | 2010年11月30日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467117.07 | 267306.47 | 158793.57 | 906.17 |
应收票据 | ||||
应收帐款 | 32392.56 | 612712188.31 | ||
预付帐款 | 40000 | |||
其他应收款 | 159937.26 | |||
存货 | 32392.56 | |||
其他流动资产 | ||||
流动资产合计 | 507117.07 | 299699.03 | 191186.13 |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长期应收款 | ||||
长期股权投资 | ||||
固定资产 | 1341.57 | 69.93 | ||
在建工程 | ||||
固定资产清理 | ||||
无形资产 | ||||
开发支出 | ||||
长期待摊费用 | 77468.26 | 79103.98 | 59731.66 | 115307.04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77468.26 | 80445.55 | 59801.59 | 115307.04 |
资产总计 | 584585.33 | 79103.98 | 250987.72 | 613126391.22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
应付票据 | ||||
应付帐款 | ||||
预收帐款 | 84585.33 | |||
应付职工薪酬 | 61499.18 | |||
应交税费 | 1791.86 | |||
应付利息 | ||||
其他应付款 | 1360703.05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
其他流动负债 | ||||
流动负债合计 | 84585.33 | 1791.86 | 1422202.23 |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
应付债券 | ||||
长期应付款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
负债合计 | 84585.33 | 1791.86 | 1422202.23 |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 | 500000 | 500000 | 500000 | 600000000 |
资本公积 | 13212188.31 | |||
盈余公积 | ||||
未分配利润 | -121647.28 | -249012.28 | -1507999.32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500000 | 378352.72 | 250987.72 | 611704188.99 |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 | 584585.33 | 380144.58 | 250987.72 | 613126391.22 |
项目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1-11月 |
一、营业总收入 | 159881.59 | 1000 | ||
二、营业总成本 | ||||
其中:营业成本 | 87800 |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791.86 | 52 |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194171.78 | 128313 | 1258622.68 | |
财务费用 | -2234.77 | 364.36 | ||
资产减值损失 | ||||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填列)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填列)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填列) | -121647.28 | -127365 | -1258987.04 | |
加:营业外收入 | ||||
减:营业外支出 | ||||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填列) | -121647.28 | -127365 | -1258987.04 | |
减:所得税费用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填列) | -121647.28 | -127365 | -1258987.04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
少数股东损益 | ||||
六、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 | ||||
(二)稀释每股收益 | ||||
七、其他综合收益 | ||||
八、综合收益总额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项目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2010年1-11月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42903.7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4585.33 | 251 | 837.2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84585.33 | 43154.7 | 837.22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7800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86003.26 | 44410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0 | 1843.86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0000 | 91540.78 | 63,096.26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0000 | 225344.04 | 109,350.12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4585.33 | -182189.34 | -108512.90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499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7468.26 | 16122.26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77468.26 | 17621.26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7468.26 | -17621.26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500000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00000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
其中:子公司支付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0000 | 0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99810.60 | -108512.90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67,117.07 | 267,306.47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67117.07 | 267,306.47 | 158,793.57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金山区山新路127 号3号楼 |
股票简称 | *ST 四维 | 股票代码 | 60014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深圳市福田区福中路荣超经贸中心三十六楼3608室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 是 □ 否 √ 回答“是”,请注明公司家数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继承 □ 赠与 □其他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0 持股比例: 0% | ||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50,000,000 变动比例:13.24%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 是 □否 √ | ||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 | 是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是否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 是 □ 否 √ | ||
是否已提供《收购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 | 是 √ 否 □ | ||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 | 是 √ 否 □ | ||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 | 是 √ 否 □ | ||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金创业 | 指 | 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四维控股 | 指 | 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德高汇盈 | 指 | 深圳市德高汇盈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指 | 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股份转让合同 | 指 | 中金创业与德高汇盈于2010年12月15日签署的关于四维控股之股份转让合同 |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协议转让 | 指 | 中金创业将持有的四维控股2500万股(占总股本6.62%),转让给德高汇盈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姓名 | 职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
张 伟 | 董事 | 中国 | 青海省西宁市 | 否 |
田大鹏 | 董事 | 中国 | 青海省西宁市 | 否 |
蒋玉文 | 董事 | 中国 | 青海省西宁市 | 否 |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上海四维国创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上海市金山区山阳镇山新路127号 |
股票简称 | *ST四维 | 股票代码 | 600145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青海中金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兴路1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7317.90万股 持股比例: 19.38%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数量: 4817.90万股 变动比例: 12.76%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下转33版)